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重磅!苏州楼市新政出台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重磅!苏州楼市新政出台

5月11日晚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5月11日晚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工业园区全域、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规定新房须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园区全域二手房须取得房产证5年后方可转让。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遏制投机炒房,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政策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三、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四、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及优先购买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前段时间就有苏州网友在网络问政上表示,希望苏州市相关部门想想办法,控制一下苏州的房价。对此,相关部门的回应是苏州当前正在研究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以稳低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坚持“住房不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4月27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二手房5年限售、同一楼盘房价月涨幅不能超0.6%。

随后苏州市正在研究新一轮的楼市调控政策便开始传出。

5月上旬,苏州的楼市调控总算是来了。本次调控的力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一定程度上降温了苏州目前楼市市场,符合预期。

今年的两会上,住建部部长重申2019全国楼市走向的定调:房住不炒,因城施策,防止房价大起大落。而苏州限售的新政,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稳住房价的作用,导致短期内市场存量房源减少,可以限制住部分炒房的行为。

早在2月26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针对网络上“南京调控放松”、“南京市房价突破限价”等消息于官网发布了《南京坚持房价稳控政策不动摇》的回应文章。

刚需者买房求居住,囤房者买房盼升值。所以近年来的楼市调控时时刻刻都牵动着许多人的神经。但相信2019年的南京楼市依然会朝着稳定、健康的局面发展。

想获取更多购房资讯,可加微信ssjzyw了解更多情况。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重磅!苏州楼市新政出台

5月11日晚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5月11日晚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工业园区全域、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规定新房须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园区全域二手房须取得房产证5年后方可转让。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遏制投机炒房,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政策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三、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四、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及优先购买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前段时间就有苏州网友在网络问政上表示,希望苏州市相关部门想想办法,控制一下苏州的房价。对此,相关部门的回应是苏州当前正在研究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以稳低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坚持“住房不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4月27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二手房5年限售、同一楼盘房价月涨幅不能超0.6%。

随后苏州市正在研究新一轮的楼市调控政策便开始传出。

5月上旬,苏州的楼市调控总算是来了。本次调控的力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一定程度上降温了苏州目前楼市市场,符合预期。

今年的两会上,住建部部长重申2019全国楼市走向的定调:房住不炒,因城施策,防止房价大起大落。而苏州限售的新政,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稳住房价的作用,导致短期内市场存量房源减少,可以限制住部分炒房的行为。

早在2月26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针对网络上“南京调控放松”、“南京市房价突破限价”等消息于官网发布了《南京坚持房价稳控政策不动摇》的回应文章。

刚需者买房求居住,囤房者买房盼升值。所以近年来的楼市调控时时刻刻都牵动着许多人的神经。但相信2019年的南京楼市依然会朝着稳定、健康的局面发展。

想获取更多购房资讯,可加微信ssjzyw了解更多情况。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