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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战略配售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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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战略配售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可参与

科创板在内的战略配售基金将被允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也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了。

6月21日,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中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具体的产品类型及投资比例,并明确包括投资科创板在内的战略配售基金将被允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早在4月30日,上交所、证金公司和中国结算就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对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进行明确。此番《指引》的出台再为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打下制度基础。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基金参与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而按照《指引》规定,以下基金产品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出借业务:

(一)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60%以上);

(二)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

(三)战略配售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产品。

除限定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种类外,《指引》还针对不同类型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特征,从资产净值比例、单券出借比例、基金最低规模、出借平均剩余期限等维度设定了相关风控指标。

如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其他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

(三)最近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

(四)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而处于封闭期的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到期日,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指引》还特别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强化信用风险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合理分散出借期限与借券证券公司的集中度。基金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出借业务的,对不同的借券证券公司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借券证券公司最近1 年的分类结果应为 A 类;同时,关联交易应当执行市场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得从事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在当天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加强对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监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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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战略配售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可参与

科创板在内的战略配售基金将被允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也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了。

6月21日,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中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具体的产品类型及投资比例,并明确包括投资科创板在内的战略配售基金将被允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早在4月30日,上交所、证金公司和中国结算就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对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进行明确。此番《指引》的出台再为科创板战略配售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打下制度基础。

具体来看,《指引》明确,基金参与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而按照《指引》规定,以下基金产品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出借业务:

(一)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60%以上);

(二)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

(三)战略配售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产品。

除限定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种类外,《指引》还针对不同类型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特征,从资产净值比例、单券出借比例、基金最低规模、出借平均剩余期限等维度设定了相关风控指标。

如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其他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

(三)最近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

(四)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而处于封闭期的基金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出借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到期日,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指引》还特别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强化信用风险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合理分散出借期限与借券证券公司的集中度。基金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出借业务的,对不同的借券证券公司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借券证券公司最近1 年的分类结果应为 A 类;同时,关联交易应当执行市场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得从事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在当天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加强对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监管,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