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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林父要解聘律师 律师期待林森浩狱中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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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林父要解聘律师 律师期待林森浩狱中决断

正处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再起波澜。6月7日晚,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公开发表声明,宣布解除林森浩与上海市汇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委托代理关系。唐志坚7月8日发表声明称,林森浩曾发表声明委托其继续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他将尊重林森浩本人意见,目前暂不退出此案。

林森浩案二审维持原判,林父悲痛欲绝。 图片来源:CFP

正处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再起波澜。6月7日晚,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公开发表声明,宣布解除林森浩与上海市汇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唐志坚律师7月8日表示,林尊耀解除委托的意见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向林森浩本人征求意见,“若林森浩同意其父亲的意见,我即刻退出“。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唐志坚曾与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一同担任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辩护律师。二审时两人曾提出,黄洋的死因不是中毒而是爆发性乙型肝炎。但上海高院最终并未采信这一说法,二审仍然维持死刑判决。二审判决后,林森浩曾发布声明称,若死刑核准则捐赠遗体。目前该案仍在死刑复核阶段。

林尊耀在声明书中称,林森浩涉嫌“投毒杀人”一案,由于唐志坚律师的一些辩护观点和策略以及后来的一些工作事项,与林尊耀本人及亲朋好友的认同有所分歧,“加上唐律师未经我们家人同意而发布一些不利消息,对我们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

声明书还称,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希望唐志坚以后不要再继续参与林森浩案件的复核辩护工作,也不要对林森浩案件发表任何言论,“我现在正式决定撤销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原上海市徐伟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和授权委托。现特此通知及声明。”

该声明书落款为“林尊耀”,写于2015年7月6日,将分别致以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看守所、以及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7月7日,林尊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称,他对于此前律师的辩护策略并不完全认同。他表示,林森浩选择认罪、捐赠遗体可能都是受到了律师的影响,这些选择实际上对自己不利。林尊耀表示,他已经失去了对唐志坚律师的信任,因此希望更换律师,并且给唐志坚发了两次短信表达相关意愿。

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更换过一次律师,另外,在死刑复核阶段也曾更换过一次律师。此前,林尊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次更换律师是与林森浩共同商量的结果。

6月5日,“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斯伟江所在的大邦律师事务所在声明中透露,林森浩本人并不同意解除对斯伟江律师的委托。

唐志坚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早在六月初,林尊耀就通过手机短信分别向唐、斯两位律师表达了希望解除代理关系的意愿,“当时我们都考虑退出了,但征求林森浩意见后,他一个也不同意。后来,斯伟江律师考虑到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就主动退出。”

唐志坚告诉界面新闻,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后,林森浩本人委托其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林尊耀并非委托人。“在斯伟江律师退出代理该案后,他担心我也退出,就发表声明委托其继续担任他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林森浩也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表达了这一意愿。”

唐志坚表示,林尊耀解除委托的意见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向林森浩本人征求意见,“若林森浩同意其父亲的意见,我即刻退出;若林森浩拒绝其父亲意见,仍要求我为之代理,我将继续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律师,捍卫其合法权利。”

截至界面记者截稿,林尊耀电话均处于未接通状态。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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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林父要解聘律师 律师期待林森浩狱中决断

正处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再起波澜。6月7日晚,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公开发表声明,宣布解除林森浩与上海市汇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委托代理关系。唐志坚7月8日发表声明称,林森浩曾发表声明委托其继续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他将尊重林森浩本人意见,目前暂不退出此案。

林森浩案二审维持原判,林父悲痛欲绝。 图片来源:CFP

正处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再起波澜。6月7日晚,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公开发表声明,宣布解除林森浩与上海市汇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唐志坚律师7月8日表示,林尊耀解除委托的意见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向林森浩本人征求意见,“若林森浩同意其父亲的意见,我即刻退出“。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医治无效死亡,上海警方认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唐志坚曾与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一同担任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辩护律师。二审时两人曾提出,黄洋的死因不是中毒而是爆发性乙型肝炎。但上海高院最终并未采信这一说法,二审仍然维持死刑判决。二审判决后,林森浩曾发布声明称,若死刑核准则捐赠遗体。目前该案仍在死刑复核阶段。

林尊耀在声明书中称,林森浩涉嫌“投毒杀人”一案,由于唐志坚律师的一些辩护观点和策略以及后来的一些工作事项,与林尊耀本人及亲朋好友的认同有所分歧,“加上唐律师未经我们家人同意而发布一些不利消息,对我们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

声明书还称,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希望唐志坚以后不要再继续参与林森浩案件的复核辩护工作,也不要对林森浩案件发表任何言论,“我现在正式决定撤销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原上海市徐伟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和授权委托。现特此通知及声明。”

该声明书落款为“林尊耀”,写于2015年7月6日,将分别致以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看守所、以及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7月7日,林尊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称,他对于此前律师的辩护策略并不完全认同。他表示,林森浩选择认罪、捐赠遗体可能都是受到了律师的影响,这些选择实际上对自己不利。林尊耀表示,他已经失去了对唐志坚律师的信任,因此希望更换律师,并且给唐志坚发了两次短信表达相关意愿。

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更换过一次律师,另外,在死刑复核阶段也曾更换过一次律师。此前,林尊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次更换律师是与林森浩共同商量的结果。

6月5日,“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斯伟江所在的大邦律师事务所在声明中透露,林森浩本人并不同意解除对斯伟江律师的委托。

唐志坚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早在六月初,林尊耀就通过手机短信分别向唐、斯两位律师表达了希望解除代理关系的意愿,“当时我们都考虑退出了,但征求林森浩意见后,他一个也不同意。后来,斯伟江律师考虑到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就主动退出。”

唐志坚告诉界面新闻,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后,林森浩本人委托其作为其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林尊耀并非委托人。“在斯伟江律师退出代理该案后,他担心我也退出,就发表声明委托其继续担任他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林森浩也向最高人民法院书面表达了这一意愿。”

唐志坚表示,林尊耀解除委托的意见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向林森浩本人征求意见,“若林森浩同意其父亲的意见,我即刻退出;若林森浩拒绝其父亲意见,仍要求我为之代理,我将继续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律师,捍卫其合法权利。”

截至界面记者截稿,林尊耀电话均处于未接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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