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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五十大板!方舟子崔永元“口水之战”被判互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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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五十大板!方舟子崔永元“口水之战”被判互相侵权

本案最初是起于方、崔二人的一场关于“转基因”的微博骂战,并且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关注,双方支持者也站台呼应,口水无数。在观察人士看来,中国网络舆论在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之间的边界如何把握,本案结果也具有示范意义。

图片来源:网络

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方舟子和崔永元的“口水之战”以法庭认定双方互相构成侵权结束一审。最新消息称,方舟子方面已经表示上诉,崔永元方则表示将征求当事人意见。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互诉名誉权纠纷案6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前在2014年7月23日,该案已经过开庭审理,当时方舟子以崔永元损毁其名誉为由提出30余万赔偿,崔永元亦提起名誉权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67万元。

海淀区法院今天宣判,双方当事人应当于十日内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各自赔偿对方损失共4.5万元。经审判长询问,方是民方表示上诉,崔永元方表示将征求当事人意见。不过此前崔永元的助手曾对媒体表示,如果败诉会继续上诉。

法庭认定双方的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公共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因此,不能以部分微博尚属于合理质疑,批评和意见表达的范围,就否定二人主观上均产生了侮辱、贬损对方名誉的概括恶意。

法庭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未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据人民网的整理,开庭时,方舟子一方称,经初步整理,发现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信息攻击方舟子,其中有“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骗子”、“流氓”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的内容。崔永元答辩称自己并未侵权,涉诉微博是崔永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为了批评、驳斥方方舟子的错误言论而发表,没有诽谤、侮辱其人格的内容,不侵犯名誉权。反诉中,崔永元则称方在微博中骂了自己,用了“疯狗”、“下作”、“伪君子”,“与残害儿童的罪犯抱团”、“杂交的奇葩”等语言侮辱谩骂,还质疑自己的电影、纪录片以及公益项目。对此,方舟子答辩认为,其言论均是有根有据的的合理质疑。作为公益项目,每一位公民均可对其规范运作有监督和质疑的权利,更何况其公益项目确实存在不规范之处,不构成侵权。还有些微博评论是针对崔永元侮辱诽谤的回击。

本案最初是起于方、崔二人的一场关于“转基因”的微博骂战,并且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关注,双方支持者也站台呼应,口水无数。在观察人士看来,中国网络舆论在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之间的边界如何把握,本案结果也具有示范意义。

海外王曾发表评论表示,崔永元、方舟子的案件值得关注,这是一起因为网络骂战引发的官司,其真正的看点在于,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里,我们有没有权力用微博、用自媒体去揭露别人的伤疤或者是隐私?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去指责别人。

而最终,法院将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判罚内容也基本相同,不知能否使得当事人及众多围观者们尽快恍然若悟。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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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五十大板!方舟子崔永元“口水之战”被判互相侵权

本案最初是起于方、崔二人的一场关于“转基因”的微博骂战,并且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关注,双方支持者也站台呼应,口水无数。在观察人士看来,中国网络舆论在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之间的边界如何把握,本案结果也具有示范意义。

图片来源:网络

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方舟子和崔永元的“口水之战”以法庭认定双方互相构成侵权结束一审。最新消息称,方舟子方面已经表示上诉,崔永元方则表示将征求当事人意见。

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互诉名誉权纠纷案6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此前在2014年7月23日,该案已经过开庭审理,当时方舟子以崔永元损毁其名誉为由提出30余万赔偿,崔永元亦提起名誉权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67万元。

海淀区法院今天宣判,双方当事人应当于十日内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各自赔偿对方损失共4.5万元。经审判长询问,方是民方表示上诉,崔永元方表示将征求当事人意见。不过此前崔永元的助手曾对媒体表示,如果败诉会继续上诉。

法庭认定双方的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公共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因此,不能以部分微博尚属于合理质疑,批评和意见表达的范围,就否定二人主观上均产生了侮辱、贬损对方名誉的概括恶意。

法庭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未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据人民网的整理,开庭时,方舟子一方称,经初步整理,发现被告崔永元自2013年11月15日起先后发表了数十篇微博信息攻击方舟子,其中有“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它的骗法”、“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骗子”、“流氓”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的内容。崔永元答辩称自己并未侵权,涉诉微博是崔永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为了批评、驳斥方方舟子的错误言论而发表,没有诽谤、侮辱其人格的内容,不侵犯名誉权。反诉中,崔永元则称方在微博中骂了自己,用了“疯狗”、“下作”、“伪君子”,“与残害儿童的罪犯抱团”、“杂交的奇葩”等语言侮辱谩骂,还质疑自己的电影、纪录片以及公益项目。对此,方舟子答辩认为,其言论均是有根有据的的合理质疑。作为公益项目,每一位公民均可对其规范运作有监督和质疑的权利,更何况其公益项目确实存在不规范之处,不构成侵权。还有些微博评论是针对崔永元侮辱诽谤的回击。

本案最初是起于方、崔二人的一场关于“转基因”的微博骂战,并且在网络上引发了巨大关注,双方支持者也站台呼应,口水无数。在观察人士看来,中国网络舆论在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之间的边界如何把握,本案结果也具有示范意义。

海外王曾发表评论表示,崔永元、方舟子的案件值得关注,这是一起因为网络骂战引发的官司,其真正的看点在于,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里,我们有没有权力用微博、用自媒体去揭露别人的伤疤或者是隐私?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去指责别人。

而最终,法院将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判罚内容也基本相同,不知能否使得当事人及众多围观者们尽快恍然若悟。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