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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案”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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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案”将延期审理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男子一案,原定于2019年5月22日开庭。界面新闻从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本案因故延期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男子一案,原定于2019年5月22日开庭。界面新闻从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本案因故延期审理。于海义家人表示,年后律师就没有再见到他,由于其身体状况堪忧,盼望早日开庭。

起诉书显示,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某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男,卒年52岁)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给其开门。随后,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时,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抚顺市检察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于海义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其死亡。在本案中,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本案被害人虽未持刀具,但其在醉酒支配下,强行在凌晨实施辱骂、砸门入室等不法危害,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情急之下,于海义只身着内裤应对,此时难以理智、客观地拿捏其防卫行为的手段、工具及强度。

殷清利还向界面新闻出具了于海义的《残疾人证》,上面显示,于海义被鉴定为四级肢体残疾。此前,他曾对媒体表示,于海义本人四级伤残,在双方实力对比上,应做对防卫人有利的分析。

本案原定于2019年5月22日开庭。5月20日下午,殷清利接到法院的紧急通知,“本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对案件相关证言及证人提出质疑,遂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后获准。”

殷清利表示,鉴于起诉书认定于海义防卫过当,庭审将围绕行为是否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展开。“我们将从双方力量对比、行为强度、性质、手段、所处环境及反击次数、救助送医、自动投案及站位防卫人角度展开辩护。”

于海义的姐姐对界面新闻表示,于家人好几个月没有听到他的消息,而律师上一次会见还是在年前,家人很担心于海义的身体状况,希望能够早点开庭。“他之前做手术,胆囊摘了,身上的钢板也没拆除。”她表示,弟弟出事之后,家里老人都靠她来照顾,经济负担很重。

2018年,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引发广泛讨论。当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于海明案入选其中。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舆论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争论非常激烈。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要件,而每个要件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统一。

孙谦认为,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成立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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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案”将延期审理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男子一案,原定于2019年5月22日开庭。界面新闻从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本案因故延期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男子一案,原定于2019年5月22日开庭。界面新闻从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本案因故延期审理。于海义家人表示,年后律师就没有再见到他,由于其身体状况堪忧,盼望早日开庭。

起诉书显示,2018年9月18日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某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男,卒年52岁)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给其开门。随后,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时,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抚顺市检察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于海义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其死亡。在本案中,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本案被害人虽未持刀具,但其在醉酒支配下,强行在凌晨实施辱骂、砸门入室等不法危害,已经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情急之下,于海义只身着内裤应对,此时难以理智、客观地拿捏其防卫行为的手段、工具及强度。

殷清利还向界面新闻出具了于海义的《残疾人证》,上面显示,于海义被鉴定为四级肢体残疾。此前,他曾对媒体表示,于海义本人四级伤残,在双方实力对比上,应做对防卫人有利的分析。

本案原定于2019年5月22日开庭。5月20日下午,殷清利接到法院的紧急通知,“本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对案件相关证言及证人提出质疑,遂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后获准。”

殷清利表示,鉴于起诉书认定于海义防卫过当,庭审将围绕行为是否超出防卫的必要限度展开。“我们将从双方力量对比、行为强度、性质、手段、所处环境及反击次数、救助送医、自动投案及站位防卫人角度展开辩护。”

于海义的姐姐对界面新闻表示,于家人好几个月没有听到他的消息,而律师上一次会见还是在年前,家人很担心于海义的身体状况,希望能够早点开庭。“他之前做手术,胆囊摘了,身上的钢板也没拆除。”她表示,弟弟出事之后,家里老人都靠她来照顾,经济负担很重。

2018年,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引发广泛讨论。当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于海明案入选其中。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舆论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争论非常激烈。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要件,而每个要件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统一。

孙谦认为,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成立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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