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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曾轶可事件:公众人物话语权更应保持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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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曾轶可事件:公众人物话语权更应保持克制

执法部门在边界内需要保持克制,而公众人物的话语权,其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因此也要保持最大的良善和克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刘长

2019年6月17日,歌手、昔日“超女”曾轶可在微博上连发9张照片,“怒怼”北京首都机场的边检民警,称自己在机场遭遇边检民警刁难。该事件涉及三个亟待厘清的问题:其一,边检民警是否滥用了警察执法权?其二,曾轶可是否违法使用了公民的监督权?其三,曾轶可是否滥用了公众人物的话语权?

结合双方的陈述,事件过程极其简单。曾轶可因戴帽子导致机器无法识别,需要民警人工复检,情况实属正常。现场并无暴力犯罪需要制止,民警显然也无过度执法之必要,故从现有信息来看,无任何证据显示北京边检民警滥用了执法权。

那么,曾轶可拍摄边检民警的证件、警号并将之上传到互联网,其行为是否违法?边检民警属于警察序列,法律对于拍摄警察执法并无禁止性规定,仅仅要求不得干扰民警执法。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因此,曾轶可的拍摄如果没有干扰到民警的正常执法,其行为并不违法。

虽然警方通报提出曾轶可“两次近距离拍照,干扰执法”,但是,对于曾轶可的行为是否达到“干扰执法”的程度,也要等对现场执法记录仪取证后,才能进一步判断。

有网友认为,曾轶可拍摄场所是在不得拍照的出入境口岸,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执行细则。但是笔者认为,该拍照行为达到违法程度并被处罚的前提也应当是达到“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不可一概而论。

此外,其上传到微博的照片含有民警的姓名、警号等信息,这些是民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公务活动时的信息,虽然公之于众,但是并不直接构成对其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也无证据证明该公开行为对民警个人造成了损害。因此,曾轶可“怒怼”民警事件,核心问题显然也不在于公民曾轶可对于警察执法权的监督。

曾轶可的问题在于其对公众人物话语权的滥用。曾轶可不是普通公民,而是一个有着140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和拥有大量线下粉丝的歌手,言行应当遵循最大的克制和善意。结合现有信息来看,曾轶可在民警人工复检过程中爆粗口,该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已明显不当,尤其是针对公职人员,更是导致该事件发生的直接导火索。

而曾轶可在微博上连发9图、“怒怼”民警,纯属个人情绪发泄,并无民警滥用警权的直接证据。

我们都期待良法和善治,所以尊重民警的执法权力,这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但我们也需要公民对于警察执法权的监督(曾轶可首先也是一名公民,她当然也有权监督)。只有公民的监督,才能让执法者的权力良好运行,这,都是常识。

我们深知,执法部门在边界内需要保持克制,而公众人物的话语权,其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因此也要保持最大的良善和克制。公众人物切不可只监督他人,而忘了自己身上的责任。

(作者系前资深记者,现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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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曾轶可事件:公众人物话语权更应保持克制

执法部门在边界内需要保持克制,而公众人物的话语权,其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因此也要保持最大的良善和克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刘长

2019年6月17日,歌手、昔日“超女”曾轶可在微博上连发9张照片,“怒怼”北京首都机场的边检民警,称自己在机场遭遇边检民警刁难。该事件涉及三个亟待厘清的问题:其一,边检民警是否滥用了警察执法权?其二,曾轶可是否违法使用了公民的监督权?其三,曾轶可是否滥用了公众人物的话语权?

结合双方的陈述,事件过程极其简单。曾轶可因戴帽子导致机器无法识别,需要民警人工复检,情况实属正常。现场并无暴力犯罪需要制止,民警显然也无过度执法之必要,故从现有信息来看,无任何证据显示北京边检民警滥用了执法权。

那么,曾轶可拍摄边检民警的证件、警号并将之上传到互联网,其行为是否违法?边检民警属于警察序列,法律对于拍摄警察执法并无禁止性规定,仅仅要求不得干扰民警执法。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因此,曾轶可的拍摄如果没有干扰到民警的正常执法,其行为并不违法。

虽然警方通报提出曾轶可“两次近距离拍照,干扰执法”,但是,对于曾轶可的行为是否达到“干扰执法”的程度,也要等对现场执法记录仪取证后,才能进一步判断。

有网友认为,曾轶可拍摄场所是在不得拍照的出入境口岸,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执行细则。但是笔者认为,该拍照行为达到违法程度并被处罚的前提也应当是达到“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不可一概而论。

此外,其上传到微博的照片含有民警的姓名、警号等信息,这些是民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公务活动时的信息,虽然公之于众,但是并不直接构成对其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也无证据证明该公开行为对民警个人造成了损害。因此,曾轶可“怒怼”民警事件,核心问题显然也不在于公民曾轶可对于警察执法权的监督。

曾轶可的问题在于其对公众人物话语权的滥用。曾轶可不是普通公民,而是一个有着140多万粉丝的微博大V和拥有大量线下粉丝的歌手,言行应当遵循最大的克制和善意。结合现有信息来看,曾轶可在民警人工复检过程中爆粗口,该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已明显不当,尤其是针对公职人员,更是导致该事件发生的直接导火索。

而曾轶可在微博上连发9图、“怒怼”民警,纯属个人情绪发泄,并无民警滥用警权的直接证据。

我们都期待良法和善治,所以尊重民警的执法权力,这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但我们也需要公民对于警察执法权的监督(曾轶可首先也是一名公民,她当然也有权监督)。只有公民的监督,才能让执法者的权力良好运行,这,都是常识。

我们深知,执法部门在边界内需要保持克制,而公众人物的话语权,其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因此也要保持最大的良善和克制。公众人物切不可只监督他人,而忘了自己身上的责任。

(作者系前资深记者,现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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