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应当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恶劣影响将终身追责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应当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恶劣影响将终身追责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就某个具体重大行政决策来看,规范程序确实有可能延长做出决策的周期。但是从长远和整体上来看,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朝令夕改、‘学而难行’”,在2019年5月16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近年来,广东、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布会上,熊选国提到,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熊选国称,《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了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条例》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参与”成为了《条例》制定过程中特别强化的一个方面。

据熊选国介绍,公众参与贯穿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在怎样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上,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程序要求上,比如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听证会这两种方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上,明确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来完善决策草案。

“比如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要求,不光是对草案的文本,还有对说明,都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原则上不能少于30天。”熊选国称,在保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还会不断地有些配套性措施来进行完善。

针对“如果履行程序,效率将受到影响”的问题,熊选国则回应称,“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可能速度很快,但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这种肯定不是我们所讲的真正意义上的效率。所以,《条例》通过规范程序,来提高决策水平,特别是在怎么保障方法对头、保障在减少失误上下工夫,这也是提高效率的很重要的方面。”

熊选国表示,“就某个具体重大行政决策来看,规范程序确实有可能延长做出决策的周期。但是从长远和整体上来看,一方面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降低决策风险,这样可以保证决策在执行阶段更加顺畅,执行更加有力,这样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决策效率。”

此外,“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学而难行’。所以从长远上来看,有利于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熊选国指出,但是如果程序过于繁琐,过于僵化,有时候确实也影响效率。这就要求在设定程序的时候,把握好制度的刚性和灵活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应当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恶劣影响将终身追责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就某个具体重大行政决策来看,规范程序确实有可能延长做出决策的周期。但是从长远和整体上来看,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朝令夕改、‘学而难行’”,在2019年5月16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近年来,广东、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布会上,熊选国提到,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熊选国称,《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了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条例》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参与”成为了《条例》制定过程中特别强化的一个方面。

据熊选国介绍,公众参与贯穿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在怎样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上,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程序要求上,比如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听证会这两种方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上,明确规定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来完善决策草案。

“比如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要求,不光是对草案的文本,还有对说明,都要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原则上不能少于30天。”熊选国称,在保障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方面,还会不断地有些配套性措施来进行完善。

针对“如果履行程序,效率将受到影响”的问题,熊选国则回应称,“违法决策、低水平决策,可能速度很快,但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这种肯定不是我们所讲的真正意义上的效率。所以,《条例》通过规范程序,来提高决策水平,特别是在怎么保障方法对头、保障在减少失误上下工夫,这也是提高效率的很重要的方面。”

熊选国表示,“就某个具体重大行政决策来看,规范程序确实有可能延长做出决策的周期。但是从长远和整体上来看,一方面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降低决策风险,这样可以保证决策在执行阶段更加顺畅,执行更加有力,这样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决策效率。”

此外,“通过规范程序,有助于减少决策‘朝令夕改’‘学而难行’。所以从长远上来看,有利于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熊选国指出,但是如果程序过于繁琐,过于僵化,有时候确实也影响效率。这就要求在设定程序的时候,把握好制度的刚性和灵活性。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