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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再审顾雏军,法律给出不枉不纵终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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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再审顾雏军,法律给出不枉不纵终极答案

再审顾雏军,在法槌落下的时候,让人听到法治的回响,在周围越发清晰的规矩方圆中,让人看到法治的模样。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再审,法律程序的最后一步,再审裁判一经宣告立即生效,是法律给出的终极答案。

10日,社会关注的顾雏军再审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再审判决,顾雏军由原来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改判为挪用资金罪一项罪名;刑期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从这个终极答案中不难看出两层意思:第一,整整十年之前的那份判决,判错了。第二,顾雏军确实有罪。

两层意思并非让人各取所需,见其一不见其二,哪怕妙笔生花天花乱坠,也难言正确。

因为两层意思统一在法律的尺度下,唯一的核心就是寻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容不得冤错案件,错了不能任他继续错下去。纵观顾雏军的全案,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存在,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进行披露的事实也存在,但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因为在这两个罪名下,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顾雏军的行为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就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原审判决错误,理应得到纠正。

法律很简单,它就是一条线,线的上方是白,下方是黑。我们常常脱口而出的“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法律让人安心之处,惩其所惩,罚其当罚,让所有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有了明确的预期,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知道底线之上天高任我闯。

公平正义不是走走形式,意味着不枉同样也意味着不纵。在顾雏军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中,有一笔6300万的款项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按照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的行为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惩处。

法律很复杂,要有严密的逻辑,又要有抽丝剥茧的耐心。再审开庭中,我们看到两天20余个小时的庭审,我们看到诉辩双方唇枪舌剑,我们看到一摞摞堆成小山般的案卷。这些都是在对案件进行千锤百炼,让定罪量刑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顾雏军案给出的答案,是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历史问题的处理方式。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经营甚至违法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向外转移财产。

再审判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等问题。判决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巨大,更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和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

顾雏军案给出的答案,是法治保护产权的能力和决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再审的三起涉产权典型案件之一,加强对企业家的产权保护,是此案最大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

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越是自己人,越应该不偏不倚,越应该依法公正。再审顾雏军,意义远超过他个人的罪与非罪,而在于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在于在法律框架内对事实进行认定,在于一丝不苟地依据法律和规则对案件作出裁判,在于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持。

不矮人一等,也不高人一头,合法经营不必担心“飞来横祸”,违法犯罪必然遭受法律惩处。法律无差别地保护所有人,这样的法治环境下,市场经济才能在公平正义中不断向前发展,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才会更有安全感,才能毫无顾虑地纵情向前。

再审顾雏军,在法槌落下的时候,让人听到法治的回响,在周围越发清晰的规矩方圆中,让人看到法治的模样。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原标题:再审顾雏军,法律给出不枉不纵终极答案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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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再审顾雏军,法律给出不枉不纵终极答案

再审顾雏军,在法槌落下的时候,让人听到法治的回响,在周围越发清晰的规矩方圆中,让人看到法治的模样。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再审,法律程序的最后一步,再审裁判一经宣告立即生效,是法律给出的终极答案。

10日,社会关注的顾雏军再审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再审判决,顾雏军由原来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改判为挪用资金罪一项罪名;刑期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从这个终极答案中不难看出两层意思:第一,整整十年之前的那份判决,判错了。第二,顾雏军确实有罪。

两层意思并非让人各取所需,见其一不见其二,哪怕妙笔生花天花乱坠,也难言正确。

因为两层意思统一在法律的尺度下,唯一的核心就是寻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容不得冤错案件,错了不能任他继续错下去。纵观顾雏军的全案,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存在,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进行披露的事实也存在,但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因为在这两个罪名下,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顾雏军的行为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就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原审判决错误,理应得到纠正。

法律很简单,它就是一条线,线的上方是白,下方是黑。我们常常脱口而出的“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法律让人安心之处,惩其所惩,罚其当罚,让所有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有了明确的预期,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知道底线之上天高任我闯。

公平正义不是走走形式,意味着不枉同样也意味着不纵。在顾雏军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中,有一笔6300万的款项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按照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的行为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惩处。

法律很复杂,要有严密的逻辑,又要有抽丝剥茧的耐心。再审开庭中,我们看到两天20余个小时的庭审,我们看到诉辩双方唇枪舌剑,我们看到一摞摞堆成小山般的案卷。这些都是在对案件进行千锤百炼,让定罪量刑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顾雏军案给出的答案,是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历史问题的处理方式。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经营甚至违法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向外转移财产。

再审判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等问题。判决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巨大,更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和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

顾雏军案给出的答案,是法治保护产权的能力和决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再审的三起涉产权典型案件之一,加强对企业家的产权保护,是此案最大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

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越是自己人,越应该不偏不倚,越应该依法公正。再审顾雏军,意义远超过他个人的罪与非罪,而在于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在于在法律框架内对事实进行认定,在于一丝不苟地依据法律和规则对案件作出裁判,在于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持。

不矮人一等,也不高人一头,合法经营不必担心“飞来横祸”,违法犯罪必然遭受法律惩处。法律无差别地保护所有人,这样的法治环境下,市场经济才能在公平正义中不断向前发展,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才会更有安全感,才能毫无顾虑地纵情向前。

再审顾雏军,在法槌落下的时候,让人听到法治的回响,在周围越发清晰的规矩方圆中,让人看到法治的模样。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原标题:再审顾雏军,法律给出不枉不纵终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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