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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败诉:抄袭界的扛把子,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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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败诉:抄袭界的扛把子,栽了

长达6年的抄袭纷争,经过2年多的正式诉讼,12位原告作家,3家律师事务所,16位律师的律师团,60位编剧众筹诉讼费,近百名自愿者提供援助……如今终于等来了法律给出的权威答案。

文 | 猫影文娱 猫叔

抄袭界的扛把子,栽了!

2016年,唐嫣、罗晋主演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开播,原著小说作者秦简(周静)却被曝涉嫌抄袭209本小说,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袭,最终12位作者联合起诉,60名编剧众筹了21万诉讼费,反抄袭志愿者自发提供了整理3年的“作品比对”证据。

这一抄袭案件,也成为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全网“反抄袭”运动,备受各界关注。

历时两年半,5月8日,《锦绣未央》侵权案终于宣判。被告周静(秦简)侵权成立,被判赔偿原告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作者)13.65万元。

这只是《锦绣未央》侵权案中的首例判决,后续类似的案件还有11起,这也只是针对小说侵权的赔偿,后续还可能对影视剧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

《锦绣未央》抄袭成立,6年争议终成定局

“全部的涉嫌侵权对比证据文件,堆起来有1.5米高,涉及2000余万字。”作为《锦绣未央》侵权案件的原告律师,王国华2016年10月接手这个案件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半之久。

事实上,《锦绣未央》抄袭事件早在6年前就开始发酵。

2013年,秦简在潇湘书院网站上连载小说《庶女有毒》时,就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世为臣》等诸多耽美、言情小说。那个时候,就已经有不少读者自发加入了对比《庶女有毒》抄袭情节的队伍当中,但这并没有阻止小说的火爆。

2016年11月,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并登顶同期收视率冠军,网络点击超过60亿。

随着电视剧的火爆,巨额利益之下,抄袭问题的负面影响被持续放大,关于《锦绣未央》是否存在质疑,也一直争论不休。

此次首例判决,就是针对《锦绣未央》抄袭《身历六帝宠不衰》的案件的正式宣判。

法院认为,《锦绣未央》小说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被告当当网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目前,《锦绣未央》已经从当当网自营书店下架,但第三方书店仍然有售。

类似的诉讼还有11起,诉讼金额高达200万

一次抄袭,赔偿13.65万元。

这点赔偿,对于《锦绣未央》这样的超级IP来说,可以说微不足道。甚至有网友认为这么少的赔偿,简直就是在鼓励抄袭。

为了降低赔偿金额,周静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锦绣未央》一书税后获利仅6万元,该书改编电视剧、漫画、游戏等均由“潇湘书院”所为。而“潇湘书院”已将网络版《锦绣未央》下线。

即便这样,《锦绣未央》以及作者周静损失的,其实也不止一个13.65万。

后续针对《锦绣未央》的诉讼还有11起,其中包括著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

早在起诉初期,律师团队根据《锦绣未央》在网络上付费阅读数量和印刷版权税比例,预估了200万元左右的赔偿请求,将其按照被抄袭作品比例分配到12名原告作者的诉讼请求中,每位作者的赔偿请求在几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即便是200万的诉讼金额,相比《锦绣未央》电视剧全网60亿的点击量而言,也算不上高。

此次12位作家掀起的团体诉讼,背后其实是无数反抄袭志愿者历时数年对于证据的收集,还有著名编剧汪海林、余飞等众多编剧以众筹诉讼费的实际行动,向抄袭者发起的集体宣战。

相比于少得可怜的经济赔偿,被法院认定抄袭之后,作为抄袭者的声誉受损才是无法挽回的,周静必将被长久地打上抄袭的标签。

案件宣判后,“锦绣未央抄袭成立”瞬间登上微博热搜,网友们对于抄袭“人人喊打”的态度,已经说明一切。

比起之前无休止的争吵,这次法律的盖棺定论似乎要权威得多。

只追究小说侵权,不追究影视剧责任?

事实上,此次关于《锦绣未央》侵权案,原告方只起诉了原著小说作者及其书籍销售商,对于由《锦绣未央》衍生出去的影视剧、漫画等改编作品,则采取了“搁置”的诉讼策略。

据说,当初参与维权的志愿者曾希望阻止电视剧播出,但并未成功。目前,《锦绣未央》电视剧在腾讯、优酷、爱奇艺依然可以正常观看。

原告律师王国华曾公开表示,“是否要对影视剧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要看这次诉讼结果原著能否被认定侵权。”

如今官司已经赢了,《锦绣未央》侵权成立。接下来,或许将继续追诉,针对电视剧、漫画、手游等改编作品追究相关责任。

制片方得到唐七授权改编电视剧的行为是合法的,由此创作完成的演绎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当年“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被判抄袭,法院判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可见由抄袭作品改编而成的电视剧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不仅仅是编剧,而且是制片人和投资方。而《锦绣未央》侵权案中,周静只是原著小说作者,如今原著小说抄袭,影视剧的出品方也算是受害者之一。

至于,由抄袭作品经过改编后形成的其他形态的作品,是否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应该给予被抄袭者赔偿,还是应该向抄袭者索赔,这是一个复杂的司法问题,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而且并没有太多的案例可供参考。

《锦绣未央》抄袭案,已成行业公共案件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锦绣未央》的作者周静第一次被起诉。

2014年,周静在于正手下从事编剧工作,其编剧的《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因涉嫌抄袭周浩晖的小说《邪恶催眠师》,被周浩晖告上法院。

最终,法院认为,周静在创作催眠情节时借鉴和模仿了周浩晖作品的构思,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没有超出著作权法规制的范围,不构成抄袭。

也就是说,周静确实“借鉴”和“模仿”了,但还不足以认定是抄袭。

也许这一案件给了周静足够的底气,以至于《锦绣未央》起诉前律师曾发过律师函,寻求和解谈判,但被周静方一口拒绝。

近年来,网文圈因为抄袭事件闹得不可开交,大风手撕唐七,匪我思存手撕流潋紫,不少影视剧也饱受抄袭质疑,从《楚乔传》(原著《11处特工皇妃》)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再到《后宫甄嬛传》《桃花债》,很多热门影视剧都笼罩着“抄袭”的阴影。

最近,白宇新剧《绅探》也被质疑抄袭《神探夏洛克》,又掀起了一股抄袭、撞梗还是借鉴的讨论热潮。而这样的侵权争议,未来还会有很多。

当年琼瑶状告于正耗时19个月,庄羽状告郭敬明花了超过2年,于正、郭敬明败诉,却一直没有道歉,依旧在影视圈风生水起。

而《锦绣未央》侵权案件争议长达6年,官司也持续了2年。跟郭敬明和于正侵权案相比,《锦绣未央》侵权案件涉及更广,参与人数更多,从一开始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具有标志性的行业公共案件,著名编剧余飞曾在微博上形容这是“原创者生死攸关而又情深义重的跨军种协同作战”。

在案件宣判的5月8日,余飞在朋友圈写道:“《锦绣未央》案,编剧同行们展现了他们的公义和热血,编剧(少量作家和网友)捐款一共分三次,一共有60位(68人次,其中有8人二次捐款),最终落实款项为212387元。这是一次跨行业的合作维权成功的案例,网友志愿者发起、专业编剧参与把关和捐款、律师代理、法庭审查,四个程序配合得出公正结果,在反抄袭维权案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三生三世》与《桃花债》的纠纷应该也参考这种模式……”

长达6年的抄袭纷争,经过2年多的正式诉讼,12位原告作家,3家律师事务所,16位律师的律师团,60位编剧众筹诉讼费,近百名自愿者提供援助……如今终于等来了法律给出的权威答案。

《锦绣未央》侵权案的宣判,比于正、郭敬明侵权案意义更加重大,影响也更加深远,对后续案件具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为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更多的“锦绣未央”们敲响了警钟。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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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败诉:抄袭界的扛把子,栽了

长达6年的抄袭纷争,经过2年多的正式诉讼,12位原告作家,3家律师事务所,16位律师的律师团,60位编剧众筹诉讼费,近百名自愿者提供援助……如今终于等来了法律给出的权威答案。

文 | 猫影文娱 猫叔

抄袭界的扛把子,栽了!

2016年,唐嫣、罗晋主演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开播,原著小说作者秦简(周静)却被曝涉嫌抄袭209本小说,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袭,最终12位作者联合起诉,60名编剧众筹了21万诉讼费,反抄袭志愿者自发提供了整理3年的“作品比对”证据。

这一抄袭案件,也成为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全网“反抄袭”运动,备受各界关注。

历时两年半,5月8日,《锦绣未央》侵权案终于宣判。被告周静(秦简)侵权成立,被判赔偿原告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作者)13.65万元。

这只是《锦绣未央》侵权案中的首例判决,后续类似的案件还有11起,这也只是针对小说侵权的赔偿,后续还可能对影视剧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

《锦绣未央》抄袭成立,6年争议终成定局

“全部的涉嫌侵权对比证据文件,堆起来有1.5米高,涉及2000余万字。”作为《锦绣未央》侵权案件的原告律师,王国华2016年10月接手这个案件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半之久。

事实上,《锦绣未央》抄袭事件早在6年前就开始发酵。

2013年,秦简在潇湘书院网站上连载小说《庶女有毒》时,就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世为臣》等诸多耽美、言情小说。那个时候,就已经有不少读者自发加入了对比《庶女有毒》抄袭情节的队伍当中,但这并没有阻止小说的火爆。

2016年11月,由小说改编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并登顶同期收视率冠军,网络点击超过60亿。

随着电视剧的火爆,巨额利益之下,抄袭问题的负面影响被持续放大,关于《锦绣未央》是否存在质疑,也一直争论不休。

此次首例判决,就是针对《锦绣未央》抄袭《身历六帝宠不衰》的案件的正式宣判。

法院认为,《锦绣未央》小说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被告当当网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目前,《锦绣未央》已经从当当网自营书店下架,但第三方书店仍然有售。

类似的诉讼还有11起,诉讼金额高达200万

一次抄袭,赔偿13.65万元。

这点赔偿,对于《锦绣未央》这样的超级IP来说,可以说微不足道。甚至有网友认为这么少的赔偿,简直就是在鼓励抄袭。

为了降低赔偿金额,周静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辩称,《锦绣未央》一书税后获利仅6万元,该书改编电视剧、漫画、游戏等均由“潇湘书院”所为。而“潇湘书院”已将网络版《锦绣未央》下线。

即便这样,《锦绣未央》以及作者周静损失的,其实也不止一个13.65万。

后续针对《锦绣未央》的诉讼还有11起,其中包括著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

早在起诉初期,律师团队根据《锦绣未央》在网络上付费阅读数量和印刷版权税比例,预估了200万元左右的赔偿请求,将其按照被抄袭作品比例分配到12名原告作者的诉讼请求中,每位作者的赔偿请求在几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即便是200万的诉讼金额,相比《锦绣未央》电视剧全网60亿的点击量而言,也算不上高。

此次12位作家掀起的团体诉讼,背后其实是无数反抄袭志愿者历时数年对于证据的收集,还有著名编剧汪海林、余飞等众多编剧以众筹诉讼费的实际行动,向抄袭者发起的集体宣战。

相比于少得可怜的经济赔偿,被法院认定抄袭之后,作为抄袭者的声誉受损才是无法挽回的,周静必将被长久地打上抄袭的标签。

案件宣判后,“锦绣未央抄袭成立”瞬间登上微博热搜,网友们对于抄袭“人人喊打”的态度,已经说明一切。

比起之前无休止的争吵,这次法律的盖棺定论似乎要权威得多。

只追究小说侵权,不追究影视剧责任?

事实上,此次关于《锦绣未央》侵权案,原告方只起诉了原著小说作者及其书籍销售商,对于由《锦绣未央》衍生出去的影视剧、漫画等改编作品,则采取了“搁置”的诉讼策略。

据说,当初参与维权的志愿者曾希望阻止电视剧播出,但并未成功。目前,《锦绣未央》电视剧在腾讯、优酷、爱奇艺依然可以正常观看。

原告律师王国华曾公开表示,“是否要对影视剧相关责任方追究责任,要看这次诉讼结果原著能否被认定侵权。”

如今官司已经赢了,《锦绣未央》侵权成立。接下来,或许将继续追诉,针对电视剧、漫画、手游等改编作品追究相关责任。

制片方得到唐七授权改编电视剧的行为是合法的,由此创作完成的演绎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当年“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被判抄袭,法院判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可见由抄袭作品改编而成的电视剧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不仅仅是编剧,而且是制片人和投资方。而《锦绣未央》侵权案中,周静只是原著小说作者,如今原著小说抄袭,影视剧的出品方也算是受害者之一。

至于,由抄袭作品经过改编后形成的其他形态的作品,是否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应该给予被抄袭者赔偿,还是应该向抄袭者索赔,这是一个复杂的司法问题,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而且并没有太多的案例可供参考。

《锦绣未央》抄袭案,已成行业公共案件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锦绣未央》的作者周静第一次被起诉。

2014年,周静在于正手下从事编剧工作,其编剧的《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因涉嫌抄袭周浩晖的小说《邪恶催眠师》,被周浩晖告上法院。

最终,法院认为,周静在创作催眠情节时借鉴和模仿了周浩晖作品的构思,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没有超出著作权法规制的范围,不构成抄袭。

也就是说,周静确实“借鉴”和“模仿”了,但还不足以认定是抄袭。

也许这一案件给了周静足够的底气,以至于《锦绣未央》起诉前律师曾发过律师函,寻求和解谈判,但被周静方一口拒绝。

近年来,网文圈因为抄袭事件闹得不可开交,大风手撕唐七,匪我思存手撕流潋紫,不少影视剧也饱受抄袭质疑,从《楚乔传》(原著《11处特工皇妃》)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再到《后宫甄嬛传》《桃花债》,很多热门影视剧都笼罩着“抄袭”的阴影。

最近,白宇新剧《绅探》也被质疑抄袭《神探夏洛克》,又掀起了一股抄袭、撞梗还是借鉴的讨论热潮。而这样的侵权争议,未来还会有很多。

当年琼瑶状告于正耗时19个月,庄羽状告郭敬明花了超过2年,于正、郭敬明败诉,却一直没有道歉,依旧在影视圈风生水起。

而《锦绣未央》侵权案件争议长达6年,官司也持续了2年。跟郭敬明和于正侵权案相比,《锦绣未央》侵权案件涉及更广,参与人数更多,从一开始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具有标志性的行业公共案件,著名编剧余飞曾在微博上形容这是“原创者生死攸关而又情深义重的跨军种协同作战”。

在案件宣判的5月8日,余飞在朋友圈写道:“《锦绣未央》案,编剧同行们展现了他们的公义和热血,编剧(少量作家和网友)捐款一共分三次,一共有60位(68人次,其中有8人二次捐款),最终落实款项为212387元。这是一次跨行业的合作维权成功的案例,网友志愿者发起、专业编剧参与把关和捐款、律师代理、法庭审查,四个程序配合得出公正结果,在反抄袭维权案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三生三世》与《桃花债》的纠纷应该也参考这种模式……”

长达6年的抄袭纷争,经过2年多的正式诉讼,12位原告作家,3家律师事务所,16位律师的律师团,60位编剧众筹诉讼费,近百名自愿者提供援助……如今终于等来了法律给出的权威答案。

《锦绣未央》侵权案的宣判,比于正、郭敬明侵权案意义更加重大,影响也更加深远,对后续案件具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也为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更多的“锦绣未央”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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