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定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近日,广州市印发实施《市委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报告暂行办法》,坚决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市委的政治领导。

《办法》规定,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每年12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领导班子落实“两个维护”、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六项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分工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办法》紧扣党内监督要求,探索深化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在报告会上市委常委可针对汇报内容提出询问和质询,汇报人应当场解答。报告时,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列席,并可就汇报内容作补充发言,列席人员经同意也可围绕报告主题进行提问。在报告前,有关党组织应当就报告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报告后,市委督查室要对报告会的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市委常委会听取报告后形成决策事项的落实。

《办法》突出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的政治领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于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意识,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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