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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媒体人被腾讯索赔500万元案进展: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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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媒体人被腾讯索赔500万元案进展: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

知名媒体人孙旭阳被腾讯索赔500万后,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方面暂未回复此事。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知名媒体人孙旭阳与腾讯的名誉权纠纷一案再起波澜。2019年7月11日,界面新闻从孙旭阳处获悉,他已经向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孙旭阳系知名媒体人,目前在河南郑州一家房地产媒体做内容顾问。2019年7月5日,他发文称,因为几篇批评腾讯公关话术的文章,他被腾讯诉讼索赔500万。孙旭阳质疑,广州互联网法院在送达程序及管辖权方面均存在瑕疵。

“腾讯方面明明有不下几十个渠道可以找到我,却给法院留了一个早被我废弃的手机号,让我差点无法及时应诉。”孙旭阳称,7月2日晚间,他无意中搜索到一篇广州互联网法院6月13日向他发出的公告。此前,他并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法院未穷尽其它法定送达方式,且不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

界面新闻找到了这份出自新华网的公告。原文称,“本院受理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旭阳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据公告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全面清除被告发布及被转载的涉及损害三原告名誉权的所有侵权内容;2、判令被告在其注册的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度熊掌号等自媒体平台及转载媒体和平台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首页显著位置上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向三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诉讼保全费用。

公告最后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针对孙旭阳质疑的送达程序问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送达方式有多种,一般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线送达,但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要求还是要适用之前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告发布在新华网专门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开辟的公告页面,应认定为是有效公告。”

孙旭阳还质疑,广州互联网法院不具备对本案的管辖权。首先,孙旭阳的住所地为郑州市金水区,原告上传发布涉诉文章的地点均在郑州,而本案原告声称的申请人发表涉诉文章的平台运营主体也都位于北京。其次,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深圳,因此,本案不应由广州法院管辖。而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案件。他还认为,广州中院曾与腾讯公司签署《共同建设“法律+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发布“广州微法院”3.0版本,这说明广州互联网法院与原告关系密切,不适宜审理本案。

目前,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暂未回复此事。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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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媒体人被腾讯索赔500万元案进展: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

知名媒体人孙旭阳被腾讯索赔500万后,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方面暂未回复此事。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知名媒体人孙旭阳与腾讯的名誉权纠纷一案再起波澜。2019年7月11日,界面新闻从孙旭阳处获悉,他已经向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孙旭阳系知名媒体人,目前在河南郑州一家房地产媒体做内容顾问。2019年7月5日,他发文称,因为几篇批评腾讯公关话术的文章,他被腾讯诉讼索赔500万。孙旭阳质疑,广州互联网法院在送达程序及管辖权方面均存在瑕疵。

“腾讯方面明明有不下几十个渠道可以找到我,却给法院留了一个早被我废弃的手机号,让我差点无法及时应诉。”孙旭阳称,7月2日晚间,他无意中搜索到一篇广州互联网法院6月13日向他发出的公告。此前,他并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法院未穷尽其它法定送达方式,且不存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

界面新闻找到了这份出自新华网的公告。原文称,“本院受理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旭阳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据公告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全面清除被告发布及被转载的涉及损害三原告名誉权的所有侵权内容;2、判令被告在其注册的今日头条头条号、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度熊掌号等自媒体平台及转载媒体和平台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首页显著位置上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向三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诉讼保全费用。

公告最后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针对孙旭阳质疑的送达程序问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送达方式有多种,一般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线送达,但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要求还是要适用之前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告发布在新华网专门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开辟的公告页面,应认定为是有效公告。”

孙旭阳还质疑,广州互联网法院不具备对本案的管辖权。首先,孙旭阳的住所地为郑州市金水区,原告上传发布涉诉文章的地点均在郑州,而本案原告声称的申请人发表涉诉文章的平台运营主体也都位于北京。其次,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深圳,因此,本案不应由广州法院管辖。而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案件。他还认为,广州中院曾与腾讯公司签署《共同建设“法律+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发布“广州微法院”3.0版本,这说明广州互联网法院与原告关系密切,不适宜审理本案。

目前,广州市互联网法院暂未回复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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