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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监管制度落地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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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监管制度落地以后

在新上线的防沉迷系统的背后是视频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

文|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责编|马蓉蓉

近日,国家网信办统筹指导西瓜视频等14家短视频平台,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PP视频4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加上此前试点的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平台,国内已有21家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视频监管法律实效不明显

新上线的防沉迷系统并没有让家长完全放心下来,一位刘姓家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并不清楚到底如何使用防沉迷系统。比如,在苹果IPad下载的优酷视频APP上,只有一个小小优酷。这里面的视频全部是儿童节目,包括儿童动画、学知识、儿歌等。点击进去需要家长验证,通常是一道个位数的乘法题目。可是他6岁的儿子对这些儿童节目完全没有任何兴趣,孩子感兴趣的是游戏直播或者讲解的游戏通关秘籍视频。而这些游戏直播视频只要打开APP,登录以后就可以看到。

在新上线的防沉迷系统的背后是视频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

2018年11月29日,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并于2019年1月9日正式公开。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不论是短视频平台还是内容生产者,都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以下简称PGC),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简称UGC),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至此,对于网络视频的监管做到了有法可依。3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特急文件,针对视听节目网站,特急文件指出,“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并且要求“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

这条规定极大影响了B站、快手、西瓜视频上的“鬼畜视频”,给这类视频媒体与平台带来了巨大冲击。

4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一批网络文化市场典型案件,包括严肃查处恶搞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视频,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等。对新浪视频、爱奇艺、美拍、UC视频、百思不得姐5家提供恶搞视频的网站,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高限处罚。

4月4日,广电总局针对今日头条、快手两家网站播出有违社会道德的节目等问题约谈了两家网站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对平台内容进行严格整改。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慧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颁布了关于网络短视频的法律法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效却不太明显。

现实中,各类网络短视频平台频频挑战底线,却并未尽数受到惩罚。究其原因焦慧君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成本低带来执法人员查处动力不足;第二,监管力度小,且速度滞后,往往在事件传播发酵后才查处;第三,就是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欠缺:第四,一旦涉诉,不好固定证据,也是管理不力的原因。

尚需详细系统的立法工作

“网络短视频及网络直播出现种种病象,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家庭学校、社会均有责任。”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甲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说。

张甲利解释说,一方面网络短视频平台自身的自律和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给了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包括形同虚设的准入机制、不健全的审核机制和不严格的惩罚机制等。

比如,可轻松注册登录网络短视频平台,短视频的制作接近于零门槛,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和媒介素养,只要点击录制按键就可以随意录制视频上传。这种自由机制成为网络短视频平台诸多乱象的天然发动机。

另外,网络短视频平台其双向和多向度传播的特性,接受者同时也是间接传播者。短视频可以通过分享至QQ空间、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监管难度变大。

针对此现象,张甲利提出网络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提高准入门槛,完善监管机制,做好监管技术升级创新。

张甲利还强调,提升平台准入机制重点要落实到位,很多平台虽然有很多制度规范,但在利益面前,很多都是前期严格执行,后期放松甚至形同虚设;另外,制度毕竟是固定的,网络平台用户和受众都是灵活多变的,应该及时对制度更新,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动态应对。

“目前来说,专门针对网络平台安全责任追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也是按照一般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来解决。”焦慧君认为必须制定专门法律,建立健全网络短视频、直播等法律监督体系。

焦慧君建议,针对网络短视频平台中的典型违规现象要进行一系列详细系统的立法工作,不能仅依靠平台内部的规定来约束视频制作者、传播者的行为,要把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严格清晰地写入法律法规中,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其有法可依。

例如,网络短视频中的“隐私风险”,类似的还有“内容风险”“版权风险”等,都很难确定主体的责任。这种监管机制的不健全成为网络短视频病象发展的重要原因。

另外,要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增加违法违规的成本。除了对平台本身准入机制加强管理外,重点还要对平台内的用户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终身禁入等措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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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监管制度落地以后

在新上线的防沉迷系统的背后是视频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

文|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责编|马蓉蓉

近日,国家网信办统筹指导西瓜视频等14家短视频平台,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PP视频4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加上此前试点的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平台,国内已有21家主要网络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视频监管法律实效不明显

新上线的防沉迷系统并没有让家长完全放心下来,一位刘姓家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并不清楚到底如何使用防沉迷系统。比如,在苹果IPad下载的优酷视频APP上,只有一个小小优酷。这里面的视频全部是儿童节目,包括儿童动画、学知识、儿歌等。点击进去需要家长验证,通常是一道个位数的乘法题目。可是他6岁的儿子对这些儿童节目完全没有任何兴趣,孩子感兴趣的是游戏直播或者讲解的游戏通关秘籍视频。而这些游戏直播视频只要打开APP,登录以后就可以看到。

在新上线的防沉迷系统的背后是视频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

2018年11月29日,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并于2019年1月9日正式公开。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不论是短视频平台还是内容生产者,都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网络短视频平台对在本平台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主体,应当实行实名认证管理制度。对机构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以下简称PGC),应当核实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对个人注册账户上传节目的(简称UGC),应当核实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

至此,对于网络视频的监管做到了有法可依。3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特急文件,针对视听节目网站,特急文件指出,“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并且要求“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

这条规定极大影响了B站、快手、西瓜视频上的“鬼畜视频”,给这类视频媒体与平台带来了巨大冲击。

4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一批网络文化市场典型案件,包括严肃查处恶搞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视频,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等。对新浪视频、爱奇艺、美拍、UC视频、百思不得姐5家提供恶搞视频的网站,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高限处罚。

4月4日,广电总局针对今日头条、快手两家网站播出有违社会道德的节目等问题约谈了两家网站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对平台内容进行严格整改。

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焦慧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颁布了关于网络短视频的法律法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效却不太明显。

现实中,各类网络短视频平台频频挑战底线,却并未尽数受到惩罚。究其原因焦慧君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成本低带来执法人员查处动力不足;第二,监管力度小,且速度滞后,往往在事件传播发酵后才查处;第三,就是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欠缺:第四,一旦涉诉,不好固定证据,也是管理不力的原因。

尚需详细系统的立法工作

“网络短视频及网络直播出现种种病象,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家庭学校、社会均有责任。”北京周玉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甲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说。

张甲利解释说,一方面网络短视频平台自身的自律和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给了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包括形同虚设的准入机制、不健全的审核机制和不严格的惩罚机制等。

比如,可轻松注册登录网络短视频平台,短视频的制作接近于零门槛,不需要太多的技术含量和媒介素养,只要点击录制按键就可以随意录制视频上传。这种自由机制成为网络短视频平台诸多乱象的天然发动机。

另外,网络短视频平台其双向和多向度传播的特性,接受者同时也是间接传播者。短视频可以通过分享至QQ空间、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监管难度变大。

针对此现象,张甲利提出网络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提高准入门槛,完善监管机制,做好监管技术升级创新。

张甲利还强调,提升平台准入机制重点要落实到位,很多平台虽然有很多制度规范,但在利益面前,很多都是前期严格执行,后期放松甚至形同虚设;另外,制度毕竟是固定的,网络平台用户和受众都是灵活多变的,应该及时对制度更新,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动态应对。

“目前来说,专门针对网络平台安全责任追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也是按照一般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来解决。”焦慧君认为必须制定专门法律,建立健全网络短视频、直播等法律监督体系。

焦慧君建议,针对网络短视频平台中的典型违规现象要进行一系列详细系统的立法工作,不能仅依靠平台内部的规定来约束视频制作者、传播者的行为,要把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严格清晰地写入法律法规中,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其有法可依。

例如,网络短视频中的“隐私风险”,类似的还有“内容风险”“版权风险”等,都很难确定主体的责任。这种监管机制的不健全成为网络短视频病象发展的重要原因。

另外,要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增加违法违规的成本。除了对平台本身准入机制加强管理外,重点还要对平台内的用户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终身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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