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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导条约》正式失效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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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导条约》正式失效意味着什么?

当美俄双方自此均不再受该条约拘束后,两国的军备控制是否能够继续?全球军备控制体系是否会受到严重冲击,以致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

文 |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郭旭阳

责编 | 马蓉蓉

8月2日,美国正式退出《美苏销毁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以下简称《中导条约》)。这标志着从法律层面美国真正退出这项旨在削减美俄两国核武器的国际条约。

半年前的2月1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宣布美国将自2月2日起暂停履行《中程导弹条约》义务,经过为期6个月的条约退出程序,于8月2日正式退出条约。

该条约作为双边条约,如果其中一方依据该条约所规定的退出程序退出,则意味着条约正式失去法律效力,缔约国无需再履行此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自此,美国和俄罗斯均不再受该条约义务拘束。 

条约积极维护了世界和平与安全 

《中导条约》是1987年12月8日由美国时任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华盛顿签署。条约禁止双方试验、生产和部署射程5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陆基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在1991年5月正式生效。

美国明确提出“退出”该条约的行为始于特朗普总统上任之后。2月2日,美国称俄罗斯违约,由此暂停履行《中导条约》义务,并启动退约程序。俄罗斯总统普京随即表示将采取对等回应,3月4日签署命令,俄方正式暂停履行《中导条约》义务,直到美国停止违反条约或者条约失效为止。

《中导条约》共17条,此外还包括了《关于建立中导条约数据库的谅解备忘录》《规范中导条约履行程序规则的议定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条约具体规定了美苏(俄)双方须全部销毁所拥有的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中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美苏双方不得再生产、试验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并且双方都拥有就地核查的权利。

《中导条约》从国际法层面规定了削减核武器的国家义务。该条约首次规定了裁减一整类核武器运载工具。根据该条约,美苏销毁射程为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陆基中短程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及其发射器和辅助设备,以及射程为10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陆基中程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及其发射器和辅助设备。它还禁止拥有、生产和试验此类导弹。

此外,该条约首次引入了广泛的核查与数据交换机制,包括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对于条约义务的有效、平等履行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这些创新也为之后军备控制领域的国际条约制定与履行提供了有益借鉴。如1991年签署的美苏《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欧洲常规武器力量条约》。

该条约第11条至13条对于有效履行条约义务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了为保证本条约中条款履行之可核查,缔约方有权力进行现场核查。该核查权利履行应依据本条与关于检查的议定书进行。该条其他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进行检查的领土、时间等范围。第12条则在基础上明确缔约国应当使用本国所掌握的核查技术进行核查,同时此种核查方式应当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此外,第13条建立了特别核查委员会来解决涉及条约具体义务履行的相关问题,并指明此类措施对于提高该条约可行性与有效性较为必要。

从关于该条约义务的履行机制条款可以看出,条约义务履行的检查监督机制较为完备,且具体可操作。这也促进了美俄两个核武器大国削减双方中程和中短程核导弹,积极维护了世界和平与安全。 

条约的产生具有较强的冷战色彩 

从全球核军备控制的历史可以看出: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其快速发展时期。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生效奠定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法律基础。在这一时期,美苏两大超级大国先后缔结《美苏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中导》《美苏第一阶段消减战略武器条约》(1991年)等旨在限制核武器,降低核军备竞赛的国际条约,为冷战后期和冷战后的世界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结合条约谈判与缔结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中导条约》的产生具有较强的冷战色彩。

在当时来看,条约签署意义在于一是缓和了美苏紧张关系、促使美苏开始思考核军备控制与裁军,同时缓解了欧洲国家的安全顾虑。但当这项产生于冷战后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失效之后,全球核军备控制未来将会走向何方,则成为一个更加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

《中导条约》第15条明确规定了缔约国有权退出本条约。退出该条约所应满足的实体与程序要件,即缔约国在判定出现涉及条约所规定内容以至于危害其最高利益事件,其应该将退出本条约的通知发送给另一缔约方,在该通知之后的6个月后正式退出。

特朗普总统在2月1日针对《中导条约》所作的声明以及给俄罗斯发出的退出通知中指明了退出本条约的实体要件,而6个月的退出期间则满足了第15条所规定的程序要件。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美国严格依照该条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了退出程序,是行使该条约所赋予之明示退出权的合法退出行为。

但问题在于,当美俄双方自此均不再受该条约拘束后,两国的军备控制是否能够继续?全球军备控制体系是否会受到严重冲击,以致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 

核军备控制将走向何方? 

《中程导弹条约》作为战后美苏双方谈判历史上达成的第一个真正减少核武器数量,并彻底取消一个核武器等级的条约,有效地降低了美苏互相发动先发制人核打击的风险。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评价的:“俄罗斯和美国之间的双边军备控制进程是近50年来国际安全的标志之一。”

8月1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说《中导条约》被废除“非常危险”,可能将“加剧而不是减少弹道导弹所构成的威胁”。他还说,“条约失效后,世界将失去一个重要的核战争制约。”毫无疑问,松绑此类核武器系统的研发与部署,加剧了国际社会对世界大国升级军备竞赛的担忧。

在美国国内,特朗普政府与国会之间针对该问题的行为似略有不同。

国务卿蓬佩奥在8月2日针对美国正式退出《中导条约》的声明中称:“根据条约第15条规定,美国退出《中导条约》今天生效,因为俄罗斯未能通过销毁其不合规的导弹系统……美国仍然致力于有效的军备控制,推动美国、盟国和伙伴的安全,是可以核实和可执行的,并包括负责任地履行其义务的合作伙伴。”

对比来看,在特朗普总统于今年2月1日宣布美国退出《中导条约》之后,美国国会于2月14日通过了《2019年中导条约遵守法案》。该法案旨在禁止美国国防部使用国会拨款经费来测试、采购和部署任何在《中导条约》规定范围内的导弹。

从国会针对该条约的立法行为看,则显示出特朗普政府不同的声音。因此,结合美国当前政治形势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特朗普政府在未来发展此类武器的道路上在国内将受到一定的制约。

回顾美国退出《中导条约》的整个过程,退出该条约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主权国家和以国际条约为载体的国际体制互动的方式,与其他所有外交手段一样,体现了美国在核裁军领域的政策与利益诉求。

但正如马朝旭大使在出席安理会“在2020年审议大会前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公开会发言中所指出的:“核武器国家应当摒弃冷战思维和零和观念,放弃以先发制人为核心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以切实减少核战争风险。核武器国家要加强对话协商,维护条约机制。条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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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导条约》正式失效意味着什么?

当美俄双方自此均不再受该条约拘束后,两国的军备控制是否能够继续?全球军备控制体系是否会受到严重冲击,以致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

文 |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郭旭阳

责编 | 马蓉蓉

8月2日,美国正式退出《美苏销毁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以下简称《中导条约》)。这标志着从法律层面美国真正退出这项旨在削减美俄两国核武器的国际条约。

半年前的2月1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宣布美国将自2月2日起暂停履行《中程导弹条约》义务,经过为期6个月的条约退出程序,于8月2日正式退出条约。

该条约作为双边条约,如果其中一方依据该条约所规定的退出程序退出,则意味着条约正式失去法律效力,缔约国无需再履行此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自此,美国和俄罗斯均不再受该条约义务拘束。 

条约积极维护了世界和平与安全 

《中导条约》是1987年12月8日由美国时任总统里根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华盛顿签署。条约禁止双方试验、生产和部署射程5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陆基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在1991年5月正式生效。

美国明确提出“退出”该条约的行为始于特朗普总统上任之后。2月2日,美国称俄罗斯违约,由此暂停履行《中导条约》义务,并启动退约程序。俄罗斯总统普京随即表示将采取对等回应,3月4日签署命令,俄方正式暂停履行《中导条约》义务,直到美国停止违反条约或者条约失效为止。

《中导条约》共17条,此外还包括了《关于建立中导条约数据库的谅解备忘录》《规范中导条约履行程序规则的议定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条约具体规定了美苏(俄)双方须全部销毁所拥有的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中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美苏双方不得再生产、试验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并且双方都拥有就地核查的权利。

《中导条约》从国际法层面规定了削减核武器的国家义务。该条约首次规定了裁减一整类核武器运载工具。根据该条约,美苏销毁射程为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陆基中短程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及其发射器和辅助设备,以及射程为1000公里至5500公里的陆基中程巡航导弹和弹道导弹及其发射器和辅助设备。它还禁止拥有、生产和试验此类导弹。

此外,该条约首次引入了广泛的核查与数据交换机制,包括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对于条约义务的有效、平等履行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这些创新也为之后军备控制领域的国际条约制定与履行提供了有益借鉴。如1991年签署的美苏《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欧洲常规武器力量条约》。

该条约第11条至13条对于有效履行条约义务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了为保证本条约中条款履行之可核查,缔约方有权力进行现场核查。该核查权利履行应依据本条与关于检查的议定书进行。该条其他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进行检查的领土、时间等范围。第12条则在基础上明确缔约国应当使用本国所掌握的核查技术进行核查,同时此种核查方式应当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此外,第13条建立了特别核查委员会来解决涉及条约具体义务履行的相关问题,并指明此类措施对于提高该条约可行性与有效性较为必要。

从关于该条约义务的履行机制条款可以看出,条约义务履行的检查监督机制较为完备,且具体可操作。这也促进了美俄两个核武器大国削减双方中程和中短程核导弹,积极维护了世界和平与安全。 

条约的产生具有较强的冷战色彩 

从全球核军备控制的历史可以看出: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其快速发展时期。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生效奠定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法律基础。在这一时期,美苏两大超级大国先后缔结《美苏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中导》《美苏第一阶段消减战略武器条约》(1991年)等旨在限制核武器,降低核军备竞赛的国际条约,为冷战后期和冷战后的世界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结合条约谈判与缔结的历史背景可以看出:《中导条约》的产生具有较强的冷战色彩。

在当时来看,条约签署意义在于一是缓和了美苏紧张关系、促使美苏开始思考核军备控制与裁军,同时缓解了欧洲国家的安全顾虑。但当这项产生于冷战后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失效之后,全球核军备控制未来将会走向何方,则成为一个更加充满不确定性的问题。

《中导条约》第15条明确规定了缔约国有权退出本条约。退出该条约所应满足的实体与程序要件,即缔约国在判定出现涉及条约所规定内容以至于危害其最高利益事件,其应该将退出本条约的通知发送给另一缔约方,在该通知之后的6个月后正式退出。

特朗普总统在2月1日针对《中导条约》所作的声明以及给俄罗斯发出的退出通知中指明了退出本条约的实体要件,而6个月的退出期间则满足了第15条所规定的程序要件。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美国严格依照该条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了退出程序,是行使该条约所赋予之明示退出权的合法退出行为。

但问题在于,当美俄双方自此均不再受该条约拘束后,两国的军备控制是否能够继续?全球军备控制体系是否会受到严重冲击,以致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 

核军备控制将走向何方? 

《中程导弹条约》作为战后美苏双方谈判历史上达成的第一个真正减少核武器数量,并彻底取消一个核武器等级的条约,有效地降低了美苏互相发动先发制人核打击的风险。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评价的:“俄罗斯和美国之间的双边军备控制进程是近50年来国际安全的标志之一。”

8月1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说《中导条约》被废除“非常危险”,可能将“加剧而不是减少弹道导弹所构成的威胁”。他还说,“条约失效后,世界将失去一个重要的核战争制约。”毫无疑问,松绑此类核武器系统的研发与部署,加剧了国际社会对世界大国升级军备竞赛的担忧。

在美国国内,特朗普政府与国会之间针对该问题的行为似略有不同。

国务卿蓬佩奥在8月2日针对美国正式退出《中导条约》的声明中称:“根据条约第15条规定,美国退出《中导条约》今天生效,因为俄罗斯未能通过销毁其不合规的导弹系统……美国仍然致力于有效的军备控制,推动美国、盟国和伙伴的安全,是可以核实和可执行的,并包括负责任地履行其义务的合作伙伴。”

对比来看,在特朗普总统于今年2月1日宣布美国退出《中导条约》之后,美国国会于2月14日通过了《2019年中导条约遵守法案》。该法案旨在禁止美国国防部使用国会拨款经费来测试、采购和部署任何在《中导条约》规定范围内的导弹。

从国会针对该条约的立法行为看,则显示出特朗普政府不同的声音。因此,结合美国当前政治形势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特朗普政府在未来发展此类武器的道路上在国内将受到一定的制约。

回顾美国退出《中导条约》的整个过程,退出该条约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主权国家和以国际条约为载体的国际体制互动的方式,与其他所有外交手段一样,体现了美国在核裁军领域的政策与利益诉求。

但正如马朝旭大使在出席安理会“在2020年审议大会前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公开会发言中所指出的:“核武器国家应当摒弃冷战思维和零和观念,放弃以先发制人为核心的核威慑政策,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以切实减少核战争风险。核武器国家要加强对话协商,维护条约机制。条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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