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快看丨科创板首例保荐违规出现,中金公司被交易所出具书面警示函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快看丨科创板首例保荐违规出现,中金公司被交易所出具书面警示函

因保荐代表人违规改动科创板项目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中金公司被上交所出具书面警示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科创板出现首例保荐人违规。

5月21日,证监会公告称,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

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

经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交所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又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违规行为发生,也说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就此,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当发行主体出现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上交所可视情节严重,采取监管措施。具体包括: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由此可见,此次中金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相对较轻,不会影响到公司其他科创板项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金公司

3.9k
  • 中金公司:无人机配送市场空间广阔,大型货运无人机等高壁垒环节有望核心受益
  • 中金公司:黄金短期震荡风险上升,但中长期上涨行情或未结束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快看丨科创板首例保荐违规出现,中金公司被交易所出具书面警示函

因保荐代表人违规改动科创板项目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中金公司被上交所出具书面警示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科创板出现首例保荐人违规。

5月21日,证监会公告称,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

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

经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交所对两名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又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违规行为发生,也说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就此,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当发行主体出现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上交所可视情节严重,采取监管措施。具体包括: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由此可见,此次中金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相对较轻,不会影响到公司其他科创板项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