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死1伤

福建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报,7月12日21时02分,黄某培(男,54岁)驾驶闽CQ***V号小型轿车从五里街镇仰贤村路口驶出通贤路时,碰刮到一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小型轿车(无人员受伤)后,撞上桃源华庭红绿灯路口等待通行的由郑某燕(女,35岁)驾驶的电动车(后载乘客谢某:女,41岁),造成谢某当场死亡和郑某燕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永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处置。经初步调查,肇事司机黄某培未发现酒驾、毒驾嫌疑。伤者郑某燕正在泉州市区医院观察治疗,暂无生命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控制肇事司机黄某培,并扣留肇事车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交警部门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失去无法重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驾驶摩托车(含电动车)请依法佩戴安全头盔。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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