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5种情形可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今天表示,《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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