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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建议用“智能存款”替代货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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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建议用“智能存款”替代货币基金?

让定期存款回归本质,在不追求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确定的高收益,并由货币基金来充当你的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资产配置方式。

| 小象要趁早

从去年P2P爆雷潮开始,可以随时支取的智能存款,就成了市场上的香饽饽,而以京东金融为代表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更是把这种产品推到了热度的巅峰,虽然现在已经开始限量限价了,但依然引来大量人群进行抢购,这不免让人感到好奇,从利率角度来看,这些活期存款并没有突破最高的定期利率上限(即五年期定期利率),只是给出了一定的流动性支持,为什么却受到如此猛烈的追随那?

市面上,同样也有很多利率与之相当,但流动性管理经验要远远高于这些智能存款的货币基金,为什么却被冷落了那?同时也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大家对于流动性这么渴望?明明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存款产品,是有明确的流动性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随时叫停的风险?

这让人不得不联想到,不可能三角,即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同时实现,而任何试图打破不可能三角的创新,都会引发市场的热烈追随,但同时也很快会被叫停。

目前,从网络公开信息可以获知,5月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决议,商业银行应当立即着手有序停办活期存款创新产品,也既日均余额靠档计息的活期存款业务,这里既包括早期最火热的,利率相当于5年定期存款的活期存款产品,同时也包括随时支取余额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这两者在本质上,虽然有所区别,但都不同程度上具有违规性,当然前者还兼具流动性风险。

这里,我们需要来分别看一下,首先是可以提前支取的同时利率又相对较高的活期智能存款,一般客户每存入一笔,就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五年期的定期存款产品,但是当客户要进行支取的时候,银行又将用户的定期存款,以略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转让给第三方机构,整个过程中,银行自身并没有发生资金交易,而是客户跟这个第三方机构之间进行了一次收益权转让,而这个第三方机构,通过持有这笔存款至到期,来获得五年期存款和客户拿到的活期存款之间的利息差。

这里面,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第三方,是谁?它的兑付能力如何?在流动性方面,它是否可持续性的接受这些普通客户的随时支取需求?如果不能落实这些问题,即使有存款保险制度,来对这最终的五年期存款进行本息保障,也很难不发生流动性风险。而第二种,支持随时支取,但会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它的违规性,主要体现在与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7条),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要求相冲突上,最后,可能会在合规调整中,改变随时支取靠档计息的规则。

而这次对于智能存款的清理整顿要求,主要在两方面,一个是要求国有大行带头,半年内将规模余额压降至零,二是存量部分,到期后自然终止,增量一律停发,不再允许新办。

这两个要求,看起来具备一定的过渡期,但其实要求并不松,尤其是第一条的半年内压降至零,这也就要求,银行回归定期存款的本质,即兼具盈利性和安全性,但不具备流动性,而如果想要兼具安全性和流动性,就要视同于活期存款进行管理,而这种创新型存款,恰恰想要兼顾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这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所以,如果你依然把这种智能存款,当成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话,我建议你往货币基金进行转移,当然如果你的这笔钱,并没有那么高的流动性需求,那么完全可以选择一个整存整取的定期产品来进行储蓄,毕竟很多民营银行,在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上,也是较高的,这样无论这款产品,如何调整,你都能获得银行与你的协议定期利率,只要你在约定的日期,正常进行支取,就能稳定的获得这笔存款的本息,同时在50万偿付限额内,依据《存款保险条例》享受本息保护。

让定期存款回归本质,在不追求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确定的高收益,并由货币基金来充当你的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资产配置方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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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建议用“智能存款”替代货币基金?

让定期存款回归本质,在不追求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确定的高收益,并由货币基金来充当你的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资产配置方式。

| 小象要趁早

从去年P2P爆雷潮开始,可以随时支取的智能存款,就成了市场上的香饽饽,而以京东金融为代表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更是把这种产品推到了热度的巅峰,虽然现在已经开始限量限价了,但依然引来大量人群进行抢购,这不免让人感到好奇,从利率角度来看,这些活期存款并没有突破最高的定期利率上限(即五年期定期利率),只是给出了一定的流动性支持,为什么却受到如此猛烈的追随那?

市面上,同样也有很多利率与之相当,但流动性管理经验要远远高于这些智能存款的货币基金,为什么却被冷落了那?同时也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大家对于流动性这么渴望?明明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存款产品,是有明确的流动性风险的,同时还面临着随时叫停的风险?

这让人不得不联想到,不可能三角,即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同时实现,而任何试图打破不可能三角的创新,都会引发市场的热烈追随,但同时也很快会被叫停。

目前,从网络公开信息可以获知,5月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决议,商业银行应当立即着手有序停办活期存款创新产品,也既日均余额靠档计息的活期存款业务,这里既包括早期最火热的,利率相当于5年定期存款的活期存款产品,同时也包括随时支取余额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这两者在本质上,虽然有所区别,但都不同程度上具有违规性,当然前者还兼具流动性风险。

这里,我们需要来分别看一下,首先是可以提前支取的同时利率又相对较高的活期智能存款,一般客户每存入一笔,就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五年期的定期存款产品,但是当客户要进行支取的时候,银行又将用户的定期存款,以略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转让给第三方机构,整个过程中,银行自身并没有发生资金交易,而是客户跟这个第三方机构之间进行了一次收益权转让,而这个第三方机构,通过持有这笔存款至到期,来获得五年期存款和客户拿到的活期存款之间的利息差。

这里面,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第三方,是谁?它的兑付能力如何?在流动性方面,它是否可持续性的接受这些普通客户的随时支取需求?如果不能落实这些问题,即使有存款保险制度,来对这最终的五年期存款进行本息保障,也很难不发生流动性风险。而第二种,支持随时支取,但会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它的违规性,主要体现在与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7条),第二十四条,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要求相冲突上,最后,可能会在合规调整中,改变随时支取靠档计息的规则。

而这次对于智能存款的清理整顿要求,主要在两方面,一个是要求国有大行带头,半年内将规模余额压降至零,二是存量部分,到期后自然终止,增量一律停发,不再允许新办。

这两个要求,看起来具备一定的过渡期,但其实要求并不松,尤其是第一条的半年内压降至零,这也就要求,银行回归定期存款的本质,即兼具盈利性和安全性,但不具备流动性,而如果想要兼具安全性和流动性,就要视同于活期存款进行管理,而这种创新型存款,恰恰想要兼顾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这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所以,如果你依然把这种智能存款,当成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话,我建议你往货币基金进行转移,当然如果你的这笔钱,并没有那么高的流动性需求,那么完全可以选择一个整存整取的定期产品来进行储蓄,毕竟很多民营银行,在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上,也是较高的,这样无论这款产品,如何调整,你都能获得银行与你的协议定期利率,只要你在约定的日期,正常进行支取,就能稳定的获得这笔存款的本息,同时在50万偿付限额内,依据《存款保险条例》享受本息保护。

让定期存款回归本质,在不追求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确定的高收益,并由货币基金来充当你的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资产配置方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