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监管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要求坚持交易背景真实原则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监管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要求坚持交易背景真实原则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包括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等方面。

近期,因博信股份董事长、承兴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罗静被刑拘一事引发连环炸,诺亚财富踩雷供应链金融等消息在业内引发热议。为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部门已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

据中国证券报16日报道,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此外,报道中还提到,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文件做出以下五方面要求:

加强总体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

加强真实性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加强合规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意见》还指出要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和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据了解,供应链金融是应产业发展需求而生,主要为流动性紧张的供应链环节企业服务。服务对象涵盖供应链环节的核心企业,也包括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以及其下游客户或经销商。

供应链的运作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配合第三方监管等手段,封闭供应链环节的资金流或者控制物权,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授信、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产品及服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监管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要求坚持交易背景真实原则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包括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等方面。

近期,因博信股份董事长、承兴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罗静被刑拘一事引发连环炸,诺亚财富踩雷供应链金融等消息在业内引发热议。为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部门已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了相关指导意见。

据中国证券报16日报道,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此外,报道中还提到,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文件做出以下五方面要求:

加强总体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

加强真实性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加强合规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意见》还指出要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和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据了解,供应链金融是应产业发展需求而生,主要为流动性紧张的供应链环节企业服务。服务对象涵盖供应链环节的核心企业,也包括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以及其下游客户或经销商。

供应链的运作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配合第三方监管等手段,封闭供应链环节的资金流或者控制物权,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授信、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产品及服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