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重庆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重庆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7月22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7月22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

《意见》指出,重庆市将坚持“公益导向、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重点规范、从严监管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从严查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严格准入管理。本实施意见印发前与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当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智力开发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竞赛活动,以及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图片来源:界面重庆 张鹏飞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

《意见》规范了培训行为。例如,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学员读写连续用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等。

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

《意见》对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中小学校育人水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掐尖”招生考试,严禁中小学校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小班等各种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变相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相关的各种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将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课上不讲课后讲”“收费讲”。

各区县要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开辟多种适宜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允许按规定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各区县要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并依法调查处理。

市教育部门要根据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各区县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依法设立且无负面清单行为的列入白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和依法设立但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对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重庆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7月22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7月22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

《意见》指出,重庆市将坚持“公益导向、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重点规范、从严监管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从严查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严格准入管理。本实施意见印发前与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当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智力开发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竞赛活动,以及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图片来源:界面重庆 张鹏飞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

《意见》规范了培训行为。例如,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学员读写连续用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0分钟,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等。

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

《意见》对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中小学校育人水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掐尖”招生考试,严禁中小学校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小班等各种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变相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相关的各种活动,严禁中小学校将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课上不讲课后讲”“收费讲”。

各区县要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开辟多种适宜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允许按规定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各区县要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信息并依法调查处理。

市教育部门要根据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各区县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依法设立且无负面清单行为的列入白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和依法设立但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列入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对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