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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奥克斯暴露行业基本面不佳,格力举报行为引业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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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奥克斯暴露行业基本面不佳,格力举报行为引业内争议

为何双方闹到如此地步?格力的举报做法是否妥当?

图片来源:东方IC

文 | 财联社 王俊仙

格力电器(000651.SZ)和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继昨日下午4点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放出举报信后,奥克斯空调也在昨晚八点官方微博“针锋相对”——发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文件,随后格力电器在晚间九点半再放出8份第三方检验报告。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公开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将进行调查核实。

为何双方闹到如此地步?格力的举报做法是否妥当?财联社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矛盾升级:格力举报奥克斯

有媒体总结了这些年格力和董明珠举报过的企业和个人,包括美的、魏银仓和奥克斯。其中以奥克斯最为显眼,2018年4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格力电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奥克斯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三个月后的二审奥克斯败诉,维持原裁定。

6月10日下午四点,格力电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关于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众多消费者此前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的意见,经格力电器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具备检测资质)实测,奥克斯空调生产的以下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我司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而在此后格力公布的8份由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其在今年1月30日到样4种型号规格奥克斯空调,其中1月31日检测的KFR-25GW/NFW+3、KFR-35GW/NFI19+3制冷消耗功率和能效比均为不合格;2月1日检测的KFR-35GW/NFW+3,制冷量和能效比不合格;2月19日检测的KFR-25GW/ZC+2制冷消耗功率和能效比均为不合格。

其后,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分别在2月22日、2月28日和3月4日检测了送样的KFR-35GW/HFY+3、KFR-25GW/NFI19+3和KFR-35GW/ZC+2,检测结果显示为“制冷消耗功率不合格,能效比不合格”;3月5日检测的KF-26GW/NFA1+3为“能效比不合格”。

对此,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所长张良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确做了相关检测,对格力电器的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负责,“客户进行委托,四川电子检验所就按照委托来进行检测,反正是如实地按照规定流程来做检测。”

6月11日,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曾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对于格力公布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机构具有合法资质,不过报告只对来样负责,能否代替相关型号或者生产批次的整体质量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的判定,一般可以由相关质检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抽查。而相关省级或市级质检部门也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6月10日晚上23:4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称:“注意到格力电器《关于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我局对此高度关注,已于当日下午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将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做出处置,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深层次原因:行业基本面不佳

针对格力的举报,奥克斯空调也很快进行了回应。其在微博称该举报为“诋毁”: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对于格力的不实举报,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曾杰对此表示,奥克斯报案,是因为其认为格力的举报不实,向警方报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报案的罪名是什么?如果是诽谤,警方一般不会受理,因为诽谤罪一般是自诉罪名,需要奥克斯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如果奥克斯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报案,则需要提供格力涉嫌犯罪的初步事实证据,比如证明格力的报告系捏造,自己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与此同时,奥克斯空调还在回应中表示:奥克斯产品性价比高,连续多年线上销量、好评率均第一。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奥维云网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奥克斯空调线上销量增长56%,格力空调下滑11.6%。

6月11日,空调业资深观察人士、奥维云网(AVC)高级顾问张彦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奥维云网和中怡康的数据都显示,线上奥克斯在空调领域销量排名第一,在格力前面,至少是从2018年开始都是第一。而格力举报主要是因为奥克斯互联网直卖空调戳到了格力长期以来依赖“代理分销”模式的软肋。一旦经销商尝到互联网卖空调的甜头,有一部分选择跟随奥克斯互联网直卖的话,格力代理商体系将会有崩塌的可能。

张彦斌分析称,奥克斯转型线上销售,对618这样的线上大促节点特别依赖,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公开举报,利用公开引发的高热舆论,影响用户对奥克斯空调的选择。从昨天事件爆发后,一些消费者在网上留言来看,很多准备选择奥克斯空调的消费者已经动摇,可见格力目的非常明确。

据报道,中金对此发表报告称,格力举报奥克斯恰恰反映行业基本面不佳,市场需求疲弱,而奥克斯已经威胁到空调行业中格力和美的的双寡头格局,导致格力更加关注奥克斯。报告称,中国冷气机市场去年进入下行周期,今年3月需求有所回暖但不可持续,且5-6月面临高基数问题。产业在线监测显示6月空调行业排产同比下滑9.3%,也反映5月需求不佳。

业内观点:对举报行为有争议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格力举报的做法受到一些消费者力挺,格力电器官方微博下,网友纷纷回复“我家买了4台还没发货,要不要退”、“支持行业互相监督”、“吓得我不敢买奥克斯空调了”等。

但也有消费者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即使举报也应该是消费者举报或是相关部门查处,格力此举真的不妥,在我心中形象轰然倒塌,“所谓的第三方是竞争对手自己来找,那样怎么能客观?如果都像格力电器这样,康佳举报创维彩电,长城举报比亚迪汽车,京东举报阿里巴巴,就会很混乱。”

张彦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举报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由消费者来完成;对此监督,也应该由国家监管机构来完成,格力电器手段有涉不公平竞争嫌疑。正常市场竞争格局下,格力电器要做的是对产品进行性价比的合理优化,让消费者自己做出选择和判断。

上海财经大学500强企业研究中心财务与金融学教授宋文阁告诉财联社记者:“市场化竞争最重要一个原则就是法治原则,正常的企业及产品竞争情况下,但我个人觉得格力直接举报奥克斯或许主要是受董明珠个人鲜明、强势、简约风格影响,但奥克斯选择直接报案更符合法治化要求。而且格力的抽检是否为科学抽样?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不是国家指定的权威机构?有没有利益合谋?这些因素对判定结果都很重要,都需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认定确认。”

但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曾杰的看法有所不同。他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法律上,一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产品质量有问题,去举报,只要能够做到有理有据(并不是说完全正确和客观),那就是光明正大且合理合法的。只要一家企业能够保证他没有刻意地去诬陷或篡改相关数据,符合行业的公开认可的客观标准,发现其他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去积极举报,就是行使社会监督的职能。只要举报内容符合客观事实,那就不是不正当竞争,如果说举报的内容有虚假或者是伪造,那可能就不仅仅是不正当竞争和诽谤的问题了。

曾杰表示,如果某个企业真的有质量问题还虚假宣传,那才叫不正当竞争。当然,事情孰是孰非,还要等公开和权威的部门的认定。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死磕”奥克斯暴露行业基本面不佳 格力举报行为引业内争议

最新更新时间:06/11 15:4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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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奥克斯暴露行业基本面不佳,格力举报行为引业内争议

为何双方闹到如此地步?格力的举报做法是否妥当?

图片来源:东方IC

文 | 财联社 王俊仙

格力电器(000651.SZ)和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继昨日下午4点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放出举报信后,奥克斯空调也在昨晚八点官方微博“针锋相对”——发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文件,随后格力电器在晚间九点半再放出8份第三方检验报告。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公开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将进行调查核实。

为何双方闹到如此地步?格力的举报做法是否妥当?财联社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矛盾升级:格力举报奥克斯

有媒体总结了这些年格力和董明珠举报过的企业和个人,包括美的、魏银仓和奥克斯。其中以奥克斯最为显眼,2018年4月2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格力电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奥克斯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三个月后的二审奥克斯败诉,维持原裁定。

6月10日下午四点,格力电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关于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众多消费者此前曾向格力电器反馈奥克斯空调价格便宜但耗电量很大的意见,经格力电器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具备检测资质)实测,奥克斯空调生产的以下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我司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而在此后格力公布的8份由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其在今年1月30日到样4种型号规格奥克斯空调,其中1月31日检测的KFR-25GW/NFW+3、KFR-35GW/NFI19+3制冷消耗功率和能效比均为不合格;2月1日检测的KFR-35GW/NFW+3,制冷量和能效比不合格;2月19日检测的KFR-25GW/ZC+2制冷消耗功率和能效比均为不合格。

其后,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分别在2月22日、2月28日和3月4日检测了送样的KFR-35GW/HFY+3、KFR-25GW/NFI19+3和KFR-35GW/ZC+2,检测结果显示为“制冷消耗功率不合格,能效比不合格”;3月5日检测的KF-26GW/NFA1+3为“能效比不合格”。

对此,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所长张良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确做了相关检测,对格力电器的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负责,“客户进行委托,四川电子检验所就按照委托来进行检测,反正是如实地按照规定流程来做检测。”

6月11日,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曾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对于格力公布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机构具有合法资质,不过报告只对来样负责,能否代替相关型号或者生产批次的整体质量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的判定,一般可以由相关质检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抽查。而相关省级或市级质检部门也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6月10日晚上23:4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称:“注意到格力电器《关于奥克斯空调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我局对此高度关注,已于当日下午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将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做出处置,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深层次原因:行业基本面不佳

针对格力的举报,奥克斯空调也很快进行了回应。其在微博称该举报为“诋毁”:格力既非消费者又非国家监管部门,其声称消费者向其举报我司产品问题,明显不合情,不合理,漏洞百出。对于格力的不实举报,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曾杰对此表示,奥克斯报案,是因为其认为格力的举报不实,向警方报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报案的罪名是什么?如果是诽谤,警方一般不会受理,因为诽谤罪一般是自诉罪名,需要奥克斯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如果奥克斯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报案,则需要提供格力涉嫌犯罪的初步事实证据,比如证明格力的报告系捏造,自己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与此同时,奥克斯空调还在回应中表示:奥克斯产品性价比高,连续多年线上销量、好评率均第一。正当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际,格力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奥维云网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奥克斯空调线上销量增长56%,格力空调下滑11.6%。

6月11日,空调业资深观察人士、奥维云网(AVC)高级顾问张彦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奥维云网和中怡康的数据都显示,线上奥克斯在空调领域销量排名第一,在格力前面,至少是从2018年开始都是第一。而格力举报主要是因为奥克斯互联网直卖空调戳到了格力长期以来依赖“代理分销”模式的软肋。一旦经销商尝到互联网卖空调的甜头,有一部分选择跟随奥克斯互联网直卖的话,格力代理商体系将会有崩塌的可能。

张彦斌分析称,奥克斯转型线上销售,对618这样的线上大促节点特别依赖,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上公开举报,利用公开引发的高热舆论,影响用户对奥克斯空调的选择。从昨天事件爆发后,一些消费者在网上留言来看,很多准备选择奥克斯空调的消费者已经动摇,可见格力目的非常明确。

据报道,中金对此发表报告称,格力举报奥克斯恰恰反映行业基本面不佳,市场需求疲弱,而奥克斯已经威胁到空调行业中格力和美的的双寡头格局,导致格力更加关注奥克斯。报告称,中国冷气机市场去年进入下行周期,今年3月需求有所回暖但不可持续,且5-6月面临高基数问题。产业在线监测显示6月空调行业排产同比下滑9.3%,也反映5月需求不佳。

业内观点:对举报行为有争议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格力举报的做法受到一些消费者力挺,格力电器官方微博下,网友纷纷回复“我家买了4台还没发货,要不要退”、“支持行业互相监督”、“吓得我不敢买奥克斯空调了”等。

但也有消费者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即使举报也应该是消费者举报或是相关部门查处,格力此举真的不妥,在我心中形象轰然倒塌,“所谓的第三方是竞争对手自己来找,那样怎么能客观?如果都像格力电器这样,康佳举报创维彩电,长城举报比亚迪汽车,京东举报阿里巴巴,就会很混乱。”

张彦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举报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由消费者来完成;对此监督,也应该由国家监管机构来完成,格力电器手段有涉不公平竞争嫌疑。正常市场竞争格局下,格力电器要做的是对产品进行性价比的合理优化,让消费者自己做出选择和判断。

上海财经大学500强企业研究中心财务与金融学教授宋文阁告诉财联社记者:“市场化竞争最重要一个原则就是法治原则,正常的企业及产品竞争情况下,但我个人觉得格力直接举报奥克斯或许主要是受董明珠个人鲜明、强势、简约风格影响,但奥克斯选择直接报案更符合法治化要求。而且格力的抽检是否为科学抽样?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不是国家指定的权威机构?有没有利益合谋?这些因素对判定结果都很重要,都需要国家权威机构进行认定确认。”

但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曾杰的看法有所不同。他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从法律上,一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产品质量有问题,去举报,只要能够做到有理有据(并不是说完全正确和客观),那就是光明正大且合理合法的。只要一家企业能够保证他没有刻意地去诬陷或篡改相关数据,符合行业的公开认可的客观标准,发现其他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去积极举报,就是行使社会监督的职能。只要举报内容符合客观事实,那就不是不正当竞争,如果说举报的内容有虚假或者是伪造,那可能就不仅仅是不正当竞争和诽谤的问题了。

曾杰表示,如果某个企业真的有质量问题还虚假宣传,那才叫不正当竞争。当然,事情孰是孰非,还要等公开和权威的部门的认定。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死磕”奥克斯暴露行业基本面不佳 格力举报行为引业内争议

最新更新时间:06/1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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