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证监局向软控股份发出警示函

据青岛证监局官网显示,7月8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青岛市软控股份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青岛证监局认为:首先,软控股份对赛轮(越南)有限公司、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软控新材有限公司、青岛科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据披露有误。

其次,2018年11月30日,软控(美洲)于2018年11月30日将持有的TMSILLC 85%股权以5.00万美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办妥股权交割手续及收回股权转让价款。上述交易产生投资收益2,454.20万元,占软控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2.14%。而直到在2019年4月27日,润控股份才在才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

青岛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软控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青岛证监局《决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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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

  • 软控股份(002073.SZ):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3.33亿元,同比增长64.40%
  • 软控股份(002073.SZ):2023年净利润预计增长52.97%到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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