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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发论文收版面费”案二审决定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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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发论文收版面费”案二审决定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本案系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亦曾被全国“扫黄打非”办评为2017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帮期刊征收稿件收取版面费,装订成册邮寄给作者……2018年6月,7名被告人被江西修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经过一审被判刑后,界面新闻2019年6月18日获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发回重审。

据媒体报道,本案系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亦曾被全国“扫黄打非”办评为2017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2018年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曾通报此案称,2017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扫黄打非”,公安部门查处一起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经查,郭某某、钟某某等人自2016年7月起,开设淘宝网店假冒《中国现代医学》等10余种知名学术期刊编辑部,采取代写论文、伪造学术期刊用稿通知等方式诈骗,非法交易177笔、非法牟利30余万元。办案部门以涉案假冒期刊为突破口,查获一条假冒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黑色产业链,分别在江西、重庆、北京、河北抓获杨某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证涉案非法经营金额1.2亿余元,捣毁假冒学术期刊非法窝点3处。

修水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某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考公司”)的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下称“维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被告人胡某等人合伙为“维普”名下的《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教育》、《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医药》等九类电子期刊征稿,并成立多个“编辑部”,“假冒维普编辑部的名义对外征稿,冒用连续信电子期刊的名称、刊号,私自出版、印制成纸质期刊,收取版面费……经查,自2014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蔡某、胡某、甘某、杨某非法出版期刊超过一千余期,共收取费用约5299万元。”

检方据此认为,蔡某在内的7名被告人非法从事出版、印刷业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4日,本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吉考公司4人获刑。其中,公司总经理蔡某刑期最久,共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副总经理胡某获刑三年,罚金450万。蔡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本案指定给修水县法院进行管辖。2019年6月6日,本案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

被告人蔡某的辩护律师王万琼表示,本案二审焦点有两处:一是被告人是否涉嫌非法出版,二是他们有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庭审中,辩护律师对以前的两份重要证据进行了梳理,“一共58本卷宗,完全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界面新闻获悉,本次提交的证据包括维普授权书、征稿通知、维普著作权证等。律师还认为,修水县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也值得商榷。

根据二审辩护律师出具的意见,吉考公司应作者的要求,将作者在维普合法电子刊上已经发表的文章印制成册,然后定向赠送给对纸质版有特定需要的作者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出版”、“发行”期刊行为;吉考公司与维普公司签订有书面的《征稿服务合作协议》,收取版面费、服务费无可厚非,不属于非法经营。另外,本案犯罪数额认定不清,律师王万琼说,公安机关在办案时没有对金额的来源性质进行梳理,没有尽到证明其违法的职责。

一审判决曾认为,被告人“使大量粗制滥造、学术水平低劣的的所谓论文以非法方式得以出版、发行”,因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律师则认为,本案吉考公司的行为不具有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

界面新闻2019年6月18日从本案辩护律师处获悉,九江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决定撤销修水法院原判决,发回重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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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发论文收版面费”案二审决定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本案系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亦曾被全国“扫黄打非”办评为2017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帮期刊征收稿件收取版面费,装订成册邮寄给作者……2018年6月,7名被告人被江西修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经过一审被判刑后,界面新闻2019年6月18日获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裁定发回重审。

据媒体报道,本案系国内首例“发论文收版面费”,亦曾被全国“扫黄打非”办评为2017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2018年1月,全国扫黄打非办曾通报此案称,2017年1月,九江市、修水县“扫黄打非”,公安部门查处一起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经查,郭某某、钟某某等人自2016年7月起,开设淘宝网店假冒《中国现代医学》等10余种知名学术期刊编辑部,采取代写论文、伪造学术期刊用稿通知等方式诈骗,非法交易177笔、非法牟利30余万元。办案部门以涉案假冒期刊为突破口,查获一条假冒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发行”黑色产业链,分别在江西、重庆、北京、河北抓获杨某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证涉案非法经营金额1.2亿余元,捣毁假冒学术期刊非法窝点3处。

修水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某以重庆吉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考公司”)的名义,与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下称“维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被告人胡某等人合伙为“维普”名下的《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教育》、《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医药》等九类电子期刊征稿,并成立多个“编辑部”,“假冒维普编辑部的名义对外征稿,冒用连续信电子期刊的名称、刊号,私自出版、印制成纸质期刊,收取版面费……经查,自2014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蔡某、胡某、甘某、杨某非法出版期刊超过一千余期,共收取费用约5299万元。”

检方据此认为,蔡某在内的7名被告人非法从事出版、印刷业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14日,本案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吉考公司4人获刑。其中,公司总经理蔡某刑期最久,共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副总经理胡某获刑三年,罚金450万。蔡某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本案指定给修水县法院进行管辖。2019年6月6日,本案在修水县法院二审开庭。

被告人蔡某的辩护律师王万琼表示,本案二审焦点有两处:一是被告人是否涉嫌非法出版,二是他们有没有扰乱市场秩序。庭审中,辩护律师对以前的两份重要证据进行了梳理,“一共58本卷宗,完全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界面新闻获悉,本次提交的证据包括维普授权书、征稿通知、维普著作权证等。律师还认为,修水县法院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也值得商榷。

根据二审辩护律师出具的意见,吉考公司应作者的要求,将作者在维普合法电子刊上已经发表的文章印制成册,然后定向赠送给对纸质版有特定需要的作者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出版”、“发行”期刊行为;吉考公司与维普公司签订有书面的《征稿服务合作协议》,收取版面费、服务费无可厚非,不属于非法经营。另外,本案犯罪数额认定不清,律师王万琼说,公安机关在办案时没有对金额的来源性质进行梳理,没有尽到证明其违法的职责。

一审判决曾认为,被告人“使大量粗制滥造、学术水平低劣的的所谓论文以非法方式得以出版、发行”,因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律师则认为,本案吉考公司的行为不具有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

界面新闻2019年6月18日从本案辩护律师处获悉,九江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决定撤销修水法院原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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