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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就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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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就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对调整佛山市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普通门诊、特种病门诊、住院等,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5月5日。

图片来源:云图视觉

文 | 佛山日报 林嘉慧

记者4月28日获悉,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对调整佛山市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普通门诊、特种病门诊、住院等,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5月5日。

根据调整内容,“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将调整为8万元,超出部分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审批解决。

其次,将新增关于门诊特定病种“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待遇享受规定。具体来说,年度内首次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在病种有效期内因进行双眼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出现该门特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足的情况时,可继续办理该门特病种待遇申请手续,年度内享受该门特病种待遇核准最多不超过两次。

在住院医疗方面,将我市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类医疗机构9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5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同时,将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的起付线计算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例如,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对于普通门诊,调整内容建议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将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按照8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取消“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的规定。

来源:佛山日报

原标题:“血友病”医保基金支付将调整为8万元/年 你同意吗?

最新更新时间:04/29 13:5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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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就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对调整佛山市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普通门诊、特种病门诊、住院等,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5月5日。

图片来源:云图视觉

文 | 佛山日报 林嘉慧

记者4月28日获悉,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对调整佛山市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普通门诊、特种病门诊、住院等,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5月5日。

根据调整内容,“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将调整为8万元,超出部分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审批解决。

其次,将新增关于门诊特定病种“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待遇享受规定。具体来说,年度内首次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在病种有效期内因进行双眼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出现该门特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足的情况时,可继续办理该门特病种待遇申请手续,年度内享受该门特病种待遇核准最多不超过两次。

在住院医疗方面,将我市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类医疗机构9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5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同时,将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的起付线计算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例如,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对于普通门诊,调整内容建议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将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按照8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取消“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的规定。

来源:佛山日报

原标题:“血友病”医保基金支付将调整为8万元/年 你同意吗?

最新更新时间:04/29 13:5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