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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正式启航!华泰证券成首家A+H+G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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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正式启航!华泰证券成首家A+H+G上市公司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A 股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进程继续加速。伦敦时间6月17日上午,在伦敦召开的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之际,沪伦通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正式揭牌启动。

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交所和伦交所开展沪伦通;双方监管机构签署了《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就沪伦通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开展合作。

证监会指出,启动沪伦通是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访英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拓宽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英两国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都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英国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确保沪伦通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表示。

上交所亦在随后发文称,希望沪伦通西向业务的开通能够为更多境内上市公司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提供支持。与此同时,东向业务潜在发行人和市场机构正在积极咨询有关规则,发掘市场机遇,上交所期待沪伦通早日实现双向开通。

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在当日的揭牌仪式上表示,沪伦通的开通是“对英国市场的一次有力信任投票”。哈蒙德称,这项具有突破性的举措将加深英国的全球连通性,将特别有助于英国连通亚洲市场。

起步阶段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

根据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今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实施沪伦通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沪伦通是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双向安排,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两个部分。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起步阶段,伦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二、上交所和伦交所在各自规则中明确双方上市公司参与沪伦通需满足的条件,东向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名单高级上市部分的公司,西向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且其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上市名单。后续上交所和伦交所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发行人范围进行调整。

三、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后续将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

四、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对方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五、存托凭证发行上市遵循主场原则,适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地的法律及规则。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同时继续遵守其注册地和基础证券上市地的有关规定。沪伦通下的交易结算活动应当遵循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六、中英监管机构将在尊重各自执法管辖权的前提下,遵照《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安排,加强沪伦通项下的监管和执法合作,以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两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伦交所认为,沪伦通实现了多个“第一次”,即外国公司首次能够在中国内地上市,也是上交所首次能够通过与国内股票互换的工具在海外筹集资金;中国投资者将首次能够在不受国内资本管制的情况下,从中国境内购买国际股票;国际投资者将首次能够通过国际交易和结算实践,从大中华区以外进入中国A股市场。

FT援引一位知情人士观点称,沪伦通开放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仍有未解决的行政限制将影响沪伦通的流动性,至少在它刚起步的时候”。

首位越洋“登陆者”

同日,华泰证券股份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华泰证券也将成为首家通过该机制“越洋”登陆伦交所的A股公司,同时也是首家同时于上海、伦敦及香港三地上市的中国企业。

华泰证券董事长、总裁周易表示:“沪伦通实现了中国与欧洲市场的首次直接联通,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战略组成部分。沪伦通使我们有机会进入全球最成熟、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之一,并提供了GDR和A股之间的互换性。此次GDR的发行将支持我们进一步发展国际业务,扩大海外布局,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作为第一家发行人,我们很高兴能开拓这一充满巨大潜力的新市场,把握前所未有的机遇。”

作为首位登陆者,华泰证券此前披露,确定全球存托凭证(GDR)最终发行价格为每份20.5美元,在超额配售权行使之前发行数量7501.36万份,募集资金15.38亿美元。

此外,根据本次发行 GDR 的超额配售权安排,稳定价格操作人还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不超过 750.14万份 GDR。假设本次拟发行GDR数量达到上限且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92亿美元,发行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8.25亿股A股股票。

据悉,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通过补充资本金,主要用途包括支持国际业务内生与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布局;持续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一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在此之前,伦敦证券交易所于当地时间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沪伦通的所有要求现已到位,已准备好启动,开始接受企业申请。

 

而在华泰证券6月11日披露GDR的发行获得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批准后,上交所也在第一时间表示,如华泰证券GDR顺利发行,华泰证券将成为首家按照沪伦通业务规则登陆伦交所的A股公司,这意味着沪伦通西向业务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作为华泰证券A股的上市场所,上交所认为这对促进境内机构融入全球核心资本市场、促进上海和伦敦两大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此次华泰证券GDR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摩根大通也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本次发行规模达16.9 亿美元(假设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创下了多个纪录,包括2016年以来最大规模的英国上市项目、2012年以来最大规模的英国GDR发行、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非银金融机构GDR发行以及有史以来英国最大规模的券商股权发行项目等,

“在中国证监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大力协调下,在华泰证券高管团队的领导下,公司于2019年启动项目后以创纪录的速度仅在35天内便顺利实现发行上市,”摩根大通相关负责人表示,“摩根大通有信心在不久的将来通过沪伦通将更多中国优质的企业带到英国这个国际化的资本市场”。

互联互通新突破

回顾沪伦通一路以来的进程,早在 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问英国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中英双方欢迎上交所与伦交所就沪伦两地市场互联互通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

2016 年中英双方持续对于“沪伦通”进行推进,2016 年 6 月双方确定以存托凭证(DR,Depositary Receipts)互相挂牌的形式进行互通,11 月第八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同意下一步开展操作性制度和安排研究准备;

2017 年 12 月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英双方同意加快推进准备工作, 适时审视启动“沪伦通”的时间安排;

2018 年 4 月,博鳌亚洲论坛 2018年年会宣布争取 2018 年内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

随后,“沪伦通”开通步入“快车道”,一系列业务规则相继落地:

201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6 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8 月证监会起草发布《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 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10 月正式发布《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定(试行)》;上交所及中证登在 10 月及 11 月密集出台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 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做市业务指引》等及《沪伦通临时公告格式指引适用指南》、《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等。

浙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曹海军认为,沪伦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沪伦通可直接投资对方股票市场,与沪深港通有所不同。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 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 DR 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 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其次,沪伦通以发行 DR 形式实现跨境融资。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 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 A 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 投资者参 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的模式与股票类似,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以相互转换。利用 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

最后,东西向 DR 来源及要求不同。DR 的基础证券仅限于股票,CDR 不能新增发,只能购买存量股票,而 GDR 可以增发。具体而言,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 CDR 的方式直接融资, CDR 只能通过境内跨境转换机构将其在境外市场买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基础股票转换成 CDR 后上市交易。 上交所 A 股上市公司则可通过发行 GDR 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

沪伦通交易机制(图片来源:伦交所官网)

而对于沪伦通将对A股带来的影响,光大证券策略团队此前曾发布报告指出,发行 DR 需要两地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审批,故发行的节奏、上市时间、 审批规模均比较可控,预计不会形成短期对流动性的冲击。

“从资金面影响上看,‘沪伦通’对市场短期影响中性;长期来看,A股有望在外部投资者的监管和选择下,建立更加健全的投资者保护等监管机制,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该团队表示。

此外,该团队认为,由于“沪伦通”上市和交易制度中,境内券商承担境外上市公司发行 CDR 保荐人角色,且由上交所会员即国内券商担任 CDR 的做市商和跨境转换业务机构。由于做市业务和跨境转换业务要求承做券商具有境外市场直接证券投资经验、充足的自由资金、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与交易系统等,对券商的综合经营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券商龙头有望持续受益。

(界面新闻驻欧记者王磬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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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伦通正式启航!华泰证券成首家A+H+G上市公司

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马晓甜

A 股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进程继续加速。伦敦时间6月17日上午,在伦敦召开的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之际,沪伦通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正式揭牌启动。

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交所和伦交所开展沪伦通;双方监管机构签署了《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就沪伦通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开展合作。

证监会指出,启动沪伦通是落实习近平主席2015年访英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重要探索,也是中英金融领域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拓宽双向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英两国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都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英国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确保沪伦通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表示。

上交所亦在随后发文称,希望沪伦通西向业务的开通能够为更多境内上市公司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知名度提供支持。与此同时,东向业务潜在发行人和市场机构正在积极咨询有关规则,发掘市场机遇,上交所期待沪伦通早日实现双向开通。

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在当日的揭牌仪式上表示,沪伦通的开通是“对英国市场的一次有力信任投票”。哈蒙德称,这项具有突破性的举措将加深英国的全球连通性,将特别有助于英国连通亚洲市场。

起步阶段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

根据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今日发布的联合公告,实施沪伦通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沪伦通是上交所和伦交所之间的双向安排,包括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两个部分。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起步阶段,伦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已发行在外的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中国存托凭证。西向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上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上交所上市公司可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二、上交所和伦交所在各自规则中明确双方上市公司参与沪伦通需满足的条件,东向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在伦交所主板上市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名单高级上市部分的公司,西向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人应为上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且其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应进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官方上市名单。后续上交所和伦交所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发行人范围进行调整。

三、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后续将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调整参与跨境转换的市场主体范围。

四、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跨境转换业务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对方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可视沪伦通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五、存托凭证发行上市遵循主场原则,适用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地的法律及规则。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同时继续遵守其注册地和基础证券上市地的有关规定。沪伦通下的交易结算活动应当遵循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六、中英监管机构将在尊重各自执法管辖权的前提下,遵照《上海与伦敦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安排,加强沪伦通项下的监管和执法合作,以保护两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两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伦交所认为,沪伦通实现了多个“第一次”,即外国公司首次能够在中国内地上市,也是上交所首次能够通过与国内股票互换的工具在海外筹集资金;中国投资者将首次能够在不受国内资本管制的情况下,从中国境内购买国际股票;国际投资者将首次能够通过国际交易和结算实践,从大中华区以外进入中国A股市场。

FT援引一位知情人士观点称,沪伦通开放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仍有未解决的行政限制将影响沪伦通的流动性,至少在它刚起步的时候”。

首位越洋“登陆者”

同日,华泰证券股份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华泰证券也将成为首家通过该机制“越洋”登陆伦交所的A股公司,同时也是首家同时于上海、伦敦及香港三地上市的中国企业。

华泰证券董事长、总裁周易表示:“沪伦通实现了中国与欧洲市场的首次直接联通,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战略组成部分。沪伦通使我们有机会进入全球最成熟、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之一,并提供了GDR和A股之间的互换性。此次GDR的发行将支持我们进一步发展国际业务,扩大海外布局,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作为第一家发行人,我们很高兴能开拓这一充满巨大潜力的新市场,把握前所未有的机遇。”

作为首位登陆者,华泰证券此前披露,确定全球存托凭证(GDR)最终发行价格为每份20.5美元,在超额配售权行使之前发行数量7501.36万份,募集资金15.38亿美元。

此外,根据本次发行 GDR 的超额配售权安排,稳定价格操作人还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不超过 750.14万份 GDR。假设本次拟发行GDR数量达到上限且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92亿美元,发行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8.25亿股A股股票。

据悉,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通过补充资本金,主要用途包括支持国际业务内生与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布局;持续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进一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在此之前,伦敦证券交易所于当地时间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沪伦通的所有要求现已到位,已准备好启动,开始接受企业申请。

 

而在华泰证券6月11日披露GDR的发行获得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批准后,上交所也在第一时间表示,如华泰证券GDR顺利发行,华泰证券将成为首家按照沪伦通业务规则登陆伦交所的A股公司,这意味着沪伦通西向业务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作为华泰证券A股的上市场所,上交所认为这对促进境内机构融入全球核心资本市场、促进上海和伦敦两大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此次华泰证券GDR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摩根大通也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本次发行规模达16.9 亿美元(假设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创下了多个纪录,包括2016年以来最大规模的英国上市项目、2012年以来最大规模的英国GDR发行、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非银金融机构GDR发行以及有史以来英国最大规模的券商股权发行项目等,

“在中国证监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大力协调下,在华泰证券高管团队的领导下,公司于2019年启动项目后以创纪录的速度仅在35天内便顺利实现发行上市,”摩根大通相关负责人表示,“摩根大通有信心在不久的将来通过沪伦通将更多中国优质的企业带到英国这个国际化的资本市场”。

互联互通新突破

回顾沪伦通一路以来的进程,早在 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访问英国及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中英双方欢迎上交所与伦交所就沪伦两地市场互联互通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

2016 年中英双方持续对于“沪伦通”进行推进,2016 年 6 月双方确定以存托凭证(DR,Depositary Receipts)互相挂牌的形式进行互通,11 月第八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同意下一步开展操作性制度和安排研究准备;

2017 年 12 月第九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英双方同意加快推进准备工作, 适时审视启动“沪伦通”的时间安排;

2018 年 4 月,博鳌亚洲论坛 2018年年会宣布争取 2018 年内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

随后,“沪伦通”开通步入“快车道”,一系列业务规则相继落地:

201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6 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8 月证监会起草发布《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 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10 月正式发布《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规定(试行)》;上交所及中证登在 10 月及 11 月密集出台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 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做市业务指引》等及《沪伦通临时公告格式指引适用指南》、《沪伦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等。

浙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曹海军认为,沪伦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沪伦通可直接投资对方股票市场,与沪深港通有所不同。沪深港通是两地的投资者互相到对方市场直接买 卖股票,“投资者”跨境,但产品仍在对方市场。而沪伦通是将对方市场的股票转换成 DR 到本地市场挂牌交易,“产品” 跨境,但投资者仍在本地市场。

其次,沪伦通以发行 DR 形式实现跨境融资。沪伦通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伦交所上市公司在 上交所挂牌中国存托凭证(CDR)。西向业务是指上交所 A 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挂牌全球存托凭证(GDR)。 投资者参 与存托凭证交易结算的模式与股票类似,同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沪伦通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间可以相互转换。利用 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机制,打通两地市场的交易。

最后,东西向 DR 来源及要求不同。DR 的基础证券仅限于股票,CDR 不能新增发,只能购买存量股票,而 GDR 可以增发。具体而言,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 CDR 的方式直接融资, CDR 只能通过境内跨境转换机构将其在境外市场买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基础股票转换成 CDR 后上市交易。 上交所 A 股上市公司则可通过发行 GDR 直接在英国市场融资。

沪伦通交易机制(图片来源:伦交所官网)

而对于沪伦通将对A股带来的影响,光大证券策略团队此前曾发布报告指出,发行 DR 需要两地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审批,故发行的节奏、上市时间、 审批规模均比较可控,预计不会形成短期对流动性的冲击。

“从资金面影响上看,‘沪伦通’对市场短期影响中性;长期来看,A股有望在外部投资者的监管和选择下,建立更加健全的投资者保护等监管机制,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该团队表示。

此外,该团队认为,由于“沪伦通”上市和交易制度中,境内券商承担境外上市公司发行 CDR 保荐人角色,且由上交所会员即国内券商担任 CDR 的做市商和跨境转换业务机构。由于做市业务和跨境转换业务要求承做券商具有境外市场直接证券投资经验、充足的自由资金、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与交易系统等,对券商的综合经营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券商龙头有望持续受益。

(界面新闻驻欧记者王磬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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