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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杀手”气体来自山东河北? 环境部: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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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杀手”气体来自山东河北? 环境部: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偷排

国际学术期刊《自然》于2019年5月22日发表研究称,一种能破坏臭氧层的化合物——一氟三氯甲烷的肆意排放主要来自于中国东部地区,集中在山东与河北两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际学术期刊《自然》于2019年5月22日发表研究称,一种能破坏臭氧层的化合物——一氟三氯甲烷的肆意排放主要来自于中国东部地区,集中在山东与河北两省。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5月29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

一氟三氯甲烷(CFC-11)又称氟利昂,常用作发泡剂和制冷剂。这种化合物可以破坏大气中的臭氧,也是导致大气变暖的强效温室气体。

上世纪70年代,科学家发现氟氯化碳物质(CFCs)会破坏臭氧层。随后,各国通过了旨在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为氟氯化碳物质设定了淘汰时间表,要求在2010年之前逐步淘汰一氟三氯甲烷的生产和使用。

不过,国际学术期刊《自然》杂志中一项发表于2018年5月的研究曾指出,自2013年以来,大气中CFC-11浓度的下降速度较2002至2012年减缓了约50%,这意味着该时间段内每年有接近1.3万吨的CFC-11排放,臭氧层恢复的时间也因此将被推迟。观测结果同时表示,排放源或许位于东亚。

2019年5月22日,《自然》发表最新研究表示,2014至2017年间,被全面禁止的CFC-11的全球排放量在持续增长。此研究使用了韩国和日本监测站的数据,结合四种大气反演模式进行排放源的追踪和排放量的估算。

结果显示,中国东部地区9省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2014年至2017年的CFC-11平均排放量,比2008年至2012年的平均值高0.7万吨。全球不明来源的CFC-11排放量中至少40%至60%来自中国东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和河北省。

此研究引起各方关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2019年5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境部注意到《自然》杂志的最新文章。从前期调查情况来看,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协会通过对泡沫产品生产情况、各类发泡剂使用情况的市场应用分析也不支持文章的结论。

“我们也注意到有专家指出文章在研究方法和精度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通过推测得出的排放量和排放源位置等重要结论值得商榷。环境部愿意积极协助科学家们,对CFC11的意外排放原因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工作。”刘友宾说。

此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副研究员姚波在接受中国环境报的采访中认为,论文对于寻找全球意外增加的CFC-11排放量有积极意义,但是要全面回答CFC-11意外排放问题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姚波举例称,论文中排放量的定量和排放源的定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便使用同一套观测数据,论文中4种反演模式(或算法)计算同一年中国东部9省市CFC-11排放量可相差一倍。而且由于站点的位置限制,还不能对排放源做较为准确的定位。此外,全球还有约一半的新增CFC-11排放尚未找到来源。

刘友宾介绍称,中国于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如期实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目前,环境部正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惩治ODS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继续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性执法检查,保持打击企业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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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杀手”气体来自山东河北? 环境部: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偷排

国际学术期刊《自然》于2019年5月22日发表研究称,一种能破坏臭氧层的化合物——一氟三氯甲烷的肆意排放主要来自于中国东部地区,集中在山东与河北两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际学术期刊《自然》于2019年5月22日发表研究称,一种能破坏臭氧层的化合物——一氟三氯甲烷的肆意排放主要来自于中国东部地区,集中在山东与河北两省。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5月29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

一氟三氯甲烷(CFC-11)又称氟利昂,常用作发泡剂和制冷剂。这种化合物可以破坏大气中的臭氧,也是导致大气变暖的强效温室气体。

上世纪70年代,科学家发现氟氯化碳物质(CFCs)会破坏臭氧层。随后,各国通过了旨在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为氟氯化碳物质设定了淘汰时间表,要求在2010年之前逐步淘汰一氟三氯甲烷的生产和使用。

不过,国际学术期刊《自然》杂志中一项发表于2018年5月的研究曾指出,自2013年以来,大气中CFC-11浓度的下降速度较2002至2012年减缓了约50%,这意味着该时间段内每年有接近1.3万吨的CFC-11排放,臭氧层恢复的时间也因此将被推迟。观测结果同时表示,排放源或许位于东亚。

2019年5月22日,《自然》发表最新研究表示,2014至2017年间,被全面禁止的CFC-11的全球排放量在持续增长。此研究使用了韩国和日本监测站的数据,结合四种大气反演模式进行排放源的追踪和排放量的估算。

结果显示,中国东部地区9省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2014年至2017年的CFC-11平均排放量,比2008年至2012年的平均值高0.7万吨。全球不明来源的CFC-11排放量中至少40%至60%来自中国东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和河北省。

此研究引起各方关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2019年5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境部注意到《自然》杂志的最新文章。从前期调查情况来看,中国尚未发现大规模违法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协会通过对泡沫产品生产情况、各类发泡剂使用情况的市场应用分析也不支持文章的结论。

“我们也注意到有专家指出文章在研究方法和精度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通过推测得出的排放量和排放源位置等重要结论值得商榷。环境部愿意积极协助科学家们,对CFC11的意外排放原因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研究工作。”刘友宾说。

此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副研究员姚波在接受中国环境报的采访中认为,论文对于寻找全球意外增加的CFC-11排放量有积极意义,但是要全面回答CFC-11意外排放问题还需要更多的研究。

姚波举例称,论文中排放量的定量和排放源的定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便使用同一套观测数据,论文中4种反演模式(或算法)计算同一年中国东部9省市CFC-11排放量可相差一倍。而且由于站点的位置限制,还不能对排放源做较为准确的定位。此外,全球还有约一半的新增CFC-11排放尚未找到来源。

刘友宾介绍称,中国于1989年9月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如期实现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阶段履约目标,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目前,环境部正推动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惩治ODS非法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法律责任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继续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性执法检查,保持打击企业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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