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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废止46件司法解释性质及规范性文件,涉及职务犯罪预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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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废止46件司法解释性质及规范性文件,涉及职务犯罪预防等

自2018年3月起,最高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和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7月23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单独制发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最高检还公布了与审计署联合制发,因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废止的2份文件。

最高检表示,自2018年3月起,最高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和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全面梳理了建国以来至2018年3月制发的现行有效文件,确定属于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850件。废止了最高检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以及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此外,公布了两件与审计署联合制发的因监察体制改革已废止的文件。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废止的文件中,涉及1983年7月发布的《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捕”问题的意见》、199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携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等案犯及时立案、报告的通知》,以及2016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方面。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清理的文件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废止涉及检察机关已转隶职能的相关文件,如关于职务犯罪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分职务犯罪侦查等文件;二是调整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相关机制,废止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相关文件;三是对于已经停止履行的职能或者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精神的个别文件予以废止。

此前在7月18日,最高法也印发《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司法解释103件,其中对一系列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范,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包括《关于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严禁违法拘留人的通知》《坚决纠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最高法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等。

对于最高检此次清理工作有没有清理涉及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相关文件,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强调,最高检在对其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新时代要求的情况。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近期,最高检正在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于未废止的部分文件中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规范。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采取随时清理、定期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法律不一致或者已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司法解释。对于制定的司法解释以及对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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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废止46件司法解释性质及规范性文件,涉及职务犯罪预防等

自2018年3月起,最高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和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7月23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单独制发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最高检还公布了与审计署联合制发,因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废止的2份文件。

最高检表示,自2018年3月起,最高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和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全面梳理了建国以来至2018年3月制发的现行有效文件,确定属于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850件。废止了最高检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以及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此外,公布了两件与审计署联合制发的因监察体制改革已废止的文件。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废止的文件中,涉及1983年7月发布的《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捕”问题的意见》、199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携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等案犯及时立案、报告的通知》,以及2016年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方面。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本次清理的文件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废止涉及检察机关已转隶职能的相关文件,如关于职务犯罪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分职务犯罪侦查等文件;二是调整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相关机制,废止原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相关文件;三是对于已经停止履行的职能或者违背现行刑事诉讼法精神的个别文件予以废止。

此前在7月18日,最高法也印发《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司法解释103件,其中对一系列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范,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包括《关于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严禁违法拘留人的通知》《坚决纠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最高法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等。

对于最高检此次清理工作有没有清理涉及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相关文件,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强调,最高检在对其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新时代要求的情况。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近期,最高检正在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于未废止的部分文件中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规范。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采取随时清理、定期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法律不一致或者已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司法解释。对于制定的司法解释以及对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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