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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民资入银渠道全部打开 四大渠道可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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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民资入银渠道全部打开 四大渠道可办银行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日在国新办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方面情况。尚福林称,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打开,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

图片来源:CFP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直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发出申请。银监会主席尚福林6月26日下午在国新办专题发布会,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方面情况。尚福林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和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打开,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

尚福林介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是进入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到目前为止,中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二是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

三是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帮助化解存量金融风险。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存量金融风险。

四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共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共同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由此,可以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品类齐全、渠道多样,可供民间资本自由选择、自主投资。

尚福林还总结了民营银行试点成功经验,一是动念良好,立足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二是差异化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三是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四是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五是纯民营发起;六是先进科技支持和全新经营模式。

他认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因此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

以下为发布会媒体问答文字实录。

 

媒体:刚才尚主席介绍的情况中民营资本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已经占了不少的比例,但国际上也有一些民营银行改革试点不成功的案例,为什么这次要出《指导意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这个意见出台是不是意味着试点进入正常的审批过程?

尚福林: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从企业结构看,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充分,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待逐步通过金融改革予以解决。目前,我国企业融资模式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大集团大企业融资需求有较好的解决渠道,而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链条较长、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风险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银行业采取了不少措施,努力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有序发展小型银行,是解决这一金融服务短板的改革措施之一。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从银行结构看,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而小型银行相对不足,发展小型银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体系的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型银行的市场占比逐年下降,已经与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大致趋同。截至2014年末我国前五大银行资产在银行业总资产中占比为41.2%,同期美国前四大银行市场占比为41.5%,日本前三大银行市场占比为51%。应该说,这种大型银行主导的银行结构有效地维护了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同时我国银行业竞争是比较充分的。同时,小型银行相对缺乏,又使得我国银行体系的活力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的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有3669家。我国小型银行相对较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有效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活跃市场。

三是从产品结构看,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迫切需要提升银行体系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我国银行业发展模式普遍趋同,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改革,社会融资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特色化、量体裁衣的金融产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积极改革,转型创新,在特色化经营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然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成为我国银行业市场中的生力军,从而有望在竞争中有利于推动我国银行转型谋变、创新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质量更高、效益更强的金融服务。

媒体:请问尚主席,现在据说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发出申请,请您介绍一下情况。第二批民营银行试点什么时候推出?另外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审批上银监会的主要工作思路是什么?

尚福林:民营银行从试点到现在,许多民营企业对设立民营银行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有的还书面表达了申请意向,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指导意见》印发后,银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具体讲,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为使申请企业更加便利、快捷地开展申请工作,我们拟做以下几项工作安排。

第一,组织由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银行是特殊行业,需要相应辅导。具体讲,一是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主要看有申设意向的民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具有办好银行的主观愿望和良好动机,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有意发起设立银行的民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有无不良记录;发起设立银行的方案是否科学完善,本地的市场资源能否支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这些方面有什么缺陷和不足,各地银监局要及时予以指导和辅导,解决申请人的疑难问题。

二是帮助做好前期论证。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由各省银监局与银监会相关部门就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进行讨论论证。主要看风险承担制度、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等是否可行;资质条件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设银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是否合理。通过前期论证,及时向意向申请人反馈修正意见,方便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方案的可行性。

三是与地方政府进行会商。主要是协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为新设民营银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落实支持银行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责任,商议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第二,建立限时审批制度。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第三,下放审批权限,将设立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民营银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同时,由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负责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以更好地贴近民营银行实施属地监管、协同管理和日常监管服务,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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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日在国新办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方面情况。尚福林称,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打开,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

图片来源:CFP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直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发出申请。银监会主席尚福林6月26日下午在国新办专题发布会,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方面情况。尚福林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和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打开,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

尚福林介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是进入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到目前为止,中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二是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

三是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帮助化解存量金融风险。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存量金融风险。

四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共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共同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由此,可以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品类齐全、渠道多样,可供民间资本自由选择、自主投资。

尚福林还总结了民营银行试点成功经验,一是动念良好,立足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二是差异化市场定位和业务特色;三是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四是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五是纯民营发起;六是先进科技支持和全新经营模式。

他认为,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因此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

以下为发布会媒体问答文字实录。

 

媒体:刚才尚主席介绍的情况中民营资本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已经占了不少的比例,但国际上也有一些民营银行改革试点不成功的案例,为什么这次要出《指导意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这个意见出台是不是意味着试点进入正常的审批过程?

尚福林: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从企业结构看,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充分,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待逐步通过金融改革予以解决。目前,我国企业融资模式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大集团大企业融资需求有较好的解决渠道,而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链条较长、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风险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银行业采取了不少措施,努力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有序发展小型银行,是解决这一金融服务短板的改革措施之一。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从银行结构看,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而小型银行相对不足,发展小型银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体系的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型银行的市场占比逐年下降,已经与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大致趋同。截至2014年末我国前五大银行资产在银行业总资产中占比为41.2%,同期美国前四大银行市场占比为41.5%,日本前三大银行市场占比为51%。应该说,这种大型银行主导的银行结构有效地维护了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同时我国银行业竞争是比较充分的。同时,小型银行相对缺乏,又使得我国银行体系的活力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的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有3669家。我国小型银行相对较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有效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活跃市场。

三是从产品结构看,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迫切需要提升银行体系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我国银行业发展模式普遍趋同,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改革,社会融资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特色化、量体裁衣的金融产品。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积极改革,转型创新,在特色化经营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然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民营银行,在传统的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才能在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成为我国银行业市场中的生力军,从而有望在竞争中有利于推动我国银行转型谋变、创新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质量更高、效益更强的金融服务。

媒体:请问尚主席,现在据说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发出申请,请您介绍一下情况。第二批民营银行试点什么时候推出?另外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审批上银监会的主要工作思路是什么?

尚福林:民营银行从试点到现在,许多民营企业对设立民营银行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有的还书面表达了申请意向,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指导意见》印发后,银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具体讲,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为使申请企业更加便利、快捷地开展申请工作,我们拟做以下几项工作安排。

第一,组织由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银行是特殊行业,需要相应辅导。具体讲,一是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主要看有申设意向的民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具有办好银行的主观愿望和良好动机,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有意发起设立银行的民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有无不良记录;发起设立银行的方案是否科学完善,本地的市场资源能否支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这些方面有什么缺陷和不足,各地银监局要及时予以指导和辅导,解决申请人的疑难问题。

二是帮助做好前期论证。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由各省银监局与银监会相关部门就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进行讨论论证。主要看风险承担制度、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等是否可行;资质条件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设银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是否合理。通过前期论证,及时向意向申请人反馈修正意见,方便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方案的可行性。

三是与地方政府进行会商。主要是协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为新设民营银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落实支持银行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责任,商议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第二,建立限时审批制度。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第三,下放审批权限,将设立民营银行筹建申请的受理权和民营银行开业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银监局。同时,由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负责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以更好地贴近民营银行实施属地监管、协同管理和日常监管服务,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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