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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投资、退出和募资渠道,上海出台新政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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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投资、退出和募资渠道,上海出台新政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上海将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渠道、退出渠道和募资渠道,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

图片来源:Pexels

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上海将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渠道、退出渠道和募资渠道,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快创业投资机构集聚以及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或办理直接落户。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一直是指导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的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在“43号文”即将失效的前一天,上海颁布的新政策让众多投资创业者又看到很多新“红利”。

在过去的几年,政府如何引导基金行业发展一直都是值得讨论的话题。2018年以来,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迅速壮大。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上海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规模将越来越大。

具体来看,未来将建立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逐步增加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带动各类社会资金开展创业投资。同时,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与类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工商注册变更、银行托管等方面,出台更便捷的政策措施。

“43号文”曾指出要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但并无具体的支持举措。此次《意见》对天使投资的支持进一步落到实处,明确要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

其中包括,上海市政府进一步支持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举办全球创业周中国站天使投资峰会等活动,公益资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修订《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针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依法可享受相应的税收、落户等鼓励政策。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推进落实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与科技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对本市重大产业、重点领域探索适当的让利机制。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企业,投资本市重点支持领域早期创业企业获利退出时,政府将按照基金投资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

针对2019年募资环境差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推动更多元的有限合伙人(LP)结构。具体来看,政府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资金募集手段,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鼓励本市有条件的大型产业集团与创业投资企业对接,打通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的链条。此外,便捷地引入境外资本也是增加创投行业资金活水的重要手段。

《意见》还表示,政府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科技创新企业吸收创投资金、境外融资,以及开展技术贸易等提供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境外创投等主体向境内科技创新企业办理投资相关的结算等业务。

今年7月22日,第一批科创企业正式在科创板上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涉及有关科创板的内容。《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投资服务平台作用,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渠道。

长三角地区的创投环境对上海市创业投资也至关重要,《意见》多次用到“合力”、“合作”、“集聚”等词语,并且首次提到要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联动发展。

对于人才的政策支持,5年前的43号文中描述较为笼统,仅提到“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投身于上海创业投资行业的人才给予适当奖励”。而此次《意见》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或办理直接落户。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加大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积极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人落地服务,集聚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管理人。进一步加强本市创业投资管理和从业人员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创业投资人才的服务,并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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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投资、退出和募资渠道,上海出台新政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上海将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渠道、退出渠道和募资渠道,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

图片来源:Pexels

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上海将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与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联动;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渠道、退出渠道和募资渠道,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快创业投资机构集聚以及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或办理直接落户。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快上海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一直是指导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的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在“43号文”即将失效的前一天,上海颁布的新政策让众多投资创业者又看到很多新“红利”。

在过去的几年,政府如何引导基金行业发展一直都是值得讨论的话题。2018年以来,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迅速壮大。此次《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上海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规模将越来越大。

具体来看,未来将建立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逐步增加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带动各类社会资金开展创业投资。同时,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与类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工商注册变更、银行托管等方面,出台更便捷的政策措施。

“43号文”曾指出要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但并无具体的支持举措。此次《意见》对天使投资的支持进一步落到实处,明确要鼓励各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开展天使投资。

其中包括,上海市政府进一步支持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举办全球创业周中国站天使投资峰会等活动,公益资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修订《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机构化天使投资企业;针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依法可享受相应的税收、落户等鼓励政策。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国资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推进落实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与科技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早期投资让利等激励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对本市重大产业、重点领域探索适当的让利机制。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企业,投资本市重点支持领域早期创业企业获利退出时,政府将按照基金投资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

针对2019年募资环境差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推动更多元的有限合伙人(LP)结构。具体来看,政府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资金募集手段,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鼓励本市有条件的大型产业集团与创业投资企业对接,打通创新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的链条。此外,便捷地引入境外资本也是增加创投行业资金活水的重要手段。

《意见》还表示,政府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科技创新企业吸收创投资金、境外融资,以及开展技术贸易等提供相关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境外创投等主体向境内科技创新企业办理投资相关的结算等业务。

今年7月22日,第一批科创企业正式在科创板上市,此次出台的《意见》也涉及有关科创板的内容。《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投资服务平台作用,建立联通科技创新项目、各类基金以及科创板等市场板块的纽带,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渠道。

长三角地区的创投环境对上海市创业投资也至关重要,《意见》多次用到“合力”、“合作”、“集聚”等词语,并且首次提到要加强长三角创业投资行业联动发展。

对于人才的政策支持,5年前的43号文中描述较为笼统,仅提到“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投身于上海创业投资行业的人才给予适当奖励”。而此次《意见》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或办理直接落户。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加大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积极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人落地服务,集聚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管理人。进一步加强本市创业投资管理和从业人员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创业投资人才的服务,并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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