香港证监局日前就《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发表咨询总结,设七项监控基准。主要三项规定包括:经纪行可采用的最高保证金贷款总额相对于资本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单一或关联客户的合计保证金贷款最多不得超过经纪行股东资金的40%;以及控制作为抵押品的个别或关联证券的集中度管理等。
香港证监局日前就《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发表咨询总结,设七项监控基准。主要三项规定包括:经纪行可采用的最高保证金贷款总额相对于资本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单一或关联客户的合计保证金贷款最多不得超过经纪行股东资金的40%;以及控制作为抵押品的个别或关联证券的集中度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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