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外教管理通知,要求培训机构主动公示外教资料

8月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要求相关培训机构在营业场所主动公示外籍教师照片、外国人工作许可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聘用外籍教师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规定,按照《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要求,为外籍教师代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确保每位外籍教师持证上岗,不得聘用无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人员。

 聘用外籍教师前,除严格审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的必备材料和证件外,《通知》要求各单位还应通过有关考核对拟聘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采取向拟聘人员曾任职或学习单位发函等方式核实其个人经历和师德师风情况。《通知》表示,可将拟聘教师是否持有所在国教师资格证或TESOL/TESL/TEFL国际认可的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作为是否聘任的参考依据。聘用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评估,对不按合同履职尽责、违反教师道德规范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处理。

 根据《通知》,培训机构在营业场所应主动公示外籍教师照片、外国人工作许可、学历背景、教授科目、本国或国际通用教师资格证等信息,教育局不定期抽查外籍教师工作许可证所注明的工作单位与实际教学机构是否一致,并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定期将外籍教师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学历背景、本国或国际通用教师资格证、教学评估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聘用外籍教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聘用单位尤其是暑假期间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要求聘用外籍教师,是否违规聘用无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教师,排查聘用教师是否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规范的行为,排查聘用教师是否存在超出工作许可证范围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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