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探花
今日头条和百度摩擦不断,究竟是谁动了谁的蛋糕?
长久以来,因版权问题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其中,今日头条和百度的“较量”最为惹眼。4月26日,有媒体报道,百度称由于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大量窃取百度“TOP1”搜索产品结果,起诉并要求字节跳动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除民事起诉外,百度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行为禁止保全申请书。
面对此次“控诉”,字节跳动立即做出“反击”。当天下午,字节跳动旗下短视频平台抖音起诉百度窃取海量视频,索赔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且有传闻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但截至4月30日发稿,叶探花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看到这两则案件的具体信息。
有人认为,百度和字节跳动此次“交战”,要求都是向对方索赔9000万元,以及要求对方在其平台连续道歉30天,这种行为或许表明双方不是真心打官司,而更像是一波炒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百度此次“控诉”,今日头条并没有从“对手”提出的盗用搜索结果方面正面回应,而是从短视频侵权进行侧面反击。一时间,关于短视频侵权问题再次引发大众讨论。
因窃取搬运,头条百度再度“杠”上
百度称,近期公司发现在今日头条“头条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存在大量盗用百度“TOP1产品”搜索结果的内容,盗用内容既包括百度公司运用算法和历史数据挖掘出的匹配用户需求的“TOP1”搜索结果,也包括百度花费大量成本与生态合作伙伴一起运营的“TOP1”搜索结果。在百度看来,这种行为是对自己技术及劳动成果的公然窃取,已经构成侵权。
百度向法院出示的一份证据中显示,在今日头条搜索 “螃蟹和西红柿吃会中毒吗”,首个搜索结果中的图片上赫然打着百度LOGO水印;而搜索“1立方厘米水等于多少升”,首条搜索结果中,嵌入了“抄自百度”的字眼。百度称,这些都是为防止TOP1搜索结果被抄袭预先打下的“防伪标记”。
目前,叶探花在今日头条进行搜索时,已经查找不到以上信息。
“百度始终愿意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下与同行开展互利共赢的良性竞争,但抄袭行为已经涉及违法,不属于正常竞争范畴。”百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字节跳动公司在其“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搜索服务本无可厚非,但从事搜索引擎服务,应当依靠自己的技术能力进行网页搜集,建立自己的网页索引数据库,而不是不劳而获,违反商业道德,公然窃取别人的技术劳动成果,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在百度发布声明后,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起诉百度,原由是百度未经抖音授权,在其开发运营的“简单搜索”APP中,在热榜板块设置了抖音专栏。当用户点击相关视频时,可以在“简单搜索”APP内直接实现“抖音”热播视频的播放。为了掩人耳目,从抖音窃取视频后,百度又通过技术手段将抖音的水印抹去。
目前,“简单搜索”APP已经下架了该频道。
抖音公司认为,百度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将“抖音”视频在其经营的“简单搜索”APP中进行展示并播放,这种行为已经对“抖音”的相关视频内容形成了实质性替代,严重攫取了抖音的经营成果,实现了百度“简单搜索”APP的短期迅速发展,恶性抢夺了本应该属于抖音的用户及平台流量。
抖音在起诉书中表示,百度这种行为是以损人利己的方式在降低“抖音短视频”APP竞争优势的同时扩大了“简单搜索”APP的竞争优势,是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行为,已经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正当互联网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对叶探花表示:“两家公司争夺从来都不是把用户权益维护作为切入点,起诉诉由也是反不正当竞争,说白了还是商业竞争纠纷。”
竞争加剧下的内容窃取
无论今日头条和百度此次开战意欲何为,但关于短视频侵权问题却再次吸引了众人的注意力。
其实,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上,抖音不止一次起诉了百度。
2018年8月,抖音将百度告上了法庭。因为百度旗下的短视频平台“好看视频”,擅自播放西瓜视频(原名为头条视频)享有版权的郭德纲综艺节目《一郭汇》(15分钟短剧)被北京海淀法院认定侵权,百度公司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5万元。
2018年9月10日,字节跳动将百度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称百度旗下的视频产品“伙拍小视频”,大量抄袭搬运自己旗下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抖音屡次拿起“短视频侵权”的利剑进行反击,原因之一或许是因为短视频行业竞争加剧,各个短视频平台对内容有着极大需求,确实滋生了短视频侵权问题,而抖音必须维护自身权益。
实际上,在2018年抖音席卷年轻人群里呈现爆发式增长后,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再次齐聚短视频领域,纷纷推出多款短视频产品,试图通过垂直细分领域抢占短视频赛道,打造短视频平台矩阵,以期达到用户全覆盖。据不完全统计,仅腾讯系就有至少10个短视频APP。
2018年部分互联网巨头入局短视频
百度对短视频更为看重,百度副总裁沈抖曾经在某活动上表示,百度信息流中短视频内容的分发从2017年Q1的19%,增长到了2018年Q1的48%。这意味着,包括“好看视频”在内的百度视频产品,正在加速成为百度信息流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百度的信息流内容带来的广告是继百度搜索广告之后,已经被证明最有价值的市场。
也就是说,如何将短视频这块蛋糕做大越来越难,但对流量巨头而言,却越来越诱人了。
出于保持持续生产、保持用户黏性的需求,短视频平台对内容有着超级大的胃口,必然导致网络搬运工、创意复制者,开始在各大平台之间大量出现。
甚至因为短视频易复制、传播,不少人可以很轻松的就能将别人的短视频“移花接木”“掐头去尾”变成自己的,然后以“原创”内容发布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这样的侵权成本极低而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随着一些平台对短视频创作者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甚至还滋生出专门靠搬运、复制赚取补贴的产业链。
为了维护平台自身的内容优势,像抖音诉百度之类的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
再短的视频也有版权
据百度百科显示,短视频是指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高频推送的视频内容,几秒到几分钟不等。
而正因为短视频时间短、制作周期短、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更能适应当前互联网碎片化的表达和观看需求,从而获得市场青睐,成为新的投资风口。然而短视频的这些特点也为其版权保护带来了不小挑战。
其实,关于短视频的版权问题行业有几点争议。
一是,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制作传播短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有观点认为,短视频那么短,不能构成作品。同时,在视频领域一直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传播5分钟以内的视频属于合理使用。
但社科院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林华曾表示:“短视频受版权保护是没有问题的,最多有些短视频独创性有争议,但至少受版权邻接权保护并无问题。版权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再短的视频,也受版权保护。”
例如,2018年11月末,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两起短视频遭侵权案件,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快手App用户分别在快手App上传、发布了“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并获千万级较高点击量。被告华多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运营的“补刀小视频”App中上传并发布了涉案视频,该行为侵害其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被告方被判赔偿每条各1万元。法官指出,只要短视频符合“作品”属性,无论时间长短,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避风港原则如何适用?当前,有很多个人用户对短视频进行剪辑、搬运后上传到平台,平台是否有责任?
实践中,平台会通过注册实名认证、用户协议豁免、建立举报途径和投诉流程等举证自己已尽到平台的注意义务。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平台对内容进行了推荐,如果涉案内容是热播剧,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则应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甚至因举证不能或者其他原因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三是,短视频的版权到底属于个人还是平台?
上述律师认为,短视频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内容提供主体,不是短视频平台。
但是,林华也曾表示过,短视频版权难点是“证明权利人”。倘若平台此前在与用户的协议中约定了,用户将版权主张的权利都让给平台,则平台有权利主张版权。
面对短视频侵权问题,曾有专家提出,可以让权利人自己发一些相关的权利证明跟片源,放在他们的系统里面。然后系统会自动去屏蔽跟这个片源有关的未经授权的片花、短视频,或者相关的剪辑。
字节跳动总编辑张辅评在“2019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提出建议。首先,建议对重点独家版权内容进行重点保护,进行版权权属登记以明确权利人。其次,对平台独家原创内容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打水印或者隐藏码等。此外,版权方应当积极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盗版打击,提高盗版成本,加大监测排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时追究侵权盗版行为。
上述律师在接受叶探花采访时表示,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技术立法与监管,明确商业游戏规则和用户权益保护边界,规范市场,减少纠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田丰对叶探花表示:“版权是把双刃剑,没有适度的版权保护会导致知识生产者权益受损,妨碍知识生产的激励机制,而过度的版权保护乃至垄断是不利于创新的。所以,版权制度要兼顾两者,我个人观点是保护知识生产者,打击版权垄断。”
总之,短视频行业需要尽快建立起良性的版权环境,才能提高用户的积极性,同时维护短视频平台的利益,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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