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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改新政:基药使用将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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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改新政:基药使用将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未来广东基本药物的使用将与医生、药师的绩效考核体系挂钩。

图片来源:云图视觉

文/界面广东 王静娟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医改要求,实施健康广东战略,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广东省政府网站近日公布《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促进上下用药衔接、实施药品使用监测等多个方面对广东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做出规定。

基本药物使用将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方案》首先提出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依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明确基本药物使用品规和金额占比,并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一方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本机构采购目录85%的规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基本药物目录50%的品规,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

另一方面,《方案》要求建立优先使用激励约束机制。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品规进行标注,全部纳入采购目录,优先纳入采购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广东基本药物的使用将与医生、药师的绩效考核体系挂钩。即临床医师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应首选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门诊患者使用处方占比、住院患者使用率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与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基本药物实行集中带量采购

此前,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落地,广东两个试点城市为广州、深圳,中选药品大幅度降价,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据了解,药品带量采购有利于降低药费支出,让百姓用上高质量、低价格的药品。

此次《方案》也明确指出未来广东将实行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首先,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品规,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

遴选出的基本药物将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根据药品配送及区域覆盖、短缺药品配备等情况,筛选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

此外,《方案》还鼓励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或结算管理机构代为结算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货款。

减少慢病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慢病患者长期用药,其费用负担往往给患者与家庭造成较大压力。对此,《方案》指出,

未来要降低慢病门诊用药负担。主要任务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针对部分慢病治疗所需基本药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患者用药负担。

一方面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慢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有机结合,降低慢病门诊患者个人费用负担。

另一方面是确定全额保障药品。科学筛选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门诊治疗所需的基本药物,并在测算现有报销比例和相关费用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全额保障所需费用支出。

此外,未来广东还将开展全程监测评估。通过积极探索财政、医保等多种保障方式,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且签约家庭医生(药师)的慢病门诊患者全额保障部分基本药物。建立全额保障用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基层门诊患者人次、患者个人负担、慢病防控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据了解,从2019年5月1日到12月31日,广东将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综合试点工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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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改新政:基药使用将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未来广东基本药物的使用将与医生、药师的绩效考核体系挂钩。

图片来源:云图视觉

文/界面广东 王静娟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医改要求,实施健康广东战略,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广东省政府网站近日公布《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促进上下用药衔接、实施药品使用监测等多个方面对广东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做出规定。

基本药物使用将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方案》首先提出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依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明确基本药物使用品规和金额占比,并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一方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本机构采购目录85%的规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不得少于基本药物目录50%的品规,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

另一方面,《方案》要求建立优先使用激励约束机制。药品采购管理平台、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品规进行标注,全部纳入采购目录,优先纳入采购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广东基本药物的使用将与医生、药师的绩效考核体系挂钩。即临床医师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应首选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门诊患者使用处方占比、住院患者使用率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与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并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基本药物实行集中带量采购

此前,国家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落地,广东两个试点城市为广州、深圳,中选药品大幅度降价,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据了解,药品带量采购有利于降低药费支出,让百姓用上高质量、低价格的药品。

此次《方案》也明确指出未来广东将实行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首先,根据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度高的品规,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

遴选出的基本药物将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根据药品配送及区域覆盖、短缺药品配备等情况,筛选适量药品配送企业,承担医联体、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储备、调剂等供应保障工作。

此外,《方案》还鼓励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或结算管理机构代为结算统一采购配送的药品货款。

减少慢病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慢病患者长期用药,其费用负担往往给患者与家庭造成较大压力。对此,《方案》指出,

未来要降低慢病门诊用药负担。主要任务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针对部分慢病治疗所需基本药物,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患者用药负担。

一方面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慢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有机结合,降低慢病门诊患者个人费用负担。

另一方面是确定全额保障药品。科学筛选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门诊治疗所需的基本药物,并在测算现有报销比例和相关费用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全额保障所需费用支出。

此外,未来广东还将开展全程监测评估。通过积极探索财政、医保等多种保障方式,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且签约家庭医生(药师)的慢病门诊患者全额保障部分基本药物。建立全额保障用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基层门诊患者人次、患者个人负担、慢病防控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据了解,从2019年5月1日到12月31日,广东将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综合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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