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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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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出具了无法表述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文|潮声财经社

最新消息称,*ST新亿5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985.63万元,同比下降3.7%。

【1】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述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出具了无法表述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经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卡司木江.吾斯曼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卡司木江.吾斯曼自任职之日起,即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ST新亿(600145.SH)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同比下降9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63万元,同比下降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599.0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66元。

截至报告日,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ST新亿首次出现事故,*ST新亿全称“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5日发布停牌公告,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牌。

公司曾于2016年3月17日发布公告提到复牌一事。

*ST新亿2016年年报所披露的信息就可了解到,公司的《重整计划》截止到年报披露时间实质上已经执行完毕。

“但因马英、俞小玲、乔秀娟等76人不服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新民监字第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对该案立案审查,目前尚无核查结论,公司无法进行优质资产注入,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有市场观察人士认为,抛开*ST新亿停牌的具体事由不说,停牌1000天本身就极度不正常。无论是重整还是回复问询函,抑或是其他的理由,分阶段、有限地停牌完全都能够满足,没必要连续停牌1000天的时间。

诸如,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在披露一个重整提示公告之后复牌交易,然后只需要在重整事项的重要时间点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如果确需停牌的,可以短暂地停牌几个交易日。

此外,该市场观察人士认为,有必要要求*ST新亿强制复牌。如果三年期间有复牌 3万多名股东们或也有不错收益。

但需要主义的是,若董监高等核心高管在重要时间窗口(比如年报季报披露前夕、限售股减禁前夜等)出现变动,则很可能上市公司发生变动,应引起重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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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出具了无法表述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文|潮声财经社

最新消息称,*ST新亿5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985.63万元,同比下降3.7%。

【1】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述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出具了无法表述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交易的风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经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卡司木江.吾斯曼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故卡司木江.吾斯曼自任职之日起,即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ST新亿(600145.SH)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同比下降9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5.63万元,同比下降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599.0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066元。

截至报告日,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ST新亿首次出现事故,*ST新亿全称“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5日发布停牌公告,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7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7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牌。

公司曾于2016年3月17日发布公告提到复牌一事。

*ST新亿2016年年报所披露的信息就可了解到,公司的《重整计划》截止到年报披露时间实质上已经执行完毕。

“但因马英、俞小玲、乔秀娟等76人不服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新民监字第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对该案立案审查,目前尚无核查结论,公司无法进行优质资产注入,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

有市场观察人士认为,抛开*ST新亿停牌的具体事由不说,停牌1000天本身就极度不正常。无论是重整还是回复问询函,抑或是其他的理由,分阶段、有限地停牌完全都能够满足,没必要连续停牌1000天的时间。

诸如,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在披露一个重整提示公告之后复牌交易,然后只需要在重整事项的重要时间点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如果确需停牌的,可以短暂地停牌几个交易日。

此外,该市场观察人士认为,有必要要求*ST新亿强制复牌。如果三年期间有复牌 3万多名股东们或也有不错收益。

但需要主义的是,若董监高等核心高管在重要时间窗口(比如年报季报披露前夕、限售股减禁前夜等)出现变动,则很可能上市公司发生变动,应引起重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