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国有石油巨头中石油宣布将拿出2亿元用于大连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等方面,以为五年前的那场溢油事故买单。此举被舆论视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次重大胜利。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环保组织当初提起诉讼时并没有获得法院的立案支持,所谓的2亿元赔偿金只是中石油与有关方面勾兑的结果。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为什么没能在法庭上直接和中石油面对面交锋,因为大连海事法院以“该协会是一家环保组织,并非是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作为提起海洋污染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予立案受理。
尽管有了新《环保法》的支持,该事仍凸显了中国公益组织在掀起环境公益诉讼上面临的现实困境。而在官方立场,政府显然有意把公益诉讼作为第三方工具,也纳入到可控制的轨道上来。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简称《决定》)。
《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内蒙古、吉林等十三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这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一个新的尝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解释称,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积累实践经验。
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环境公益诉讼则主要是指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理论上,民间环保组织可以对所有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做到。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大量由公民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都因不具原告资格而被法院拒之门外。根据《经济参考报》2014年4月25日的报道,新《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正式实施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依据该法在去年共开展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
新《环保法》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才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加上环境诉讼的专业性强、诉讼费用高,真正有资格、有能力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是很小的一部分。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后国务院将“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认定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今年6月5日,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就此次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资源损失,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中石油索赔6.45亿元。这是国内首次围绕此事故提起的海洋生态损失公益诉讼。
据财新网报道,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诉讼请求,而就在他们准备向上一级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接到法院和市政府方面的协调通知。经多次座谈协商后,中石油同意出资2亿元建立专项资金,并接受公众监督。前提条件就是,该协会不再上诉。
对于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诉讼时面临的诸多困难,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检察院在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灿发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用司法的方式对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与民事公益诉讼相比,它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是目前,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上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在专业能力上,地方检察院、法院是否拥有足够的审理环境案件的能力。“检察院缺乏专业人员,在收集证据等方面都可能遇到很大的困难。法院最起码在五年内对环境司法的审判力度是不够的。”王灿发在采访中说。
更为关键的是,吃地方财政饭的检察机关如何对当地的纳税大户、地方支持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王灿发指出,地方检察院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检察院能不能真正做好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被授予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贯穿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以及投入运行整个过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它都没有管好,那检察院就敢管、能真正管好吗?”王灿发反问。
王灿发指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是可以进行的,这个试点可能有成功也有失败。将来会有一些检察院来提起公益诉讼,甚至一些检察院会主动寻找公益诉讼的案例。但它的效果究竟如何现在还不是特别明了。他总结称,“肯定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此前也有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例。2014年10月,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就因当地环保局没有对污染企业及时进行行政处罚而将之告上法庭,这是中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作为改革的试点,我赞同检察院可以去试。对于公益诉讼,多一个机构来提,多一个主体,总比少了要好。现在我们的环境司法需要推动。”王灿发说,“现在是,不应该以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代替其它的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它们各自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也应授权环保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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