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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商人自称为县领导购买百万豪车,讨要车款时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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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商人自称为县领导购买百万豪车,讨要车款时被刑拘

河南郸城一商人自称曾为郸城县两位主要领导购买进口越野车使用,其后讨要购车款时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界面新闻了解到,目前,郸城县检察院已就该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翟星理

河南郸城一商人自称曾为郸城县两位主要领导购买进口越野车使用,其后讨要购车款时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界面新闻了解到,郸城县检察院已就本案提起公诉,但是敲诈勒索罪并未出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中。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6日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申宗魁自认为在2011年给郸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刘某某、刘某买两辆途锐车为名,要求郸城县政府赔偿其两辆车的本息计683.8685万元,在其目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11日至13日,申宗魁采取授意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帖子和恐吓、威胁等手段向刘某某索要钱财。”

公开资料显示,刘某某为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时任县委书记。刘某为时任郸城县县长。

申宗魁自述的控告材料则显示,他与刘某某相识于2005年,时任郸城县县长的刘某某到北京招商引资,邀请申宗魁回乡投资。申宗魁在郸城县投资了四星级的中州酒店和住宅项目。2011年3月,在已经升任郸城县委书记的刘某某的要求下,申宗魁垫资268万余元购买了两辆德国进口途锐越野车,并办理北京牌照供其使用。

申宗魁表示,2012年,郸城县财政局分两次支付购车款60万元及216万元,后郸城县财政局又以审计后无法入账为由要求申宗魁返还200万元。申宗魁向郸城县政府指定的千百亿担保公司以月息2分借款200万元返还了郸城县财政局。

而郸城县财政局于2016年7月4日开具的《关于途锐车款贷款本息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显示,此次涉案的购车费用为2680621.37元,减去政府已付的600000元,关于剩余车款,“经请示多家银行,按当年年利率计算…按民间借贷单月利息2%计算,本息合计5111074.296元。特此说明。”

申宗魁在自述材料中称,他多次向刘某某讨要剩余车款,两人关系破裂。申宗魁的法律顾问程海告诉界面新闻,刘某某主张,申宗魁自费购买两辆进口途锐越野车,一辆赠送给郸城县委集体使用,另外一辆赠送给郸城县政府集体使用,并非申宗魁所说的由其个人使用。县里出于好意,通过县财政局支付给申宗魁60万元的租车费,而非购车款,且2016年起,郸城县官方先后将这两辆车以共计61万元的价格折旧返还给申宗魁,抵消了申宗魁部分购车款。

起诉书显示,刘某某通过郸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某某向申宗魁的侄子申磊交付87万元现金车款。申宗魁称,他得知后要求申磊退还,赵某某拒收。

2018年9月25日,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年10月22日,郸城县公安局以申宗魁涉嫌敲诈勒索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郸城县公安局以申宗魁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申宗魁执行逮捕。

2019年6月,郸城县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但是敲诈勒索罪并未出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起诉申宗魁的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重婚罪。

郸城县委一位要求匿名的干部告诉界面新闻,此事在郸城官场并不是秘密,“申宗魁在郸城的一些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可能还存在一定疑问。”

截至发稿,郸城县官方暂未回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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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商人自称为县领导购买百万豪车,讨要车款时被刑拘

河南郸城一商人自称曾为郸城县两位主要领导购买进口越野车使用,其后讨要购车款时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界面新闻了解到,目前,郸城县检察院已就该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翟星理

河南郸城一商人自称曾为郸城县两位主要领导购买进口越野车使用,其后讨要购车款时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界面新闻了解到,郸城县检察院已就本案提起公诉,但是敲诈勒索罪并未出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中。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6日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申宗魁自认为在2011年给郸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刘某某、刘某买两辆途锐车为名,要求郸城县政府赔偿其两辆车的本息计683.8685万元,在其目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11日至13日,申宗魁采取授意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帖子和恐吓、威胁等手段向刘某某索要钱财。”

公开资料显示,刘某某为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时任县委书记。刘某为时任郸城县县长。

申宗魁自述的控告材料则显示,他与刘某某相识于2005年,时任郸城县县长的刘某某到北京招商引资,邀请申宗魁回乡投资。申宗魁在郸城县投资了四星级的中州酒店和住宅项目。2011年3月,在已经升任郸城县委书记的刘某某的要求下,申宗魁垫资268万余元购买了两辆德国进口途锐越野车,并办理北京牌照供其使用。

申宗魁表示,2012年,郸城县财政局分两次支付购车款60万元及216万元,后郸城县财政局又以审计后无法入账为由要求申宗魁返还200万元。申宗魁向郸城县政府指定的千百亿担保公司以月息2分借款200万元返还了郸城县财政局。

而郸城县财政局于2016年7月4日开具的《关于途锐车款贷款本息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显示,此次涉案的购车费用为2680621.37元,减去政府已付的600000元,关于剩余车款,“经请示多家银行,按当年年利率计算…按民间借贷单月利息2%计算,本息合计5111074.296元。特此说明。”

申宗魁在自述材料中称,他多次向刘某某讨要剩余车款,两人关系破裂。申宗魁的法律顾问程海告诉界面新闻,刘某某主张,申宗魁自费购买两辆进口途锐越野车,一辆赠送给郸城县委集体使用,另外一辆赠送给郸城县政府集体使用,并非申宗魁所说的由其个人使用。县里出于好意,通过县财政局支付给申宗魁60万元的租车费,而非购车款,且2016年起,郸城县官方先后将这两辆车以共计61万元的价格折旧返还给申宗魁,抵消了申宗魁部分购车款。

起诉书显示,刘某某通过郸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某某向申宗魁的侄子申磊交付87万元现金车款。申宗魁称,他得知后要求申磊退还,赵某某拒收。

2018年9月25日,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年10月22日,郸城县公安局以申宗魁涉嫌敲诈勒索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郸城县公安局以申宗魁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申宗魁执行逮捕。

2019年6月,郸城县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但是敲诈勒索罪并未出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起诉申宗魁的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重婚罪。

郸城县委一位要求匿名的干部告诉界面新闻,此事在郸城官场并不是秘密,“申宗魁在郸城的一些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可能还存在一定疑问。”

截至发稿,郸城县官方暂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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