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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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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2019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行动思路,要求各地组织调查,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 | 郁娟

2019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行动思路,要求各地组织调查,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

长期致力于尘肺病救助的公益组织“大爱清尘”的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大约有600万尘肺病患者。其中,大部分人由于未与企业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难以诊断为职业病,缺失有效的医疗和社会保障。

此次,《方案》明确要求对所有尘肺病患者建立档案,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其中,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

《方案》提出了尘肺病“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

同时,《方案》强调加强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力争到2020年前,煤矿、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高发行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方政府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方案》提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70余份保障尘肺病人权益的文件。尘肺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有所加强。然而,全国每年尘肺病新增病例仍较大幅度增加。《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7年,新发职业病中尘肺病占比达84.84%,居于第一位。

“大爱清尘”副秘书长陈中和介绍,在尘肺病的两种界定中,第一种是国家有监测的职业性尘肺病,第二种是医学层面确诊的尘肺病,后者属于“尘肺病农民工”的概念,他们找不到责任主体,没有办法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大爱清尘”2016年度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仅9.5%的尘肺病农民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15.2%的人购买过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很大的问题在于,患者需要企业出具他在就职岗位的职业史,但很多农民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无法确认跟企业的劳动关系”,陈中和说。此外,工人的流动性较大,自身也很难明确哪一家企业应该买单。

2016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到“尘肺病农民工”的概念,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而7月18日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则进一步规定,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在陈中和看来,新农合等基本医疗制度覆盖尘肺病,将为不属于贫困、但同样难以负担的患者家庭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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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2019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行动思路,要求各地组织调查,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记者 | 郁娟

2019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行动思路,要求各地组织调查,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

长期致力于尘肺病救助的公益组织“大爱清尘”的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大约有600万尘肺病患者。其中,大部分人由于未与企业签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难以诊断为职业病,缺失有效的医疗和社会保障。

此次,《方案》明确要求对所有尘肺病患者建立档案,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其中,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

《方案》提出了尘肺病“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

同时,《方案》强调加强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力争到2020年前,煤矿、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高发行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方政府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方案》提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70余份保障尘肺病人权益的文件。尘肺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有所加强。然而,全国每年尘肺病新增病例仍较大幅度增加。《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7年,新发职业病中尘肺病占比达84.84%,居于第一位。

“大爱清尘”副秘书长陈中和介绍,在尘肺病的两种界定中,第一种是国家有监测的职业性尘肺病,第二种是医学层面确诊的尘肺病,后者属于“尘肺病农民工”的概念,他们找不到责任主体,没有办法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大爱清尘”2016年度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仅9.5%的尘肺病农民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15.2%的人购买过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很大的问题在于,患者需要企业出具他在就职岗位的职业史,但很多农民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无法确认跟企业的劳动关系”,陈中和说。此外,工人的流动性较大,自身也很难明确哪一家企业应该买单。

2016年,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到“尘肺病农民工”的概念,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而7月18日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则进一步规定,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在陈中和看来,新农合等基本医疗制度覆盖尘肺病,将为不属于贫困、但同样难以负担的患者家庭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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