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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数据库,学者建议尽快从立法层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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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数据库,学者建议尽快从立法层面作出规定

针对我国性侵害儿童犯罪多发,多地试点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并公开其信息。学者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尽快将相关制度纳入其中,从而从法律规定的范畴上推进制度落地、实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曝光后,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一直有舆论呼吁建立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及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以构建对儿童安全、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

7月24日,最高法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国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且网络性侵害儿童呈现低龄化。最高法负责人表示,治理性侵儿童犯罪需打击与预防并重,亟需在立法上对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作出明确规定。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6月审结1803件。同时,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最高法负责人指出,当前,治理性侵儿童犯罪需要秉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在刑罚方面,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018年,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此次公布的一起案例中,对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多名年幼女学生的被告人张宝战,对利用招募童星名义在网络上猥亵众多女童的被告人蒋成飞,法院均认定属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诱骗男童发生同性性行为的被告人李堉林,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预防层面上,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建立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并公开其信息。

2017年8月25日,上海闵行启动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该机制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最高检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的五年改革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多地相继进行试点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对性侵罪犯的入职进行审查和限制是非常重要的。“有关部门还可以借鉴国外的方式,不但对性侵罪犯入职进行限制,而且在他们回到社区后还要公开他们的信息,起到警示、预防的作用”。

事实上,国外一些国家很早就已推行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的制度,美国先后颁布“梅根法案”“洁西卡法案”,规定各州必须将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公开在互联网上、终身佩戴电子脚镣、禁止接近儿童常活动的场所等。英国、韩国、日本也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对于性侵犯进行追踪。

目前,我国探索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上诉缺乏相关的上位法律依据、对公开性侵前科劣迹人员的标准、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而公开性侵未成年罪犯信息的做法一直也存在争议。公开信息是否侵害了犯罪人员的隐私权,是否会影响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对此,皮艺军提出,性侵罪犯十分特殊,预防孩子遭受伤害应该高于对于罪犯的个人隐私的保护。“跟其他罪犯相比,性侵行为和人的生理、心理以及性倾向都有关,很难根绝。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性侵,要比针对成年的性侵更加难改,也更容易成为累犯和惯犯。”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指出,公开犯罪人员信息实则是没有上位法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有从业禁止制度,明确限制及禁止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行业,但上位法并没有公开性侵人员信息相关制度。”他提出,从业禁止制度并不是性侵儿童这个角度出发,主要针对金融犯罪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尽快将相关制度纳入其中,从而从法律规定的范畴上推进制度落地、实施。

界面新闻注意到,各地建立的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库的范围、标准也不尽同。2019年5月,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9家单位出台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收集的是近10年内性侵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人员的信息;而在2019年7月4日,重庆市上线运行的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主要针对 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包括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皮艺军表示,目前学校、家庭、司法部门对性侵的认知比较初级、粗略,第一步应该是从法律层面界定哪些属于性侵,对性侵的概念进行细化、分类。他还强调,需要重视对于男童的性侵。“一般传统认识上,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都是女性,但从实际调查来说,遭性侵的男童只是比女童稍微少一点,数量其实很多,但没引起足够重视”。

田相夏提出,在试点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对象范围较窄,需要进一步扩大。“实际上,性侵儿童的罪犯不仅仅是从事教育行业的人,熟人作案的情况也非常多。但这些人可能没有职业或是从事和未成年无关的职业,也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

目前,数据库只对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特定部门公开,并未对社会公开。皮艺军认为,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应该有更多的透明度,向公众开放。“不仅是支持求职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也要允许有查询意愿的居民可以去找相关部门或者公安人员进行查询,一方面是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要全民参与。”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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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性侵害儿童犯罪多发,多地试点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并公开其信息。学者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尽快将相关制度纳入其中,从而从法律规定的范畴上推进制度落地、实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曝光后,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一直有舆论呼吁建立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及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以构建对儿童安全、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

7月24日,最高法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国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且网络性侵害儿童呈现低龄化。最高法负责人表示,治理性侵儿童犯罪需打击与预防并重,亟需在立法上对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作出明确规定。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6月审结1803件。同时,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最高法负责人指出,当前,治理性侵儿童犯罪需要秉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在刑罚方面,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018年,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此次公布的一起案例中,对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多名年幼女学生的被告人张宝战,对利用招募童星名义在网络上猥亵众多女童的被告人蒋成飞,法院均认定属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诱骗男童发生同性性行为的被告人李堉林,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预防层面上,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建立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并公开其信息。

2017年8月25日,上海闵行启动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该机制通过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强化教师等特定行业入职审查,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最高检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的五年改革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多地相继进行试点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对性侵罪犯的入职进行审查和限制是非常重要的。“有关部门还可以借鉴国外的方式,不但对性侵罪犯入职进行限制,而且在他们回到社区后还要公开他们的信息,起到警示、预防的作用”。

事实上,国外一些国家很早就已推行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的制度,美国先后颁布“梅根法案”“洁西卡法案”,规定各州必须将有性侵儿童前科者的个人资料公开在互联网上、终身佩戴电子脚镣、禁止接近儿童常活动的场所等。英国、韩国、日本也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对于性侵犯进行追踪。

目前,我国探索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上诉缺乏相关的上位法律依据、对公开性侵前科劣迹人员的标准、范围不明确等问题。

而公开性侵未成年罪犯信息的做法一直也存在争议。公开信息是否侵害了犯罪人员的隐私权,是否会影响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对此,皮艺军提出,性侵罪犯十分特殊,预防孩子遭受伤害应该高于对于罪犯的个人隐私的保护。“跟其他罪犯相比,性侵行为和人的生理、心理以及性倾向都有关,很难根绝。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性侵,要比针对成年的性侵更加难改,也更容易成为累犯和惯犯。”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指出,公开犯罪人员信息实则是没有上位法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有从业禁止制度,明确限制及禁止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行业,但上位法并没有公开性侵人员信息相关制度。”他提出,从业禁止制度并不是性侵儿童这个角度出发,主要针对金融犯罪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尽快将相关制度纳入其中,从而从法律规定的范畴上推进制度落地、实施。

界面新闻注意到,各地建立的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库的范围、标准也不尽同。2019年5月,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9家单位出台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收集的是近10年内性侵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人员的信息;而在2019年7月4日,重庆市上线运行的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主要针对 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包括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案件信息。

皮艺军表示,目前学校、家庭、司法部门对性侵的认知比较初级、粗略,第一步应该是从法律层面界定哪些属于性侵,对性侵的概念进行细化、分类。他还强调,需要重视对于男童的性侵。“一般传统认识上,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都是女性,但从实际调查来说,遭性侵的男童只是比女童稍微少一点,数量其实很多,但没引起足够重视”。

田相夏提出,在试点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对象范围较窄,需要进一步扩大。“实际上,性侵儿童的罪犯不仅仅是从事教育行业的人,熟人作案的情况也非常多。但这些人可能没有职业或是从事和未成年无关的职业,也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

目前,数据库只对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特定部门公开,并未对社会公开。皮艺军认为,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应该有更多的透明度,向公众开放。“不仅是支持求职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也要允许有查询意愿的居民可以去找相关部门或者公安人员进行查询,一方面是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要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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