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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贩售病死猪顶格处罚,餐厨废弃物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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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贩售病死猪顶格处罚,餐厨废弃物闭环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及各环节监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及各环节监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内已经发生的143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131起解除了疫区封锁,25个省份的疫区全部解除封锁;2019年共发生疫情44起,除4月份外,月均发生数保持在个位数。

《意见》称,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生猪产业链监管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地区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现象仍比较普遍,生猪调运管理不够严格,屠宰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不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意见》对加强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监管提出要求,包括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等几个方面措施。

在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提升防护、防控水平,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例,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规模养猪场(户)配备处理设施,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细化完善全链条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的宣传力度,对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各环节监管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强区域化管理,支持开展无疫区建设。具体来说,要加强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防疫屏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优化流通控制模式,严格易感动物调入监管。制定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评估标准。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研究制定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政策。

《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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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贩售病死猪顶格处罚,餐厨废弃物闭环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及各环节监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3日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及各环节监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内已经发生的143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131起解除了疫区封锁,25个省份的疫区全部解除封锁;2019年共发生疫情44起,除4月份外,月均发生数保持在个位数。

《意见》称,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生猪产业链监管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地区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现象仍比较普遍,生猪调运管理不够严格,屠宰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不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意见》对加强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监管提出要求,包括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等几个方面措施。

在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提升防护、防控水平,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例,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规模养猪场(户)配备处理设施,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细化完善全链条管理责任。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的宣传力度,对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各环节监管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强区域化管理,支持开展无疫区建设。具体来说,要加强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防疫屏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优化流通控制模式,严格易感动物调入监管。制定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评估标准。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研究制定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政策。

《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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