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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香港保险可以规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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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香港保险可以规避吗?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单纯的保险是无法规避的,但是可以通过建立信托+保险实现。

图片来源:FREERANCE

作者:年代君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影响面非常广,利大于弊,这里三哥主要从保险的角度来探讨个人破产对已经持有的,正在续费的香港保险有什么影响,对那些保险影响较大,理财型的保险?健康险?等等

个人破产制度对香港保险有影响吗?

个人破产制度对保险有影响吗?这点三哥从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中找到了,有影响,而且很大。

根据香港现时的法例,申请破产之后,破产管理署或其受托人会接管你的资产,计算过后会替你清还欠债。如果不够,又会在扣除生活必须的支出后,以你的收入来还债。但申请破产的最大好处是,只要破产4年后便可申请解除破产令,未还完的债也不用再还,可以重新做人。

那么有人会问已经买过的保险是否需要用来还债呢?

1.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用作还债

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需要用来还债,比如具有储蓄和分红成分的,按照申请破产日来算,是需要终止保单,当中的现金价值有可能会被提取,用来偿债的!

当然仅限于破产人本人持有的保单,配偶或子女的保单不在清算之列。

那么有人会问,如果在申请破产前把保单转给配偶或父母子女等,这样岂不是很完美地规避个人破产后追债?

这样一般是行不通的,可能会被视为资产转移,香港破产管理署是不容许的,基本上,破产人在破产前两年的资产转移都会被视为无效,有关资产会被冻结,最终会用来偿债的!

额,那超过两年呢?三哥只想说能预测自己两年后破产的人也一般不会破产,对吧!当然如果你能挨过两年再申请破产,那这种方法确实可以完美地规避。

2. 保险赔偿金不会用来抵债的

如果申请破产后个人的重疾险,医疗险或定寿因为出现而作出的理赔金需要用来偿还债务吗?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据香港个人破产相关规定,理赔金不需要强制拿来用于抵消债务。

3. 无现金价值的医疗险,重疾险,寿险等可以保留

对于没有储蓄成分的医疗险,寿险,重疾险等可以保留,不需要强制终止用来偿还债务,关键是即使终止也没有钱啊。

4. 在缴费期内的保险受影响吗?

影响很大,一般一旦申请人申请个人破产,自己持有的在缴费期内的保单不允许继续续交保费,所以这一点影响尤其大,一旦断交保费保单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如果破产时间过长,比如5年以上,该保单也将无法复效,前期已经交的保费也将面临拿不回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个人持有的香港保险中无储蓄成分的保单影响不大,对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影响尤其大,当然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一般一个家庭中家庭支柱破产的风险比较大,所以保单持有人投保时就用自己父母或者配偶的身份来投保,可以规避一定的个人破产带来的风险。

可通过信托来规避

单纯的保险无法规避个人破产制度,但通过建立信托+保险可以实现。

以信托为例,信托是将财产转移至信托机构名下进行管理,因此财产所有权已转移至信托机构,信托财产已不属于信托当事人,政府无法借此向信托当事人征税,追债。信托名下的资产亦可按照信托当事人的意愿进行有序分配和传承,这即是为什么信托+保险可以规避的原因。

在香港设立信托是内地富豪的最佳选择之一,而且香港保险结合信托可以更有效增值和传承财富。

很多知名企业家都明白自己的企业经营过程中,都会遇到市场、法律、政策、财务等诸多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给企业是致命的打击。所以他们通常会购买大额商业保险来进行规避和分散这些不可预知的风险。

国美电器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她跟黄光裕约定,每年拿出净利润的一小部分买了保险和信托。后来黄光裕因为触犯国家法律,国美一度陷入危机,而杜鹃拿出了接近两个亿的资金,带国美重上正轨,这其中保险和信托就起了很大的作用。

来源:顾问云

原标题: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香港保险可以规避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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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香港保险可以规避吗?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单纯的保险是无法规避的,但是可以通过建立信托+保险实现。

图片来源:FREERANCE

作者:年代君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影响面非常广,利大于弊,这里三哥主要从保险的角度来探讨个人破产对已经持有的,正在续费的香港保险有什么影响,对那些保险影响较大,理财型的保险?健康险?等等

个人破产制度对香港保险有影响吗?

个人破产制度对保险有影响吗?这点三哥从香港的个人破产制度中找到了,有影响,而且很大。

根据香港现时的法例,申请破产之后,破产管理署或其受托人会接管你的资产,计算过后会替你清还欠债。如果不够,又会在扣除生活必须的支出后,以你的收入来还债。但申请破产的最大好处是,只要破产4年后便可申请解除破产令,未还完的债也不用再还,可以重新做人。

那么有人会问已经买过的保险是否需要用来还债呢?

1. 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用作还债

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需要用来还债,比如具有储蓄和分红成分的,按照申请破产日来算,是需要终止保单,当中的现金价值有可能会被提取,用来偿债的!

当然仅限于破产人本人持有的保单,配偶或子女的保单不在清算之列。

那么有人会问,如果在申请破产前把保单转给配偶或父母子女等,这样岂不是很完美地规避个人破产后追债?

这样一般是行不通的,可能会被视为资产转移,香港破产管理署是不容许的,基本上,破产人在破产前两年的资产转移都会被视为无效,有关资产会被冻结,最终会用来偿债的!

额,那超过两年呢?三哥只想说能预测自己两年后破产的人也一般不会破产,对吧!当然如果你能挨过两年再申请破产,那这种方法确实可以完美地规避。

2. 保险赔偿金不会用来抵债的

如果申请破产后个人的重疾险,医疗险或定寿因为出现而作出的理赔金需要用来偿还债务吗?答案是不需要的,根据香港个人破产相关规定,理赔金不需要强制拿来用于抵消债务。

3. 无现金价值的医疗险,重疾险,寿险等可以保留

对于没有储蓄成分的医疗险,寿险,重疾险等可以保留,不需要强制终止用来偿还债务,关键是即使终止也没有钱啊。

4. 在缴费期内的保险受影响吗?

影响很大,一般一旦申请人申请个人破产,自己持有的在缴费期内的保单不允许继续续交保费,所以这一点影响尤其大,一旦断交保费保单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如果破产时间过长,比如5年以上,该保单也将无法复效,前期已经交的保费也将面临拿不回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个人持有的香港保险中无储蓄成分的保单影响不大,对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影响尤其大,当然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一般一个家庭中家庭支柱破产的风险比较大,所以保单持有人投保时就用自己父母或者配偶的身份来投保,可以规避一定的个人破产带来的风险。

可通过信托来规避

单纯的保险无法规避个人破产制度,但通过建立信托+保险可以实现。

以信托为例,信托是将财产转移至信托机构名下进行管理,因此财产所有权已转移至信托机构,信托财产已不属于信托当事人,政府无法借此向信托当事人征税,追债。信托名下的资产亦可按照信托当事人的意愿进行有序分配和传承,这即是为什么信托+保险可以规避的原因。

在香港设立信托是内地富豪的最佳选择之一,而且香港保险结合信托可以更有效增值和传承财富。

很多知名企业家都明白自己的企业经营过程中,都会遇到市场、法律、政策、财务等诸多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给企业是致命的打击。所以他们通常会购买大额商业保险来进行规避和分散这些不可预知的风险。

国美电器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她跟黄光裕约定,每年拿出净利润的一小部分买了保险和信托。后来黄光裕因为触犯国家法律,国美一度陷入危机,而杜鹃拿出了接近两个亿的资金,带国美重上正轨,这其中保险和信托就起了很大的作用。

来源:顾问云

原标题: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香港保险可以规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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