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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间借贷纠纷成虚假诉讼重灾区,近半年已批捕3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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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间借贷纠纷成虚假诉讼重灾区,近半年已批捕319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我国仍处在虚假诉讼高发阶段,主要是涉及财产性纠纷,如民间借贷、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等领域。

2019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虚假诉讼监督情况。根据最高检数据,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提出抗诉114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86件,提出检察建议1529件,移送犯罪线索497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近年来,我国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仍处于高发阶段。从案件领域情况看,财产性纠纷案件成为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从民间借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等领域。

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借款纠纷2199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474件,占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9件,占4.3%。

“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除借据外,汇款凭证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元明表示。

此前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

王松苗表示,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2019年3月近半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206件319人,决定起诉138件315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87件157人,均为有罪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监督能力偏弱、监督手段不足等因素仍不同程度制约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对于虚假诉讼的查处难度,元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虚假诉讼主体之间通常具有特殊利益关系,隐蔽性强。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

“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元明说。

此外,在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导致对虚假诉讼“追责难”。张雪樵认为,提起虚假诉讼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和可能付出的法律代价存在失衡,不断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5件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指导性案例。界面新闻注意到,这5件案例包括广州某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案,武汉某公司转移公司资产逃债案,陕西某公司负责人逃债案、福建王某为从执行款项中优先受偿伪造债务关系案、江西熊某在交通事故中非法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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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间借贷纠纷成虚假诉讼重灾区,近半年已批捕319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目前我国仍处在虚假诉讼高发阶段,主要是涉及财产性纠纷,如民间借贷、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等领域。

2019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虚假诉讼监督情况。根据最高检数据,2017年至201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其中提出抗诉114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86件,提出检察建议1529件,移送犯罪线索497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近年来,我国虚假诉讼案件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仍处于高发阶段。从案件领域情况看,财产性纠纷案件成为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从民间借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等领域。

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借款纠纷2199件,占全部监督案件的56%;劳动合同纠纷474件,占1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69件,占4.3%。

“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除借据外,汇款凭证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元明表示。

此前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决定增设虚假诉讼罪。

王松苗表示,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至2019年3月近半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206件319人,决定起诉138件315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87件157人,均为有罪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监督能力偏弱、监督手段不足等因素仍不同程度制约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对于虚假诉讼的查处难度,元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虚假诉讼主体之间通常具有特殊利益关系,隐蔽性强。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

“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元明说。

此外,在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导致对虚假诉讼“追责难”。张雪樵认为,提起虚假诉讼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和可能付出的法律代价存在失衡,不断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5件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指导性案例。界面新闻注意到,这5件案例包括广州某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案,武汉某公司转移公司资产逃债案,陕西某公司负责人逃债案、福建王某为从执行款项中优先受偿伪造债务关系案、江西熊某在交通事故中非法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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