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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违规牵出华泰期货资管,不合理投资建议未及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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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违规牵出华泰期货资管,不合理投资建议未及时驳回

在富航与华泰期货之间相互成交的背后,是富航的单方盈利和华泰期货的亏损。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 | 财联社 张飏

近日,一纸行政处罚书,将华泰期货资管再次拉回了大众视线。

2019年0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向深圳市富航投资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富航投资利用其担任华泰期货资管计划投资顾问便利,向其管理的富航1号进行利益输送。而在此期间,华泰期货并未驳回其投资建议,其旗下资管产品也陷入亏损。

在富航与华泰期货之间相互成交的背后,是富航的单方盈利和华泰期货的亏损。而相似的事件在2018年也发生过一次。

私募违规 牵出华泰期货资管

据中国证监会对富航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本次涉案的产品主要有两只,富航投资神舟1号私募基金和华泰期货—银华量化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

其中,华泰证券子公司华泰期货旗下的华泰期货—银华量化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管理人为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富航投资神舟1号私募基金成立于2016年7月13日,管理人为富航投资,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及结算单确认人为岳伟。

而在这两只产品成立前,华泰期货就已经与富航投资搭建起合作关系。

2016年3月1日,华泰期货与富航投资签订《华泰期货—银华量化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约定由富航投资担任华泰资管计划投资顾问,向华泰期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保证提供的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投资指令、交易安排等依法合规”。华泰期货按照双方约定的具体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向富航投资支付投资顾问服务费。

在产品相互成交中,自华泰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至不早于2017年10月12日期间,富航投资以华泰资管计划投资顾问身份向华泰期货提供投资策略、投资建议。富航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程序、权限与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权限相同。富航投资将包括标的、数量、价格等要素在内的投资建议通过PB系统发送至华泰期货,华泰期货在PB系统中设置风控阈值,如投资建议未触及阈值,华泰期货即按照该投资建议执行交易。

富航1号与华泰期货资管计划自2017年2月24日起开始相互成交,在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5月12日之间的53个交易日中,32个交易日有相互成交,累计相互成交123笔、共327手。相互成交均发生在沪深30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远月合约上,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有29笔、95手,中证500股指期货有94笔、232手。相互成交量占富航1号上述期间总成交量的67.56%,占华泰资管计划上述期间总成交量的21.14%。以委托成交时市场前一笔最新价作为市场价基准计算成交价格偏离市场基准价的盈亏,扣除手续费后,富航1号通过相互成交盈利733,700元,华泰期货资管计划亏损1,376,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在上述期间内,未发现富航投资的投资建议被驳回的情况。

华泰系资管类似问题发生多次

实际上,“华泰系”资管计划出现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同样是私募利用“华泰系”资管计划违规操作的事件,2018年就已经发生过一次。

2018年11日,中国证监会对北京泛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支左、陈美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泛涵投资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而泛涵投资涉案账户中有两个为“华泰系”资管计划。

据证监会披露,泛涵投资为“华泰长城期货泛涵隆元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华泰期货泛涵隆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投资建议方。泛涵投资负责上述账户的投资决策,获取固定的管理费或投资顾问费或投资建议费,并从净值增长中按比例提取收益。

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泛涵投资在36个交易日,控制账户组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50ETF相互交易,50ETF成交总额为35,283,985,581.23元,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总额为733,175,217.10元,影响5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5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泛涵投资进行违规操作的过程中,“华泰系”资管计划并没有发现其套利行为。

被动卷入“私募违规”暴露了华泰系资管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不只是华泰证券旗下子公司资管计划等频出问题,母公司华泰证券资管计划也曾被证监会责令整改。

时间拉回至2014年,据证监会官网,华泰证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对此,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母公司华泰证券 也曾因风控问题被当地证监局警示

2017年1月18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号),华泰证券的营业部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2013年5月3日,华泰证券曾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共提及公司四项违规行为。包括华泰证券一款资产管理产品变相扩大投资范围、交易系统发生信息安全事件、营业部员工涉嫌触犯法律等。

处罚决定书显示,通过与华泰尊享收益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方式,华泰证券将限额特定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变相扩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江苏证监局在处罚函中称,鉴于华泰证券已整改且客户委托资产未遭受损失,责令华泰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要求其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每三个月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对照相关规定,全面检查业务的合规性,并在每次检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江苏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除了理财产品存在违规投资行为外,华泰证券还存在防火墙失控的问题。江苏证监局发出的第二份处罚函称,因内控不完善,华泰证券出现了数项违规行为。

江苏证监局处罚函称,华泰证券“未能严格落实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隔离措施,出现相关项目公司应列入限制名单而未列入的情况,致使公司未能限制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证券自营和发布研究报告业务”。

江苏证监局处罚函还显示,华泰证券某营业部对从业人员的管控存在弱环节,“该营业部个别员工在营业部工作期间涉嫌触犯法律”。而在上述理财产品出现违规投资的问题中,合规审查也发生了漏洞,“未能严格按照监管法规的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华泰证券“在将公司深圳交易中心使用的交易单元与公司南京交易中心主交易单元合并为一个联通圈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审慎研判并准确识别分批办理交易单元联通圈变更的风险,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私募违规牵出华泰期货资管 不合理投资建议未及时驳回

最新更新时间:05/21 09:4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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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违规牵出华泰期货资管,不合理投资建议未及时驳回

在富航与华泰期货之间相互成交的背后,是富航的单方盈利和华泰期货的亏损。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 | 财联社 张飏

近日,一纸行政处罚书,将华泰期货资管再次拉回了大众视线。

2019年0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向深圳市富航投资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富航投资利用其担任华泰期货资管计划投资顾问便利,向其管理的富航1号进行利益输送。而在此期间,华泰期货并未驳回其投资建议,其旗下资管产品也陷入亏损。

在富航与华泰期货之间相互成交的背后,是富航的单方盈利和华泰期货的亏损。而相似的事件在2018年也发生过一次。

私募违规 牵出华泰期货资管

据中国证监会对富航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本次涉案的产品主要有两只,富航投资神舟1号私募基金和华泰期货—银华量化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

其中,华泰证券子公司华泰期货旗下的华泰期货—银华量化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管理人为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富航投资神舟1号私募基金成立于2016年7月13日,管理人为富航投资,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及结算单确认人为岳伟。

而在这两只产品成立前,华泰期货就已经与富航投资搭建起合作关系。

2016年3月1日,华泰期货与富航投资签订《华泰期货—银华量化指数增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约定由富航投资担任华泰资管计划投资顾问,向华泰期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保证提供的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投资指令、交易安排等依法合规”。华泰期货按照双方约定的具体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向富航投资支付投资顾问服务费。

在产品相互成交中,自华泰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至不早于2017年10月12日期间,富航投资以华泰资管计划投资顾问身份向华泰期货提供投资策略、投资建议。富航投资提供投资建议的程序、权限与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权限相同。富航投资将包括标的、数量、价格等要素在内的投资建议通过PB系统发送至华泰期货,华泰期货在PB系统中设置风控阈值,如投资建议未触及阈值,华泰期货即按照该投资建议执行交易。

富航1号与华泰期货资管计划自2017年2月24日起开始相互成交,在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5月12日之间的53个交易日中,32个交易日有相互成交,累计相互成交123笔、共327手。相互成交均发生在沪深30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远月合约上,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有29笔、95手,中证500股指期货有94笔、232手。相互成交量占富航1号上述期间总成交量的67.56%,占华泰资管计划上述期间总成交量的21.14%。以委托成交时市场前一笔最新价作为市场价基准计算成交价格偏离市场基准价的盈亏,扣除手续费后,富航1号通过相互成交盈利733,700元,华泰期货资管计划亏损1,376,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在上述期间内,未发现富航投资的投资建议被驳回的情况。

华泰系资管类似问题发生多次

实际上,“华泰系”资管计划出现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同样是私募利用“华泰系”资管计划违规操作的事件,2018年就已经发生过一次。

2018年11日,中国证监会对北京泛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支左、陈美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泛涵投资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而泛涵投资涉案账户中有两个为“华泰系”资管计划。

据证监会披露,泛涵投资为“华泰长城期货泛涵隆元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华泰期货泛涵隆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投资建议方。泛涵投资负责上述账户的投资决策,获取固定的管理费或投资顾问费或投资建议费,并从净值增长中按比例提取收益。

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泛涵投资在36个交易日,控制账户组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50ETF相互交易,50ETF成交总额为35,283,985,581.23元,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总额为733,175,217.10元,影响5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5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泛涵投资进行违规操作的过程中,“华泰系”资管计划并没有发现其套利行为。

被动卷入“私募违规”暴露了华泰系资管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不只是华泰证券旗下子公司资管计划等频出问题,母公司华泰证券资管计划也曾被证监会责令整改。

时间拉回至2014年,据证监会官网,华泰证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对此,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母公司华泰证券 也曾因风控问题被当地证监局警示

2017年1月18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号),华泰证券的营业部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2013年5月3日,华泰证券曾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共提及公司四项违规行为。包括华泰证券一款资产管理产品变相扩大投资范围、交易系统发生信息安全事件、营业部员工涉嫌触犯法律等。

处罚决定书显示,通过与华泰尊享收益分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方式,华泰证券将限额特定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变相扩大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江苏证监局在处罚函中称,鉴于华泰证券已整改且客户委托资产未遭受损失,责令华泰证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要求其在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每三个月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增加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对照相关规定,全面检查业务的合规性,并在每次检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江苏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除了理财产品存在违规投资行为外,华泰证券还存在防火墙失控的问题。江苏证监局发出的第二份处罚函称,因内控不完善,华泰证券出现了数项违规行为。

江苏证监局处罚函称,华泰证券“未能严格落实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隔离措施,出现相关项目公司应列入限制名单而未列入的情况,致使公司未能限制与项目公司有关的证券自营和发布研究报告业务”。

江苏证监局处罚函还显示,华泰证券某营业部对从业人员的管控存在弱环节,“该营业部个别员工在营业部工作期间涉嫌触犯法律”。而在上述理财产品出现违规投资的问题中,合规审查也发生了漏洞,“未能严格按照监管法规的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华泰证券“在将公司深圳交易中心使用的交易单元与公司南京交易中心主交易单元合并为一个联通圈的过程中,由于未能审慎研判并准确识别分批办理交易单元联通圈变更的风险,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私募违规牵出华泰期货资管 不合理投资建议未及时驳回

最新更新时间:05/21 09:4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