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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动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当事人“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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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动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当事人“零跑腿”

《意见》针对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两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8月1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文件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制度、诉讼服务体系、跨域立案服务等司法改革要求,提出16条工作措施,明确要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导诉、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全部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零跑腿”。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将“最好的场所、最便捷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95%的法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83%的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的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75%的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精准的诉讼服务。

在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方面,《意见》强调,主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向前延伸触角,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为满足当前群众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此外,《意见》还强调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解纷服务。

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具体概括为“三化”“四立”“一平台”。“三化”是指诉讼服务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比如,通过大厅、网络、电话、巡回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四立”是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模式。

《意见》针对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两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意见》的出台,是否是将法院将纠纷拒之于门外?钱晓晨对此表示,人民法院推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的将审判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的一项具体举措和体现。“通过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让他真正的能够快速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所希望得到的、看到的公平正义。绝不是法院把案件拒之门外。”

在被问及网上立案如何预防虚假诉讼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表示,网上立案有它的特殊性,早在2014年就针对网上立案专门制定了网上立案的工作规程,将防范虚假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定,要求网上立案人员将虚假诉讼的防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着重抓好。如果在立案阶段,网上立案人员发现有疑点的一定要记录在卷,移送到审判环节,提醒审判环节加强证据的审查判断,甚至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防范虚假诉讼。

褚红军进一步表示,针对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特别是“套路贷”这类案件,专门建立了一项机制,叫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该名录在江苏全省所有的法院立案窗口随机刊出,只要起诉的原告是疑似职业放贷人,立马就警示、提醒网上立案人员要加大核查力度,同时我们把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同步推向了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共同来打击虚假诉讼,因为这不是法院一家能做到的事情。

谈及案件诉前调解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学军表示,今年上半年,北京法院多元调解成功案件量43811件,占到同期民事结案量的17.4%。从法院的角度,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对当事人选择在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进行诉前调解的,我们都是以立案前的委派调解为主,比如我提到的特邀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这个时候对当事人是不收费的,包括我们对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时候,依法也不收取诉讼费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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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动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当事人“零跑腿”

《意见》针对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两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9年8月1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文件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制度、诉讼服务体系、跨域立案服务等司法改革要求,提出16条工作措施,明确要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导诉、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全部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零跑腿”。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介绍,2014年以来,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将“最好的场所、最便捷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95%的法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83%的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的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75%的法院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精准的诉讼服务。

在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方面,《意见》强调,主动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向前延伸触角,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为满足当前群众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多样的调解平台,引入各类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

此外,《意见》还强调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线上一站式解纷服务。

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具体概括为“三化”“四立”“一平台”。“三化”是指诉讼服务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比如,通过大厅、网络、电话、巡回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四立”是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模式。

《意见》针对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两项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意见》的出台,是否是将法院将纠纷拒之于门外?钱晓晨对此表示,人民法院推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的将审判职能融入社会治理的一项具体举措和体现。“通过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让他真正的能够快速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所希望得到的、看到的公平正义。绝不是法院把案件拒之门外。”

在被问及网上立案如何预防虚假诉讼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表示,网上立案有它的特殊性,早在2014年就针对网上立案专门制定了网上立案的工作规程,将防范虚假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定,要求网上立案人员将虚假诉讼的防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着重抓好。如果在立案阶段,网上立案人员发现有疑点的一定要记录在卷,移送到审判环节,提醒审判环节加强证据的审查判断,甚至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防范虚假诉讼。

褚红军进一步表示,针对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特别是“套路贷”这类案件,专门建立了一项机制,叫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该名录在江苏全省所有的法院立案窗口随机刊出,只要起诉的原告是疑似职业放贷人,立马就警示、提醒网上立案人员要加大核查力度,同时我们把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同步推向了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共同来打击虚假诉讼,因为这不是法院一家能做到的事情。

谈及案件诉前调解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学军表示,今年上半年,北京法院多元调解成功案件量43811件,占到同期民事结案量的17.4%。从法院的角度,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对当事人选择在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进行诉前调解的,我们都是以立案前的委派调解为主,比如我提到的特邀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这个时候对当事人是不收费的,包括我们对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时候,依法也不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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