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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收证监会黄牌警告,延期披露年报的华泽未来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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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收证监会黄牌警告,延期披露年报的华泽未来在何方

*ST华泽距离退市仅有一步之遥。

文|潮声财经社

6月25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泽钴镍”)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对公司及个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0号)。

【1】

根据公告内容,证监会经查明认定,华泽钴镍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4月12日 ,华泽钴镍发布《关于预测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047),该公告称:华泽钴镍董事会于2018年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案于2018年4月4日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审计费逾期支付等原因,公司确定2017年度审计机构较晚,对年度报告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

4月28日,华泽钴镍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18-058),该公告称: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对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等潜在可能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延期披露因为公司无法筹措资金支付审计费 、二股东拒绝支援资金、其他股东未对资金支援表达态度等;直至4月25日大股东全额垫付审计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才回复拟于5月2日进场,并计划 6月28日出具审计报告。

6月29日,华泽钴镍方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5月10日,*ST华泽公告宣布,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3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事实上,披星戴帽已久的*ST华泽目前正面临退市风险。

由于2015至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该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由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即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经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来看,该公司业绩持续亏损的状态还将持续。

单从业绩方面来看,*ST华泽想要翻身已然困难重重,然而,其面临的问题还不止如此。

2018年6月份,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7月份和8月份,同样因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宣布其董事长、前董事、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等多名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7月底公司披露的信息则显示,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月4日,*ST华泽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案调查事项和移送司法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同时还披露,*ST华泽可能存在五种导致其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3】

此外,根据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华泽钴镍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以下四点:

一是,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华泽钴镍、陕西华泽、天慕灏锦、臻泰融佳、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进行关联交易,进而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陕西华泽借用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华泽钴镍未在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是,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时任华泽钴镍董事长)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半年的无效票据分别为13.19亿元、13.62亿元、10.99亿元。

三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而针对郭某红的违法事由及责任,证监会认为,郭某红担任华泽钴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知悉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大量划款不经审批的情况,向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开具的本票由郭某红签字审批,并且其知悉陕西华泽利用变造的票据复印件入账充当还款的事项。郭某红多次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书面确认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而除了郭某红外,*ST华泽原副总裁朱若甫也同样因欠薪、欠社保等问题提起劳动仲裁,目前尚未披露仲裁结果。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诉讼、立案调查、高管辞职后,*ST华泽距离退市仅有一步之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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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收证监会黄牌警告,延期披露年报的华泽未来在何方

*ST华泽距离退市仅有一步之遥。

文|潮声财经社

6月25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泽钴镍”)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对公司及个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0号)。

【1】

根据公告内容,证监会经查明认定,华泽钴镍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4月12日 ,华泽钴镍发布《关于预测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047),该公告称:华泽钴镍董事会于2018年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案于2018年4月4日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审计费逾期支付等原因,公司确定2017年度审计机构较晚,对年度报告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

4月28日,华泽钴镍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18-058),该公告称: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对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等潜在可能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延期披露因为公司无法筹措资金支付审计费 、二股东拒绝支援资金、其他股东未对资金支援表达态度等;直至4月25日大股东全额垫付审计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才回复拟于5月2日进场,并计划 6月28日出具审计报告。

6月29日,华泽钴镍方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5月10日,*ST华泽公告宣布,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201903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事实上,披星戴帽已久的*ST华泽目前正面临退市风险。

由于2015至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该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由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即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经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来看,该公司业绩持续亏损的状态还将持续。

单从业绩方面来看,*ST华泽想要翻身已然困难重重,然而,其面临的问题还不止如此。

2018年6月份,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7月份和8月份,同样因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宣布其董事长、前董事、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等多名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7月底公司披露的信息则显示,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月4日,*ST华泽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案调查事项和移送司法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同时还披露,*ST华泽可能存在五种导致其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3】

此外,根据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华泽钴镍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以下四点:

一是,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华泽钴镍、陕西华泽、天慕灏锦、臻泰融佳、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进行关联交易,进而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陕西华泽借用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华泽钴镍未在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是,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时任华泽钴镍董事长)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半年的无效票据分别为13.19亿元、13.62亿元、10.99亿元。

三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而针对郭某红的违法事由及责任,证监会认为,郭某红担任华泽钴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知悉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大量划款不经审批的情况,向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开具的本票由郭某红签字审批,并且其知悉陕西华泽利用变造的票据复印件入账充当还款的事项。郭某红多次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书面确认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而除了郭某红外,*ST华泽原副总裁朱若甫也同样因欠薪、欠社保等问题提起劳动仲裁,目前尚未披露仲裁结果。

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诉讼、立案调查、高管辞职后,*ST华泽距离退市仅有一步之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