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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络陷“维权式营销”漩涡,4748万维权收入计入营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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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络陷“维权式营销”漩涡,4748万维权收入计入营收合理吗?

这并不是全景网络第一次利用“维权收入”增厚业绩。

图片来源:东方IC

记者 | 陈慧东

日前,视觉中国(000681.SZ)因一张黑洞照片被全网“讨伐”,又有新三板的全景网络(834877.OC)步其后尘。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全景网络)成立于2005年,2015年完成首轮4000万、第二轮1亿元融资后登上新三板。其商业模式是依托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打造海量版权图片的交易平台,通过版权分销与版权所有者进行分成。全景网络称,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销售视觉内容产品的版权使用权和媒介代理费收入。

全景网络近日发布了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5亿元,同比增长6.25%;亏损4021.79万元,同比减少1120.32%。公司称是由于加大了营销团队、办公室、营销费用等方面的投入,且前期预付的供应商款项当期进行了费用转化,造成费用增加3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业务构成方面,全景网络的核心业务产品销售收入为1.02亿元,产品维权收入为4748.53万元,占比总营收的31.75%。所谓“产品维权收入”即全景网络对于因图片被侵权使用所获得的“维权赔偿收益”,以“产品维权收入”的形式被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项下。

针对赔偿款项是否能计入主营业务等问题,多名会计行业人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侵权诉讼”或“侵权谈判”并非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赔偿性收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项下,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这并不是全景网络第一次利用“维权收入”增厚业绩。财报显示,2017年,全景网络围绕图片销售线上线下结合为主线,新组建法务维权团队,拓展了维权式营销模式,通过图片版权跟踪维权的方式带来图片收入以及图片维权收入增加约2141万元,较同期增长28.06%。

不过,此种运营模式亦是一把“双刃剑”。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法务人员较报告初期再增加31人,产品维权业务涉及到第三方保全以及大量的人工投入亦造成了营业成本的增长,公司2018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9.67%。

多次将“维权收入”计入主营收入,全景网络此种会计处理是否涉嫌虚增收入?针对上述问题,界面新闻记者5月8日致电全景网络董秘张建辉,对方称目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

4月16日,全景网络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被要求说明“维权式营销”的具体模式,维权式营销是否构成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该模式是否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等问题。

对此,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可以看出,全景网络和视觉中国的运营模式是一样的,由于全景网络相比视觉中国体量更小,抗风险能力更差,同时新三板流动性较A股存在差距,未来全景网络的长期发展会比视觉中国更艰难。

卷入“维权式营销”旋涡中的全景网络,股价也一路走低。4月16日,全景网络股价首次跌破1元,探至0.98元/股,创出历史新低。

财报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景网络实现营收分别为1.40亿元、1.41亿元、1.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23.66万元、-329.57万元、-4021.79万元。

据全景网络最新发布的2019年一季报,全景网络报告期内净利润8.6万元,大幅下滑96.39%。全景网络称主要是由于营销人员工资薪酬投入增长以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完成服务当期确认费用所致。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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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络陷“维权式营销”漩涡,4748万维权收入计入营收合理吗?

这并不是全景网络第一次利用“维权收入”增厚业绩。

图片来源:东方IC

记者 | 陈慧东

日前,视觉中国(000681.SZ)因一张黑洞照片被全网“讨伐”,又有新三板的全景网络(834877.OC)步其后尘。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全景网络)成立于2005年,2015年完成首轮4000万、第二轮1亿元融资后登上新三板。其商业模式是依托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打造海量版权图片的交易平台,通过版权分销与版权所有者进行分成。全景网络称,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销售视觉内容产品的版权使用权和媒介代理费收入。

全景网络近日发布了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5亿元,同比增长6.25%;亏损4021.79万元,同比减少1120.32%。公司称是由于加大了营销团队、办公室、营销费用等方面的投入,且前期预付的供应商款项当期进行了费用转化,造成费用增加3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业务构成方面,全景网络的核心业务产品销售收入为1.02亿元,产品维权收入为4748.53万元,占比总营收的31.75%。所谓“产品维权收入”即全景网络对于因图片被侵权使用所获得的“维权赔偿收益”,以“产品维权收入”的形式被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项下。

针对赔偿款项是否能计入主营业务等问题,多名会计行业人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侵权诉讼”或“侵权谈判”并非日常经营活动,因此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赔偿性收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项下,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这并不是全景网络第一次利用“维权收入”增厚业绩。财报显示,2017年,全景网络围绕图片销售线上线下结合为主线,新组建法务维权团队,拓展了维权式营销模式,通过图片版权跟踪维权的方式带来图片收入以及图片维权收入增加约2141万元,较同期增长28.06%。

不过,此种运营模式亦是一把“双刃剑”。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法务人员较报告初期再增加31人,产品维权业务涉及到第三方保全以及大量的人工投入亦造成了营业成本的增长,公司2018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9.67%。

多次将“维权收入”计入主营收入,全景网络此种会计处理是否涉嫌虚增收入?针对上述问题,界面新闻记者5月8日致电全景网络董秘张建辉,对方称目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

4月16日,全景网络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被要求说明“维权式营销”的具体模式,维权式营销是否构成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该模式是否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等问题。

对此,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可以看出,全景网络和视觉中国的运营模式是一样的,由于全景网络相比视觉中国体量更小,抗风险能力更差,同时新三板流动性较A股存在差距,未来全景网络的长期发展会比视觉中国更艰难。

卷入“维权式营销”旋涡中的全景网络,股价也一路走低。4月16日,全景网络股价首次跌破1元,探至0.98元/股,创出历史新低。

财报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景网络实现营收分别为1.40亿元、1.41亿元、1.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23.66万元、-329.57万元、-4021.79万元。

据全景网络最新发布的2019年一季报,全景网络报告期内净利润8.6万元,大幅下滑96.39%。全景网络称主要是由于营销人员工资薪酬投入增长以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完成服务当期确认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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