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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权激励改革:为什么有的企业受益,有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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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权激励改革:为什么有的企业受益,有的碰壁

在配套方案出台之前,已有央企内部出台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推动股权激励改革变成现实。

2019年3月6日,中国建筑中建安装集团中建隧道装备制作有限公司,员工正在打磨焊接盾构机组件。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经济观察报记者 王雅洁

10%,是一家央企子公司近三年来的人才平均流失率统计数据。

6月10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专业人才的引进特别困难,原因之一在于,受工资总额限制,无法提供与市场相匹配的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曾经面临相似问题的,还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器院”)。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科技成果市场化探索以来,中国电器院一度在吸引、留住和激励科技人才方面进行过很多尝试,不过由于多重因素制约,人才流失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现有业务也大多经历过“培育-发展-核心团队流失-再培育”的历程。

上述问题正在迎来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

连日来,国资委接连发声,为央企股权激励改革释放政策利好信号。

2019年4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下称《方案》)。6月3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称《清单》)发出,“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正式被写入文件中。

更加细化的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配套操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在配套方案出台之前,已有央企内部出台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推动股权激励改革变成现实。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2019年,对于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年底前都要求实现破冰。

不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如科技型企业一般,顺利跻身股权激励改革的阵营。

谁在领跑

谁是这一轮央企中长期激励机制改革的最初受益者?

科技型企业是尝鲜的改革先行者。

作为国机集团所属的40家转制科研开发和勘察设计院所之一,中国电器院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头顶集团“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先行者”的帽子,中国电器院顺势成为最早一批“吃螃蟹”的改革企业。

2016年底,中国电器院迎来一个转折点,被国务院国资委选为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改革试点企业。

正式开始推行激励机制改革的中国电器院,首要需要回答的问题即为,谁来持股?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中国电器院当时的选择是,将目光锁定在岗位和业绩关联度上,按照30%比例确定持股员工规模,把员工在企业持续工作年限及剩余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作为员工持股的门槛条件。

该企业确定持股对象时,优先向科研、业务等“一线岗位”倾斜,将关键科研、市场开拓和业务骨干岗,作为重点激励的对象,科研业务骨干在全部持股人员中的比例接近90%;按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支撑的重要程度,划定需要激励的经营管理岗,并严控管理岗持股人员范围。

更多的问题随之而来,由于中国电器院业务板块较多、持股人数亦较多,如何按照市场化操作方式合理设立双层员工持股平台?考虑到企业三年内发展对新进骨干员工的激励安排,中国电器院采取预留部分股份(占公司股比1%)的方式,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代持,三年内逐步用于新进骨干员工的激励,三年后授予新进骨干员工的持股份额主要来源于内部股份动态调整(包括退休离职人员的退出股份)。

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看来,率先推进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和股权激励,符合国家政策的现有导向。从2016年到2018年,相关部门多次出台专门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政策办法,支持力度逐年加大。这也是中国电器院等转制科研院所率先成为股权激励试点企业的原因之一。

与中国电器院同样跑在前列的,还有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建集团”)。虽然没有如中国电器院一样成为首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但是在2019年,中建集团被确立为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的10家中央企业之一。

这给中建集团带来了发展契机。该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中建集团2007年整体重组改制,发起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筑”)。2009年,中国建筑在上交所上市(代码:601668.SH),目前,中建集团持有中国建筑股权比例为56.28%。中国建筑成为中建集团股权激励的实施载体和标的股票。

在国务院国资委鼓励企业试点股权激励的政策背景下,中建集团以中国建筑上市股票为标的,实施了为期十年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中建集团获悉,2013年第一期激励68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678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2016年第二期激励157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6013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2018年第三期激励208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9991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三期累计授出限制性股票11.7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占公司总股本420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2.78%。在股票来源的选择上,为二级市场回购。限制性股票来源可选择二级市场回购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

除中国电器院、中建集团之外,更多的央企股权激励案例正在筹划中。

谁在观望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如愿跻身股权激励改革的队列中。

一名央企子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2018年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向集团申报了实施股权激励的初步方案,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他说:“希望今年能够启动股权激励,我们现在一有机会就向集团申请,目前的思路是,如果2019年能启动,初步思路是先做高管的股权激励,等时机成熟了再扩大激励范围。”

由于该企业为上市公司,受信披监管限制,严禁对外披露更多细节。

《经济观察报》能了解到的信息是,与其同属一家央企集团的另外近10家上市公司,没有一家被批准推行过股权激励改革。

2019年4月和6月,《方案》和《清单》的出台给这位负责人带来了些许希望。《清单》中提出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以及“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细项,让他感受到了薪酬激励不纳入工资总额的利好信号。

原因在于,自2015年《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施行以来,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其基本年薪的两倍,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其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过去,虽然没有正式文件否认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的收益不是投资性收益,但实际上国企激励机制改革都轻易不敢突破这根红线,导致股权激励收益大多和工资总额挂钩,从而使股权激励这样的长期激励失去应有的激励目的。

周丽莎解释说:“日后股权激励变现的分红利润,不计入工资总额,能算作单列一块,算是非常好的利好消息。”

上述利好信号同样传递到了另一家央企上市公司内部,该上市公司董秘透露,在《清单》出台前,2019年4月,自己所在企业的有关人员便专程与国资委相关人士碰面,探讨推进实施股权激励的落地细则。

该董秘说:“现在相关政策刚出台,我们还在观望,不知道具体怎么实施,不过政策趋向宽松确实是好事。”

这两家正在为股权激励落地作出努力的央企上市公司,均不是科技型企业。

国资委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共有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科研、设计、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领域。

周丽莎建言,未来激励方式的探索可以多样化,项目跟投、业绩对赌都可以成为未来激励改革的选择项。

红线

上述董秘用“打破上限”来形容《清单》中对于“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新授权放权。

不过,国资流失的隐忧亦需考虑。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曾在2019年5月16日的记者通气会上说:“在实施中长期激励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严格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上述央企子公司负责人表示,为规避国资流失,在正式推行股权激励前,需要周全考虑,设计好实操制度与方案。

如何找到推进股权激励,又不会触碰国资流失红线的平衡点?这个答案需要多方完善寻找。

截至目前,已经落地股权激励改革的主体中,有企业受益,也有企业碰壁。一家航天类企业子企业人士表示,推行股权激励以来,实际表现并不理想。

当然,更多的企业正在从中获益。

数据显示,中国电器院的离职率已经从之前的10%下降到4.3%,且骨干人才流失问题基本解决。

通过改革,中国电器院经营业绩显著提升,科研人员动力正在被激活。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15.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6亿元,复合增长率28.3%。营业利润从2016年的0.92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27亿元,复合增长率57.1%。

对于中国建筑来说,股权激励改革后,各级领导团队一定程度上将股票解锁业绩条件当作自己的业绩底线,个别二三级单位短期业绩不够好的,会自觉地认为自己拖了整个集团的后腿,不仅会感受到上级的压力,也能感受到来自本单位其他激励对象的压力。

近6年来,中国建筑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保持15%以上,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6%;2018年企业总资产18618亿元、股东权益4293亿元、营业收入11993亿元、利润总额718亿元,均较股权激励实施前翻了一番。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未来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原则上依旧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经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来源:经济观察报

原标题:央企股权激励改革:为什么有的企业受益,有的却碰壁

最新更新时间:06/16 11:16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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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权激励改革:为什么有的企业受益,有的碰壁

在配套方案出台之前,已有央企内部出台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推动股权激励改革变成现实。

2019年3月6日,中国建筑中建安装集团中建隧道装备制作有限公司,员工正在打磨焊接盾构机组件。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经济观察报记者 王雅洁

10%,是一家央企子公司近三年来的人才平均流失率统计数据。

6月10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专业人才的引进特别困难,原因之一在于,受工资总额限制,无法提供与市场相匹配的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曾经面临相似问题的,还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器院”)。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科技成果市场化探索以来,中国电器院一度在吸引、留住和激励科技人才方面进行过很多尝试,不过由于多重因素制约,人才流失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现有业务也大多经历过“培育-发展-核心团队流失-再培育”的历程。

上述问题正在迎来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

连日来,国资委接连发声,为央企股权激励改革释放政策利好信号。

2019年4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下称《方案》)。6月3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称《清单》)发出,“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正式被写入文件中。

更加细化的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配套操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在配套方案出台之前,已有央企内部出台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推动股权激励改革变成现实。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2019年,对于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在年底前都要求实现破冰。

不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如科技型企业一般,顺利跻身股权激励改革的阵营。

谁在领跑

谁是这一轮央企中长期激励机制改革的最初受益者?

科技型企业是尝鲜的改革先行者。

作为国机集团所属的40家转制科研开发和勘察设计院所之一,中国电器院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头顶集团“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先行者”的帽子,中国电器院顺势成为最早一批“吃螃蟹”的改革企业。

2016年底,中国电器院迎来一个转折点,被国务院国资委选为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改革试点企业。

正式开始推行激励机制改革的中国电器院,首要需要回答的问题即为,谁来持股?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中国电器院当时的选择是,将目光锁定在岗位和业绩关联度上,按照30%比例确定持股员工规模,把员工在企业持续工作年限及剩余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作为员工持股的门槛条件。

该企业确定持股对象时,优先向科研、业务等“一线岗位”倾斜,将关键科研、市场开拓和业务骨干岗,作为重点激励的对象,科研业务骨干在全部持股人员中的比例接近90%;按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支撑的重要程度,划定需要激励的经营管理岗,并严控管理岗持股人员范围。

更多的问题随之而来,由于中国电器院业务板块较多、持股人数亦较多,如何按照市场化操作方式合理设立双层员工持股平台?考虑到企业三年内发展对新进骨干员工的激励安排,中国电器院采取预留部分股份(占公司股比1%)的方式,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代持,三年内逐步用于新进骨干员工的激励,三年后授予新进骨干员工的持股份额主要来源于内部股份动态调整(包括退休离职人员的退出股份)。

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看来,率先推进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和股权激励,符合国家政策的现有导向。从2016年到2018年,相关部门多次出台专门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政策办法,支持力度逐年加大。这也是中国电器院等转制科研院所率先成为股权激励试点企业的原因之一。

与中国电器院同样跑在前列的,还有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建集团”)。虽然没有如中国电器院一样成为首批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但是在2019年,中建集团被确立为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的10家中央企业之一。

这给中建集团带来了发展契机。该集团相关人士表示,中建集团2007年整体重组改制,发起设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筑”)。2009年,中国建筑在上交所上市(代码:601668.SH),目前,中建集团持有中国建筑股权比例为56.28%。中国建筑成为中建集团股权激励的实施载体和标的股票。

在国务院国资委鼓励企业试点股权激励的政策背景下,中建集团以中国建筑上市股票为标的,实施了为期十年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中建集团获悉,2013年第一期激励68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678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2016年第二期激励157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6013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2018年第三期激励208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9991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三期累计授出限制性股票11.7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占公司总股本420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2.78%。在股票来源的选择上,为二级市场回购。限制性股票来源可选择二级市场回购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

除中国电器院、中建集团之外,更多的央企股权激励案例正在筹划中。

谁在观望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如愿跻身股权激励改革的队列中。

一名央企子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2018年自己所在的公司就向集团申报了实施股权激励的初步方案,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他说:“希望今年能够启动股权激励,我们现在一有机会就向集团申请,目前的思路是,如果2019年能启动,初步思路是先做高管的股权激励,等时机成熟了再扩大激励范围。”

由于该企业为上市公司,受信披监管限制,严禁对外披露更多细节。

《经济观察报》能了解到的信息是,与其同属一家央企集团的另外近10家上市公司,没有一家被批准推行过股权激励改革。

2019年4月和6月,《方案》和《清单》的出台给这位负责人带来了些许希望。《清单》中提出的“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国资委同意后,中央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以及“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细项,让他感受到了薪酬激励不纳入工资总额的利好信号。

原因在于,自2015年《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施行以来,央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其基本年薪的两倍,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其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过去,虽然没有正式文件否认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的收益不是投资性收益,但实际上国企激励机制改革都轻易不敢突破这根红线,导致股权激励收益大多和工资总额挂钩,从而使股权激励这样的长期激励失去应有的激励目的。

周丽莎解释说:“日后股权激励变现的分红利润,不计入工资总额,能算作单列一块,算是非常好的利好消息。”

上述利好信号同样传递到了另一家央企上市公司内部,该上市公司董秘透露,在《清单》出台前,2019年4月,自己所在企业的有关人员便专程与国资委相关人士碰面,探讨推进实施股权激励的落地细则。

该董秘说:“现在相关政策刚出台,我们还在观望,不知道具体怎么实施,不过政策趋向宽松确实是好事。”

这两家正在为股权激励落地作出努力的央企上市公司,均不是科技型企业。

国资委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共有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科研、设计、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领域。

周丽莎建言,未来激励方式的探索可以多样化,项目跟投、业绩对赌都可以成为未来激励改革的选择项。

红线

上述董秘用“打破上限”来形容《清单》中对于“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新授权放权。

不过,国资流失的隐忧亦需考虑。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曾在2019年5月16日的记者通气会上说:“在实施中长期激励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严格规范操作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上述央企子公司负责人表示,为规避国资流失,在正式推行股权激励前,需要周全考虑,设计好实操制度与方案。

如何找到推进股权激励,又不会触碰国资流失红线的平衡点?这个答案需要多方完善寻找。

截至目前,已经落地股权激励改革的主体中,有企业受益,也有企业碰壁。一家航天类企业子企业人士表示,推行股权激励以来,实际表现并不理想。

当然,更多的企业正在从中获益。

数据显示,中国电器院的离职率已经从之前的10%下降到4.3%,且骨干人才流失问题基本解决。

通过改革,中国电器院经营业绩显著提升,科研人员动力正在被激活。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15.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6亿元,复合增长率28.3%。营业利润从2016年的0.92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27亿元,复合增长率57.1%。

对于中国建筑来说,股权激励改革后,各级领导团队一定程度上将股票解锁业绩条件当作自己的业绩底线,个别二三级单位短期业绩不够好的,会自觉地认为自己拖了整个集团的后腿,不仅会感受到上级的压力,也能感受到来自本单位其他激励对象的压力。

近6年来,中国建筑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保持15%以上,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6%;2018年企业总资产18618亿元、股东权益4293亿元、营业收入11993亿元、利润总额718亿元,均较股权激励实施前翻了一番。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未来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原则上依旧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经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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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时间:06/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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