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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住宿行业面临的三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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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住宿行业面临的三大困境

可以预见,共享住宿将会是一个千亿甚至万亿级的行业。

文|陈述根本 陈根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7月2日发布《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9》,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额为165亿元,同比增长37.5%,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主要共享住宿平台房源量约350万个,较上年增长16.7%,覆盖国内近500座城市,共享住宿服务提供者人数超过400万人。一线城市和准一线城市是共享住宿的主要市场,其房源量、间夜量及活跃用户数位居前列。

可以说,共享住宿是继共享交通之后,一个真正被盘活的大市场。报告采用经济计量方法,首次对共享住宿的经济社会影响作了定量测度。结果表明,共享住宿发展水平是反映一个城市全方位发展重要的风向标。有助于提升经济总量,促进旅游业发展,提高城市活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住宿业转型升级。

一般认为,共享住宿的监管不能沿用传统酒店宾馆业的监管方式。但报告显示,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的情况仍然存在,可以说是目前新兴产业普遍面临的监管问题,即共享住宿面临多头监管、市场准入要求未能充分反映新业态特征、缺乏长效监管机制等问题。此外,共享住宿社区关系问题开始凸显,扰民、安全、公共资源不合理占用等问题引发了邻里不同程度的冲突。

根据报告预测,未来三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50%的增长速度。而最近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18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在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以及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旅游市场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年国内旅游人数55.3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入境旅游人数1412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出境旅游人数149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4.7%;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可以预见,共享住宿将会是一个千亿甚至万亿级的行业,为支撑这一庞大市场的核心因素一方面来自于当前的房地产政策,开发商有大量的自持物业及投资性房产的空置;另外一方面则来自于当前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大家旅游思想观念的转变。随着共享住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其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也将会进一步凸出,正如滴滴出行在形成庞大市场后所出现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一样。在我看来,未来能否进一步有效的激活共享住宿这一新业态市场,取决于能否快速有效的解决当前面临的三大困境:

1.隐私保护:显然,共享住宿是一个“新物种”,伴随着它一起成长的大部分是一些新的平台,在互联网大数据隐私缺乏有效保护的今天,用户的个人信息如何有效地被保护,这是当前面临的一大困境。科技的发展,促使针孔摄像等技术不断以更隐蔽的方式出现与存在。相比较于传统的酒店而言共享住宿更多的是以个性化的方式出现,其违法犯错的代价相对比较低,如何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将会是当前摆在消费者心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焦虑点。不仅如此,随着共享住宿行业的进一步扩大,消费者的在住宿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也会凸显出来,毕竟其与传统的酒店在安保管理与安保配置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

2.服务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卫生意识与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相比较于传统酒店业的服务而言,共享住宿不论是在卫生标准或者是总体的服务标准上都不成体系。也就是说,传统酒店行业有着相对完善的服务标准与评价体系,尤其对于三星、四星、五星级标准更是有着严格明确的管理、评价与验收体系。而对于共享住宿而言,由于其业态的特殊性,通常以规模个性化的方式存在,如何对其服务做出有效的评价与管理,是目前面临的一大困境之一。谁来制定评价体系,谁来承担评价考核,评价是否能有效反馈为定价机制,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如何来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将日渐凸出。与大多数新兴行业一样,共享住宿也面临着行业标准缺失的发展困境。

3.监管挑战:监管滞后于市场的发展,这是目前全球各国政府不同程度面临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旦放开市场重新机制,必然将出现各种新的商业业态,并游走于当前的监管边缘,这对于当前的政府监管而言是一种新的挑战。对于共享住宿而言也是如此,如何有效监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又在一定程度上“放任”市场自由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是需要亟待思考的问题。新的业态必然对传统的法律考量带来新的挑战,比如卖淫嫖娼在共享住宿中就存在一定程度的裁量争议,因其本身就是“混住”形式。从市场与监管这一对矛盾而统一的关系角度出发,一方面要保障市场新兴业态的活力;另外一方面又要保障监管的合理有效,杜绝“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出现,这对于监管而言确实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对于共享住宿而言,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我们要以更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这一新兴业态。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目前缺乏清晰管理标准的情况下,需要有更多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运营商而言,加强自我管理,在实践中最大可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除消费者心中的顾虑;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快速的形成、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消费者与新业态之间的信任,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只有多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解决当前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三大困境,才能快速有序的激发新业态的活力,共享住宿的新蓝海将会以更快的步伐到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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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住宿行业面临的三大困境

可以预见,共享住宿将会是一个千亿甚至万亿级的行业。

文|陈述根本 陈根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7月2日发布《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9》,2018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额为165亿元,同比增长37.5%,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主要共享住宿平台房源量约350万个,较上年增长16.7%,覆盖国内近500座城市,共享住宿服务提供者人数超过400万人。一线城市和准一线城市是共享住宿的主要市场,其房源量、间夜量及活跃用户数位居前列。

可以说,共享住宿是继共享交通之后,一个真正被盘活的大市场。报告采用经济计量方法,首次对共享住宿的经济社会影响作了定量测度。结果表明,共享住宿发展水平是反映一个城市全方位发展重要的风向标。有助于提升经济总量,促进旅游业发展,提高城市活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住宿业转型升级。

一般认为,共享住宿的监管不能沿用传统酒店宾馆业的监管方式。但报告显示,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的情况仍然存在,可以说是目前新兴产业普遍面临的监管问题,即共享住宿面临多头监管、市场准入要求未能充分反映新业态特征、缺乏长效监管机制等问题。此外,共享住宿社区关系问题开始凸显,扰民、安全、公共资源不合理占用等问题引发了邻里不同程度的冲突。

根据报告预测,未来三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规模将继续保持50%的增长速度。而最近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18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在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以及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旅游市场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年国内旅游人数55.3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入境旅游人数1412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出境旅游人数1497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4.7%;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可以预见,共享住宿将会是一个千亿甚至万亿级的行业,为支撑这一庞大市场的核心因素一方面来自于当前的房地产政策,开发商有大量的自持物业及投资性房产的空置;另外一方面则来自于当前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大家旅游思想观念的转变。随着共享住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其行业所面临的问题也将会进一步凸出,正如滴滴出行在形成庞大市场后所出现与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一样。在我看来,未来能否进一步有效的激活共享住宿这一新业态市场,取决于能否快速有效的解决当前面临的三大困境:

1.隐私保护:显然,共享住宿是一个“新物种”,伴随着它一起成长的大部分是一些新的平台,在互联网大数据隐私缺乏有效保护的今天,用户的个人信息如何有效地被保护,这是当前面临的一大困境。科技的发展,促使针孔摄像等技术不断以更隐蔽的方式出现与存在。相比较于传统的酒店而言共享住宿更多的是以个性化的方式出现,其违法犯错的代价相对比较低,如何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将会是当前摆在消费者心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焦虑点。不仅如此,随着共享住宿行业的进一步扩大,消费者的在住宿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问题也会凸显出来,毕竟其与传统的酒店在安保管理与安保配置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

2.服务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卫生意识与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相比较于传统酒店业的服务而言,共享住宿不论是在卫生标准或者是总体的服务标准上都不成体系。也就是说,传统酒店行业有着相对完善的服务标准与评价体系,尤其对于三星、四星、五星级标准更是有着严格明确的管理、评价与验收体系。而对于共享住宿而言,由于其业态的特殊性,通常以规模个性化的方式存在,如何对其服务做出有效的评价与管理,是目前面临的一大困境之一。谁来制定评价体系,谁来承担评价考核,评价是否能有效反馈为定价机制,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如何来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将日渐凸出。与大多数新兴行业一样,共享住宿也面临着行业标准缺失的发展困境。

3.监管挑战:监管滞后于市场的发展,这是目前全球各国政府不同程度面临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旦放开市场重新机制,必然将出现各种新的商业业态,并游走于当前的监管边缘,这对于当前的政府监管而言是一种新的挑战。对于共享住宿而言也是如此,如何有效监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又在一定程度上“放任”市场自由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是需要亟待思考的问题。新的业态必然对传统的法律考量带来新的挑战,比如卖淫嫖娼在共享住宿中就存在一定程度的裁量争议,因其本身就是“混住”形式。从市场与监管这一对矛盾而统一的关系角度出发,一方面要保障市场新兴业态的活力;另外一方面又要保障监管的合理有效,杜绝“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出现,这对于监管而言确实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对于共享住宿而言,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我们要以更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这一新兴业态。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目前缺乏清晰管理标准的情况下,需要有更多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运营商而言,加强自我管理,在实践中最大可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除消费者心中的顾虑;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快速的形成、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消费者与新业态之间的信任,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只有多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解决当前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三大困境,才能快速有序的激发新业态的活力,共享住宿的新蓝海将会以更快的步伐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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