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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强化推进贪腐案财产刑的全面执行,惩处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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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强化推进贪腐案财产刑的全面执行,惩处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

《纲要》要求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包括: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发布会上介绍,将推进完善强制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按照中央立法规划,2019年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此次印发的《纲要》,明确了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纲要》要求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包括: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有隐匿财产、财产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坚决采取搜查措施。

对于拒执的违法行为,《纲要》对惩戒措施做出明确: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且,联合公安机关尽快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解决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纲要》还提出,2021年前完善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

《纲要》指出要重点强化并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加强涉民生案件财产追缴退赔、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力度。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同时,加强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和行政执行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补齐刑事、行政案件执行短板。

《纲要》指出,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执行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惩处诬告陷害、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健全执行干警职业保障制度,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全面关心关爱执行干警,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在6月11日的发布会上,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实现只是阶段性目标,下一步工作不会懈怠,绩效标准也不会调低。纲要的目的是对三年来的成果进行巩固,其中,纲要提出了五个常态化,其中包括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

在“3+1”核心指标中,“3”是指三个90%,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1”是指80%,即“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11日介绍,从2016年到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如期实现 。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孟祥解释,新出台的《纲要》正是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就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

如何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总体目标?孟祥介绍,《纲要》规定了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每个主要任务中又规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共计53项,涵盖了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对原有工作的继续推进或对信息化系统的完善,又有对地方经验的总结推广,还有部分内容是对现有机制的改革。

对于执行工作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纲要》提出,将继续加强执行的规范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

对此,《纲要》明确,在执行工作方面建立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还将出台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工作指引等工作规范、难点执行问题解答等文件,提升执行干警业务水平。

此外,《纲要》还要求加强执行公开,健全执行监督体系,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强制措施、财产调查处置措施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

孟祥表示,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就需要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常态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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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强化推进贪腐案财产刑的全面执行,惩处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

《纲要》要求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包括: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发布会上介绍,将推进完善强制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按照中央立法规划,2019年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此次印发的《纲要》,明确了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纲要》要求加大财产调查力度。包括: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制度威慑力。对被执行人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有隐匿财产、财产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的,坚决采取搜查措施。

对于拒执的违法行为,《纲要》对惩戒措施做出明确: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且,联合公安机关尽快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解决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纲要》还提出,2021年前完善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

《纲要》指出要重点强化并推进贪腐案件财产刑的全面执行,加强涉民生案件财产追缴退赔、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力度。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制度的同时,加强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和行政执行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补齐刑事、行政案件执行短板。

《纲要》指出,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执行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惩处诬告陷害、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健全执行干警职业保障制度,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全面关心关爱执行干警,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在6月11日的发布会上,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实现只是阶段性目标,下一步工作不会懈怠,绩效标准也不会调低。纲要的目的是对三年来的成果进行巩固,其中,纲要提出了五个常态化,其中包括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

在“3+1”核心指标中,“3”是指三个90%,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以上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执行信访案件90%以上要得到化解或者办结,“1”是指80%,即“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要超过80%。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11日介绍,从2016年到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如期实现 。但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孟祥解释,新出台的《纲要》正是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目的就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

如何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总体目标?孟祥介绍,《纲要》规定了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每个主要任务中又规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共计53项,涵盖了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对原有工作的继续推进或对信息化系统的完善,又有对地方经验的总结推广,还有部分内容是对现有机制的改革。

对于执行工作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纲要》提出,将继续加强执行的规范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

对此,《纲要》明确,在执行工作方面建立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还将出台执行工作流程、标准、工作指引等工作规范、难点执行问题解答等文件,提升执行干警业务水平。

此外,《纲要》还要求加强执行公开,健全执行监督体系,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强制措施、财产调查处置措施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

孟祥表示,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就需要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严肃整治常态化,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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