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6月5日上午8点10分左右,在文明大道中州路交叉口执勤的交警支队龙安大队民警,在对一辆从安阳开往郑州的车牌号为豫EZ1152的大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有十几名乘客,但该车驾驶人西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驾驶人西某带下车再次进行检测,确认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63mg/100ml。西某承认,昨天晚上因家中有事曾饮酒,今天未完全酒醒便直接上岗开车。执勤民警立即联系了车辆所在的客运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驾驶车辆,并安全转移乘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九十二条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这起案例中,有着31年驾龄的50岁驾驶人西某面临处罚和失业,安阳交警将西某酒后驾驶营运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并约谈运输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解聘该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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