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从今年3月份开始,试点部署已经覆盖全国。最高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成效明显。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2019年6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把巡回检察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等工作相结合。经过一年的试点,各试点院开展巡回检察后发现问题数量同比明显上升,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

对于在巡回检察试点期间发现执法机关还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表示,比如教育改造的问题。巡回检察发现,一些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个别监狱存在思想教育缺乏系统性安排、出入监教育时间过短、课程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心理教育没有有效开展等问题。

在刑罚执行方面,一些地方的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观念、理念方面还存在分歧,把减刑假释等制度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一种手段。其次是一些刑罚变更执行标准把握不一致,如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问题,目前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执法司法机关之间还有不同认识,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

“减刑、假释都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方式,与减刑相比,假释更有利于维护裁判的权威和预防罪犯再犯罪。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罪犯假释后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司法干警责任追究机制不科学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目前假释适用率偏低。”刘福谦说。

还有罪犯劳动报酬问题。刘福谦指出,一些地方罪犯劳动报酬配比结构不合理。如某监狱罪犯个人劳动报酬分为狱内消费金、社会责任金、出狱生活储备金三部分,其中狱内消费金占比较高,后两项比重偏小,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出狱后顺利回归社会。

另外,巡回检察也发现一些需要着眼长远,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根据罪犯不同刑期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措施。例如,对刑期较短的罪犯,一般很难适用减刑,如何激励其积极改造成为困扰监狱的难题。二是对习惯监狱生活的罪犯如何教育改造。三是对罪犯医疗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政策。例如,有的监狱医疗投入不到位,影响罪犯治疗;还有一些罪犯,认为在监狱治疗有保障,不愿保外就医,有的甚至提过分的治疗要求。

刘福谦称,监狱民警执法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一些监狱民警反映对违反监规、不服管教的罪犯,到底如何处理有时感到无所适从;对不同岗位的监狱民警其职责界限、责任范围总体上难以把握,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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