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34天的漫长等待后,晋江市民陈进宾实名举报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一事终于得到官方回应。6月19日,陈进宾接到了泉州纪委的调查通报,但在他看来,这份调查结论并不靠谱。
事情还需回溯到两年之前。据陈进宾及其代理律师袁裕来介绍,2013年1月25日,陈进宾、陈进昌等9人以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累计羁押97天。陈进宾表示,在此期间,公安局局长陈文荣多次通过办案民警向当事人索要3000万元打到公安局帐户,并称打款后可以让政法委协调把案件消化掉,但被当事人拒绝。此后,尽管晋江市检察院对于当事人非法经营罪和骗贷罪做出不起诉决定,但银行账号仍先后因涉案伪造公文罪、配合税务检查、涉案伪造增值税发票罪、涉案骗取承兑汇票而冻结至今。
今年2月,陈进昌、陈进宾向中纪委和福建省纪委实名举报陈文荣“索贿3000万”,并举报陈文荣居住豪华别墅,随后,陈进宾及其代理律师袁裕来通过网络将此事公之于众,一时引起舆论哗然。
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现年44岁,有着“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曾获得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特别奖,其从警22年来的先进事迹一直在当地被广泛宣传。
2月23日,晋江公安就陈文荣被举报一事进行通报,称陈进宾提及的“索贿3000万”系“捏造事实”和“恶意诬陷”,实际情况为“陈进昌等人多次欲行贿被拒绝”。该通报还称,陈文荣所居住房屋是2010年购置的低层联排住宅,并已按规定向组织报备,“绝非超豪华别墅”。但据袁裕来文章介绍,“按照陈进宾调查,陈文荣2010年购买时,千亿山庄同等级别墅毛坯房价值是500万元左右(每平方米13000元),加上装修,总价700万元左右。”
此外,上述通报还透露,2月12日,陈进昌因涉嫌伪造、编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时,晋江警方还称,陈文荣已主动请求纪检部门对其个人廉洁情况进行调查与监督。
在该通报发布10天之后,泉州市纪委就举报一事约谈陈进宾,并分别于今年6月19日和23日向他出具调查结论。但是陈进宾并不满意这次调查,他向界面新闻记者简单回顾了获知调查结论的情况。
据陈进宾回忆,6月19日,泉州纪委打电话通知他前往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在他抵达后,四五名工作人员向陈进宾出具了《泉州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调查通报》,并口头通报了调查结论。由于泉州纪委的工作人员拒绝了陈进宾带走或抄录这份通报的要求,因此在粗略阅读了该通报后,陈进宾记住了主要的三点调查结论:
第一、陈文荣索要3000万元属实,但系要求打入晋江市公安局帐号,是为了没收非法所得。因此泉州纪委告知陈进宾这并无法构成索贿。
第二、举报中提及陈文荣居住千亿山庄别墅也属实;而除此之外,泉州纪委还查到陈文荣在泉州和厦门还有两套商品房,首付款分别是40多万元和100多万元。据陈进宾回忆,纪委工作人员称“这三套房产均属交易获得”,且“暂时未发现腐败问题”。
第三、泉州纪委称陈文荣在本案中确实存在办案不规范的事实,已要求公安局整改。
对于纪委的调查结果,陈进宾当场提出异议,并拒绝在该通报上签字。其后,他向福建省纪委和全州市纪委递交了《关于泉州市纪委向举报人通报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反映》,并就前述三点内容向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朱鑫鹏律师进行咨询并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该法律意见书中,朱鑫鹏律师称,按我国刑法规定,如果陈文荣及具体承办警官确实存在向委托人索取3000万,并要求汇入单位账户的事实,则构成“单位受贿罪”,而是否索贿成功不影响犯罪构成,仅影响量刑。
就陈文荣是否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朱鑫鹏律师表示,按刑法规定,国家公务员收入超过30万说不清来源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前提是已经进入案件调查程序,要求被调查的公务员说明来源而不能说明者。同时,朱鑫鹏还称,目前尚未得知纪委是否有让陈文荣说明财产来源,如果不能说明或者未让其说明,仅仅因为“三套房产均属交易取得”就得出“不构成腐败问题”的结论,则可能是“对法律的误解和对举报人的敷衍”。
6月30日,袁裕来律师将陈进宾口述的泉州纪委通报要点及上述法律意见书发布在网络上,再次引发热议。陈进宾告诉及界面新闻记者,7月初,泉州纪委工作人员要求他和袁裕来律师删除发布在网络上的文章,但被他以“我们说的都是事实”为由拒绝。
就袁裕来律师和陈进宾所陈述的情况,7月7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泉州市纪委求证,纪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尚不知情,还需调查”,并称会将调查结果通过网站和社交媒体告知公众。同时,界面新闻记者也致电晋江市公安局,但电话始终未有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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